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商標註冊申請後,審查人員即會展開商標審查作業,主要審查重點有二:(1) 商標是否有不具識別性之情形、(2) 是否有不得註冊之情形,現分述如下。
審查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29條 ,商標有下列不具識別性情形之一,不得註冊:
(1) 僅由描述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用途、原料、產地或相關特性之說明所構成者。
(2) 僅由所指定商品或服務之通用標章或名稱所構成者。
(3) 僅由其他不具識別性之標識所構成者。
有前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之情形,如經申請人使用且在交易上已成為申請人商品或服務之識別標識者,不適用之。
商標圖樣中包含不具識別性部分,且有致商標權範圍產生疑義之虞,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