USPTO的AI風向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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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在2019年1月召開了關於人工智慧智慧財產權的政策研討會,根據USPTO的說法,之前並無同類型的研討會;趁著這股熱度,USPTO接連在2019的8月及10月又召開了兩次徵集公眾意見的座談會。直到近期才發表了關於這兩次座談會的書面報告 (Public View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受限於篇幅,本文將該報告中關於專利的部分濃縮為三大主軸,並呈現其現況及展望。 至於,將近一年後書面報告才公開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疫情關係,局座大人 (Andrei Iancu) 事...

《兩岸專利論壇》 – I 人工智慧領域專利的機遇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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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這個時間都是兩岸專利論壇舉行的時候,但在新冠病毒疫情影響下,今年實體的兩岸專利論壇無法實現,因此舉行了首次兩岸線上專利論壇。工業總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富傑指出,是次兩岸線上專利論壇共有1200多人參與,可以成為對岸國家知識產權局以後舉辦兩岸線上專利論壇的一個重要的參考。由於對岸本來是不太傾向於線上論壇的,但因為這次效果彰顯,故可以作為以後兩岸線上互動模式的依據。 今年論壇聚焦於中國大陸人工智慧 (AI) 專利的議題。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發佈截至2020年6月底中國大陸專利數據:發明專利申請68.3萬件;受理PCT國際專利申請2.95萬件。據市場調研統計,近年涉及人工智慧等新...

日本特許廳AI專利申請分析: 強化工業製造為業界布局優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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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七月底時,日本特許廳(JPO)發布了人工智慧(AI)相關發明的專利申請趨勢分析,完整揭露了從1990年至今,日本產業界在AI技術上的演變與專利佈局發展。從中我們可以發現,日本產業界在人工智慧的核心技術領域上,已經進行連續五年的積極專利佈局,而且許多傳統的日本大型綜合機電業者也繼續扮演要角,顯示日本在下一波工業物聯網革命的雄厚實力。 根據JPO的標準,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可分為「核心發明(Core Invention)」與「應用發明(Applied Invention)」兩類;前者指的是使用數學統計方法以構成AI技術基礎的發明,包括神經網路、機器學習、深度學習等技術;後者則是將核心發明...

人工智慧在著作權法上之主體適格性探討 — 以美國法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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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四分之一世紀以來,雖然學界對AI人工智慧踴躍討論;但始終在值得與不值得討論間搖擺不定,也間接使得法學界對AI著作權議題的興趣日漸減弱。就立法者而言,雖然這個問題已經迫在眉睫,然而卻從未被認真看待過。在當前數位化時代下,舊有制度隨時會被裂解,而其原因多聚焦在文化創意產業以外的重製(Reproduction)或散佈(Distribution)等與傳統著作權議題有關的問題上。此等議題固然重要,但並不是說可以或應該忽略基於對人工智慧作者之創造力假設所提出的挑戰。 理解AI人工智慧之創造力 由於人工智慧的發展相對緩慢,導致立法者傾向延遲修正或制定新時代的著作權法;在衍生性軟體(generat...

比神奇寶貝訓練師更夯的人工智慧訓練師登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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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經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同意,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於同年2月25日發佈了《關於擬發佈新職業資訊公示的通告》,新增包括人工智慧 (AI) 訓練師在內的16個新職業。雖然AI訓練師的薪資水平不算特別吸人,但由於AI市場漸熾,未來前景絕對比神奇寶貝訓練師來得夯。另一方面,台灣產官學研雖然也在積極發展人工智慧,但AI產業職場狀況不太清晰,是不是也該考慮來「正名」一下。 據朱明德《AI新職位「人工智慧訓練師」》分析報告(下稱《報告》)指出,有人認為「人工智慧訓練師」是AI給人類帶來的第一個非技術類的「新職位」。雖然於2020年時全中國AI訓練師的人才缺口才3,4...

WIPO:當人工智慧遇上智慧財產權,遊戲規則應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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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前不久EPO及USPTO同時駁回以AI作為發明人的專利申請案,認為「自然人」才有資格當發明人;然而,事情並不是這樣就劃上句點。隨著人工智慧 (AI) 技術日新月異發展迅速,一定很難不跟智慧財產權 (IP) 扯上關係,而且IP不是只有專利,還包括商標、營業秘密、以及著作權。因此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於2018年5月召開了一次會議,討論這些AI應用程式,並促進信息交流和此類應用程式的共享,其中第46單元 (paragraph 46) 列出了在行政管理中,AI智慧財產權政策方面的相關問題。 其後,在WIPO會員國的協助下整理了與人工智慧和智慧財產權有關的主要政府文稿。此外,WI...

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I:日本、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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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260期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澳洲、新加坡、菲律賓 一文,本刊期會將重心放在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的第二站:日本及韓國。 日本 日本使用人工智慧AI來輔助專利及商標審查共有3大目的及6大目標。圖1是其6大目標的時程表。 3大目的包括 (1) 針對IP處理作業,發展更複雜,更高效的業務管理操作方式、(2) 改善對用戶的服務、(3) 推動JPO員工工作方式之改革。而6大目標則為 (1) 回應用戶的問題(第3級)、(2)申請程序數位化(第3級)、(3)分配專利分類(第3 ~ 4級)、(4)進行前案檢索(第4級)、(5) 進行商標圖形前案檢索(第3級)、(...

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澳洲、新加坡、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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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59期當人類專利工程師遇上AI審查委員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介紹其他國家IPO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的狀況。亞太地區的第一站先來到澳洲、新加坡及菲律賓;接下來刊期會將重心放在亞太第二站的日本及韓國。 澳洲 如果與美國USPTO相比,澳洲的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可以算只是停留在小學階段。在專利的部分,保守來說只是作到協助分案的層級。 澳洲智慧財產局 ( IP Australia) 的專利自動分類(Patent Auto Classifier, PAC)工具能分析非結構性的PDF文件中的專利申請的內容,並預測相關的技術組別,從而可以優先分配給相對應的專利審查組別。 PAC...

當人類專利工程師遇上AI審查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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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多國專利局 (IPO) 都已著手研究如何利用人工智慧 (AI) 來減輕專利或是商標審查工作的負擔,有些IPO甚至已研究經年,研發出利用AI來協助人類專利審查官的系統。然而,相對於人強馬壯的IPO,沒有多少事務所或是In-house IP部門積極投入大量資源研發以AI來輔助專利師/專利律師/專利工程師撰寫專利說明書的系統或技術,大部分仍停留在大數據應用的前案檢索階段。也許主事者認為無此需要,因為AI不僅難以了解發明人的想法(因為有不少發明人是天馬行空的),更遑論引導發明人朝更完整的claim或是滴水不漏的專利佈局邁進。但是,知己知彼,當各國IPO都在朝利用人工智慧 (AI) 來減輕審查工作的...

EPO駁回DABUS專利申請案:AI機器不具備發明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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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在前文(2019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曾經報導過,在2019年時,在英國與歐盟已經有人試圖以AI作為發明人,並提出專利申請。其中,最為動見觀瞻的歐盟專利局(EPO)在經過口頭審理、做出駁回決定後,又在今年(2020)一月底對外公開決定書內容,並詳細說明了駁回申請的關鍵理由,相當值得專利業界注意。 這兩件專利申請案(EP 18275163、EP 18275174,以下簡稱系爭申請案)分別在2018年的10月和11月提出,但在最原始的兩份申請文件中,「發明人(inventor)」都呈現空白,未記載任何資訊。隨後,在EPO的要求下,申請人在2019年7月底提交了補充文件,指明系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