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高階印刷電路板之專利布局分析」報告

0
為了協助我國企業進行專利布局、有效掌握市場商機,智慧局 (TIPO) 的健全專利檢索運用環境計畫委託了專利檢索中心進行產業專利分析,2020年度年完成了「高階印刷電路板之專利布局分析」及「5G小型基地台之專利布局分析」兩份報告。北美智權報於285期已介紹過後者 (簡介「5G 小型基地台之專利布局分析」報告 ) ,這一期將針對「高階印刷電路板之專利布局分析」(以下簡稱《報告》)作一簡介。 智慧局副局長廖承威指出,據產業報告顯示,我國PCB廠商全球市占率已達到三成之多,隨著無線通訊技術及市場快速成長,相關基地台、天線、網通設備、伺服器,到最終消費端的5G智慧型手機,所需要之PCB規格與數...

從「麟洋配」談國際間防範商標搶註之發展及趨勢

0
本文將以近年台灣知名航空之「星宇」商標遭搶註事件為楔,簡介各國近年來對層出不窮之商標搶註事件所做出的變革,提供各方對商標惡意搶註事件之初步了解及思考因應之對策。 商標搶註一直是商標法上屢見不鮮的議題;舉凡奧運金牌「麟洋配」金牌決勝點的圖案、NBA籃球選手「林書豪」的名字,以及時代力量黨徽、防疫期間防護插管箱Taiwan Box等商標註冊事件,此起彼落,各個領域皆可見此爭議。 不同法領域間,除了著名商標有此議題外,縱為非著名商標,亦有可能遭搶註;甚至商標文字翻譯之不同,也有可能產生此問題。且一旦成為商標蟑螂搶註的目標,倘行政或司法保護不周,將使企業須在花費額外的成本「買回」自身商...

專利權更正

0
發明及新型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有刪除請求項、減縮申請專利範圍、訂正誤記或誤譯內容或釋明不明瞭之記載等事項時,得提出更正之申請;設計專利權人就其專利說明書或圖式,有訂正誤記或誤譯內容或釋明不明瞭之記載等事項,得提出更正之申請。 更正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的申請人,應為專利權人。當發明或新型專利權為共有時,若要針對「請求項之刪除」及「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進行更正申請,必須獲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得由共有人之一人為全體提出更正申請。 何時可以申請更正? 發明及設計專利權人經公告取得專利權後,得申請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新型專利權人僅得於新型專利...

美國發明正式案非DOCX格式新案送件費2022/01/01起生效

0
USPTO局長網誌:在美國提交非PCT國家階段申請案的其他新發明正式案時,若說明書、請求項、摘要未以DOCX格式送件,2022年1月1日開始需加繳非DOCX格式新案送件費;以DOCX格式線上送件的新申請案,轉換PDF格式後若內容不同於原DOCX送件檔案,改以原提交的DOCX格式檔案內容為準。 依USPTO 2020年8月3日發布的專利規費年度調整公告,自2022年1月1日開始,除PCT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之外,其他美國新發明正式案的說明書、請求項、摘要若未以DOCX格式送件,將需加繳非DOCX格式新案送件附加費。USPTO局長網誌特別在2021年5月25日貼文提醒前述規定,並宣布一項重...

商標使用

0
註冊商標使用對於商標權的維護非常重要,商標法第5條明定商標使用之定義,並於同法第63條規定課予商標權人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規範商標註冊後應依法使用,如有3年以上未使用、僅使用其中一部分或變換加附記使用等違反第63條規定的使用行為,都將構成廢止商標註冊之事由。 我國商標註冊制度是以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故申請註冊商標,不以先有使用事實為條件,惟商標的功能與註冊目的不僅在於取得商標權,還必須透過實際使用,才可以使消費者將商標與商品或服務產生連結,實現商標識別來源、品質保證及廣告等功能,彰顯商標的價值。由於商標法賦予先申請註冊者商標權,使原本未註冊的商標,轉化為申請人私有的權利。如果商標權人...

任天堂反制侵權再下一城:Nintendo v Storman案

0
被玩家戲稱為「東半球最強法務部」的任天堂(Nintendo),近日在與盜版網站RomsUniverse的智慧財產侵權訴訟上獲得勝利。本案事實並無太多爭執,網站經營者也承認相關行為,最終以簡易判決收場,不過,其判決內容及後續發展卻令人莞爾。 在本案,任天堂指控被告Matthew Storman透過個人經營的網站RomsUniverse(後稱系爭網站),複製、散布、重製並提供任天堂的電子遊戲ROM檔案,主張被告侵害其著作權(17 U.S.C. § 501)、聯邦商標(15 U.S.C. § 1114及§ 1125(a))且構成不公平競爭(Cal. Bus. & Prof. Cod...

近似著名商標就一定會貶損其信譽或攀附其商譽?歐盟2021年Puma v EUIPO – Gemma Group案

0
歐盟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除了一般的混淆誤認侵權外,還包括減損其識別性或信譽(淡化),以及台灣所謂的「商標搭便車行為」。但是,並非商標達著名程度,就一定可以主張這樣的擴大保護。2021年的歐盟普通法院Puma v EUIPO - Gemma Group案,認為著名商標不當然可以主張這二種保護,除非能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有這樣的風險。 歐盟商標法對著名商標之保護 歐盟商標指令、歐盟共同體商標規章中對具知名度之商標(trade mark which has a reputation)之侵害類型,幾乎一樣。對具知名度商標的侵害類型,除了一般的混淆誤認之虞外,尚包括:(1)減損識別性或聲譽,...

2021年上半年台灣智財成績亮眼, 商標申請件數再創歷史新高!

0
2021年上半年台灣智慧財產權趨勢呈現穩定成長,智慧財產局總共受理專利申請共35,264件、商標申請46,379件,分別較去年同期增加4%及7%,專利和商標申請雙雙成長。其中,本國人發明專利申請件數成長快速,主要因為大型企業件數增加21%,台積電以一枝獨秀之姿,大幅超越本外國各申請人,申請件數高達1,263件,這也是台積電首度專利申請量突破1千件;外國法人部分以高通的454件發明專利最多。今年上半年商標申請件數再度創下史上新高,本國人及外國人件數同時成長7%。 2021年上半年專利申請,台積電發明專利申請件數創史上最高 今年上半年台灣受理申請的三種專利件數中,發明專利為23,876件、...

專利改請

0
申請專利後,申請人如發現其申請專利之種類錯誤,或認有變更其原申請案專利種類之必要時,得經由「改請」程序,改為合法及符合申請人權益的其他專利種類之申請案,並以改請前原申請案的申請日,作為改請後新申請案的申請日,以免影響專利要件之判斷。 專利可分為發明、新型及設計三種,申請專利的種類由申請人自行決定,若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後,發現所申請之專利種類不符合其需要,或不符合專利法所規定之發明標的,在這種情況下,若能直接將已取得申請日之原專利申請案,改為「他種」專利申請案,並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改請案之申請日,就專利申請人而言,是相當方便而有利的。 由於改請案得以原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

未獲授權擅自採用名人圖片及其精神口號竟然不違反商標法? Ice Cube v. Robinhood案

0
加州地院法官Laurel Beeler於美國時間6月15日駁回了饒舌歌手Ice Cube對交易平台Robinhood所提起的訴訟。Ice Cube在訴狀中指出該交易平台未經他的授權即利用他的肖象及作品中的歌詞來宣傳其平台產品,除了有損他的聲譽外,更讓人產生他在支持Robinhood所發布的消息的假象。然而,法官Laurel Beeler駁回了Ice Cube的起訴,她在駁回命令中指出,「原告的訴狀無法合理的辯稱Robinhood在利用他(Ice Cube)的身份來為Robinhood 的產品背書」,但她裁定原告可於21天內提出修正後的訴狀。 案件背景 被告Robinhood是一家金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