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網站經營者如果依賴外部單位提供內容,則可能因著作權授權契約的執行問題,而產生侵害著作權之風險。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100年度民著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稱「本案」)為例,找出網站內容物的著作權侵權風險管理的方式,希冀能降低爭訟之產生。
著作權人(暨著作人)林小姐指控香港商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即「Yahoo!奇摩」)侵害其著作權之重製權和公開傳輸權。林小姐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起訴,並獲得勝訴。Yahoo!奇摩不服而上訴至智財法院。雖仍敗訴,但Yahoo!奇摩將賠償金從200,000元降至108,214元。
本案的爭議源自於林小姐與Yahoo!奇摩間的著作權授權糾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