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拖神」與「好神拖」之行政及刑事裁判看商標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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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誤認之虞乃是商標法保護核心,也是訴訟案件大宗,但在實務上,不僅個案判斷結果有時差異頗大,即使是面對相同涉訟商標,不同司法機關的看法也未必一致。本文以「拖神」與「好神拖」商標案件為例,彙整智慧財產法院107年行商訴字第21號行政判決並簡介相關刑事訴訟,供讀者參考。 拖神公司(或稱原告)於2014年以「拖神」字樣向智慧局註冊商標獲准(以下稱「系爭商標」),並指定使用於第21類商品(拖把;掃把;畚斗;垃圾桶;清潔用木漿海綿;清潔用海綿;提桶)。惟帝凱公司(或稱參加人)認為系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0款,遂檢具其獲准之「好神拖」、「超神拖」等商標(以下合稱「據爭商標」)申請評定...

專利侵權訴訟之先使用抗辯與其證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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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有行使的限制,台灣專利法是規定在第59條至第61條等各類型專利權效力所不及的行為。其中之一為被告可主張其於專利申請前已在國內實施、或已完成實施所必須之準備者,而免於專利侵權責任。此類抗辯又稱「先使用權」。 「先使用權」屬主張系爭侵權行為不具違法性之抗辯,故主張者就先使用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本文意在從司法實務出發,介紹先使用抗辯的證據性質,以供相關業界人士參考。 「先使用權」的立意有兩個面向。一是在平衡專利權與營業秘密等類型的保護所對於不同單位的價值。亦即,A單位可選擇以營業秘密保護其技術而未申請專利,但B單位可選擇申請專利;如果A單位的技術發展早於B單位之專利申請日,則A單...

舉證能力與專利範圍解釋同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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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藉由美國的IN RE OMEPRAZOLE PATENT LITIGATION案與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兩個案例分享,說明專利訴訟中的法律問題 (專利範圍解釋) 與事實問題 (舉證能力) 對於訴訟的成敗都是舉足輕重的。在進行專利範圍解釋時,將產品請求項限制到特定製程是不適當的。美國案例中的被告Apotex公司確實做了減少元件的迴避設計,但化學會有所反應,我們來看看原告Astra公司如何神乎其技的進行舉證,最終拆解被告的「迴避設計」。 IN RE OMEPRAZOLE PATENT LITIGATION案 本案是由被告Apotex Corp.、Apotex,...

商標與設計保護之衝突:從費列羅的糖果盒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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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上使用之標誌或包裝不但可註冊成為商標,亦可申請設計保護,故商標及設計制度往往能為企業經營帶來雙重保障。然而,不可避免地,兩者制度也極容易發生扞格,特別是相似的標誌或包裝各為不同權利人所有時。本文透過歐盟普通法院判決(T‑695/15)以及歐洲法院判決(C‑693/17 P),闡述歐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如何處理商標及設計保護的衝突問題。 BMB sp. z o.o.(以下稱「BMB」)於2007年向EUIPO註冊系爭設計獲准(第826680-0001號),並指定使用於糖果盒與容器(羅卡諾國際分類09.03),SpA ...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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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61期文章(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 )曾經介紹過,Booking.com這個知名的訂房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卻被美國專利商標局駁回申請。而後一路打訴訟,一審、上訴審均支持其可以註冊商標。2020年6月30日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為根據消費者的認知,Booking.com並不是一個通用詞,確認可以註冊商標。 前情摘要 Booking.com這個網站欲申請美國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9類的線上安排旅程、線上訂票服務,以及第43大類的飯店訂房服務類。但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booking是訂房訂票領域的通用詞,在後面增加一個.com,仍然是代表訂房訂票網站...

為何一案兩請中的新型專利被判無效,對應的發明專利還能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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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專利申請實務上有所謂的「一案兩請」制度,同一申請人可就相同創作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因為新型專利只採形式審查,正常情況下會先獲得核准,但一樣的創作僅能授予一項專利,在對應的發明專利即將被核准前,申請人必須選擇保留其中一者。然而在對應的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已當然消滅(如未繳年費)或被撤銷者,由於新型專利的排他權已失其效力,專利行政機關自然不應再核准對應的發明專利,否則便從公眾手中剝奪自由使用技術的權利。 有位獨立發明人 (以下統稱發明人Y) 為了保護自行開發的玻璃尖鋼筆,採取了「一案兩請」的專利申請策略。因緣際會下,發明人Y從網站上購得某家業者 (以下統稱L公司) 公開...

從廣明案看美國陪審上訴審理 ─ 兼談陪審團與法官責任分工之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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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廣明案已經雙方和解而落幕,但此案遭遇陪審團裁決天價賠償,並經上訴救濟而無力變更判賠結果,仍將成為國內廠商在美訴訟之經典警世教案。想要比較深入了解此案,從中汲取教訓、避免重蹈覆轍,除應直接查閱庭審筆錄,體會其庭審(trial)過程外 ,也應對此案的上訴審理加以研究分析。特別是本案於原審為陪審審理,並無所謂的「判決理由」,國內多有錯誤觀念認為陪審判決無法上訴 ,或難免有疑問:在原審沒有判決理由之情形下,究竟要如何上訴?上訴審法院又要如何審理? 事實上,廣明針對此案於2020年3月2日提出的上訴理由狀,整整有54頁之多,惠普於同年5月1日提出上訴答辯狀,全文也有52頁。廣明再於同月4日...

解決人才荒,將是EPO最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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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在世界專利版圖上的重要性,並沒有因為英國脫歐或者單一專利難產制度而下降,反而隨著內部市場統合以及司法判決而提升。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就算歐洲專利局已經年年提升專利審查與舉發審理的效率,還是趕不上專利產業的需求。加速補足質量均佳的人才,是歐洲專利局的當務之急。 專利業界只要一談到歐洲,很難不聯想到命運多舛的歐盟單一專利(Unitary Patent)。確實,在英國明確聲明退出、還有德國立法進程緩慢的影響下,歐盟單一專利制度的實現愈來愈遙遙無期;但不可否認的是,歐洲仍然是全世界數一數二大的經濟體,經濟政策也穩定地朝向跨國統合的方向進行; 此外,歐洲專利法制的國際影響力也與日俱增,例如...

WIPO 智財權事實與數據 2019:商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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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WIPO發布了《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19》報告,當中公布了2019年全球的智慧財產權統計數據,北美智權報將分別撰文簡介專利及商標領域的發展狀況。在商標申請的部分,同樣是中國CNIPA獨占鰲頭,占全球商標申請案比例超過5成,遠遠拋離排行美第2的美國USPTO。 在2018年,全球商標申請案類別數為14,321,800,當中排名前5大IPO即占了65%。值得注意的是,單中國的CNIPA即占了51.4%,超過全球半數的商標申請案類別數,遠遠超出排名第2的USPTO的4.5%。 從圖2可以得知,中國CNIPA的商標申請案類別數(class...

著名商標保護:樂購王與樂高之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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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雷同於著名商標之標誌申請註冊的情形屢見不鮮,儘管商家希望藉此吸引消費者目光,卻也經常捲入商標近似的爭議。本文透過「LegoKing/樂購王」一案,說明著名商標保護範圍廣泛,想避免與著名商標構成近似,並非易事。 原告在2016年以「LegoKing樂購王」、「LegoKing」指定使用於第35類服務並獲准註冊(以下均稱「系爭商標」),嗣後樂高公司提起異議,智慧局審查後認定系爭商標與先前註冊之「LEGO」諸商標(以下稱「據爭商標」)構成近似,故以違反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前段為由,做成撤銷處分。 原告提起訴願遭到駁回,復向智慧財產法院上訴,惟法院最終仍分別以「107年行商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