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智慧財產局(TIPO)與中國知識產權局(SIPO)於2010年11月19日同日同步公告開放兩岸專利、商標與植物品種申請案,可以主張對方相同發明的在先申請案做為優先權案,惟SIPO對於以SIPO為國際申請案的國際受理局,所提出的申請案主張台灣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的限制,仍尚未開放。本文將敘述兩局原始優先權主張的限制以及修正開放範圍,SIPO另有公開該份公告文件與規定,本文亦將針對該份文件予以簡述,並指出其不同於台灣優先審查的特殊規定。
TIPO原始優先權主張限制與修正
TIPO對於台灣申請案主張中國申請案為優先權基礎案的原始限制如下,而此兩項限制自2010年11月19日起已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