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數專利權人想各拿一份USPTO專利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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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兩個人申請專利,可以拿兩份專利證書一人一份嗎?」 「不行,證書正本只有一份。」 「付錢也不行嗎?」 「不行,證書正本只有一份。」 部分美國案有複數共同申請人,將領證時,偶爾有申請人以為證書會按人頭數發,也就是每個申請人都能一人一份。不過實務上USPTO只發一份專利證書,即使申請人、專利權人願意付費,USPTO還是只發一份證書正本。 或許有人好奇,如果真的付費請USPTO再發一份證書會發生什麼事呢?事實上,的確曾有人以此為由,依37 CFR 1.182繳400美元提Petition,請求USPTO發出證書副本給第二位受讓人。 結果兩個半月後收到USPT...

歐洲聯盟法院對於商標「為行銷目的」之解釋 — 2020年C — 772/1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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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就商標權侵害明文規定「為行銷目的」,也因此商標侵權使用之成立須滿足此要件,否則便不構成商標侵權,而歐盟2008/95號商標指令也有相同規定。歐盟法院於2020年4月30日的C — 772/18號先決判決,闡明了認定「為行銷目的」的幾項要點,其從寬認定的立場,亦符合近期歐盟加強打擊商標侵權的趨勢,而該判決也能拘束所有歐盟會員國法院,有助於各成員國法院正確適用歐盟法規以及統一見解。 構成商標侵權使用的要件 —「為行銷目的」 台灣商標法第五條定義「商標使用」的範圍和態樣,明確設置「為行銷之目的」之要件,而第六十八條商標權侵害明文規定「為行銷目的」,也因此商標侵權使用之成立...

WIPO 智財權事實與數據 2019:專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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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WIPO發布了《WIPO IP Facts and Figures 2019》報告,當中公布了2019年全球的智慧財產權統計數據,北美智權報將分別撰文簡介專利及商標領域的發展狀況。在專利部分,專利5大局 (CNIPA、USPTO、JPO、KIPO、EPO)的專利申請量占了全球申請量85.3%;值的注意的是,中國CNIPA單一專利局的申請量即占全球申請量46.4%,與排名第2至第11的10個專利局之申請量總和相約,數量相當驚人。 在簡介各國專利申請的狀況之前,先說明一下全球的智財權保護情形。從圖1各區域智財權申請之比例分佈可發現,亞洲已成為全球智財權申請的樞紐,不管是發明專利、實用...

競爭者專利資訊研究之重要性 — Suprema, Inc.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案判決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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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uprema, Inc. v.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案中,專利權人Cross Match Technologies公司(以下稱CMT公司)於國際貿易委員會(以下稱ITC)申訴Suprema公司及Mentalix公司等因侵害其美國專利第7,203,344號(第344號專利)、第7,277,562號(第562號專利)、與第5,900,993號(第993號專利)而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款(19 U.S.C. § 1337)。 以第344號專利為例,其名稱為「生物特徵影像系統與方法」(Biometric Imaging System and Metho...

盼了90年,台灣商標協會成立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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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國際商標協會(INTA)首次來台拜訪,也因為這樣一個契機,發現原來從1930年商標法公告到現在,台灣居然沒有一個正式的商標團體做為對應單位,這個讓商標業界一等90年的台灣商標協會,總算因此催生…... 2019年07月中旬,國際商標協會(INTA)亞太地區首席代表Seth Hays表達希望來台灣參訪的意願,這是INTA第一次來台的正式參訪,INTA是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全球性商標組織,由17個商人和製造商於1878年創立,致力於在世界各地推廣商標工作,並提供具有全球意義的教育計劃和法律資源。INTA成員來自187個國家、大約32,000名商標專業人士,其中包括大公司...

從廣明案看美國陪審審理 ─ 談在美訴訟的勇氣與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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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陪審訴訟制度,與台灣有很大的差別。由於踐行全套陪審訴訟,耗費的人力、物力瀚繁,無論是國家訴訟資源或涉案當事人都無法承擔大量的陪審訴訟。在許多相應制度的配合下,美國全國以陪審實際終結案件的數量極低。惠普訴廣明違反競爭法限制價格乙案,經陪審審理終結,最終判賠金額為438,650,000美金之天價,實屬罕見案例。 究竟廣明為何作成訴訟到底的決策?廣明又是如何進行訴訟,以致有勇氣真正堅持到底,卻在敗訴後喊冤表明搞不懂輸的原因?這關係到台灣廠商在全球產業佈局中,很重要的當地法令遵循與海外訴訟管理,值得深入探討研究。為此,筆者特別透過美國聯邦法院電子紀錄公共服務系統(Public Acces...

「運用」方能取得專利適格 ─ 2020年Illumina v. Ariosa Diagnostic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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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AFC在Ariosa案判決「游離胎兒DNA」的發現和偵測方法發明僅是一種對自然法則的複述,不具專利適格。2020年,CAFC對該自然現象的後續技術發展產生不同的專利適格認定,其判斷重點聚焦在系爭請求項是否具專利適格的重點在於該請求項是請求「一種自然現象」,還是「運用該自然現象的方法」,本文以Illumina v. Ariosa Diagnostics案解說CAFC在判斷上的差異。 美國專利法第101條規定任何人發明或發現新穎而有用的「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在符合其他專利要件後皆得取得專利,稱為「專利適格」(patent eligibility)。美國最高法院給予該...

您的創作是商標戲仿還是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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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式媒體平台發達,愈來愈多創作者公開分享自己的創作、以多元的經營模式營利並增加曝光度。抄襲的議題隨之層出不窮。到底「致敬」到何種程度,才會被認為是抄襲呢?戲謔仿作(戲仿)的判斷標準為何? 戲謔仿作(parody)在維基百科的定義為:「在自己的作品對其他作品進行借用,以達到調侃、嘲諷、遊戲甚至致敬的目的。屬二次創作的一種。……戲仿的對象通常都是大眾耳熟能詳的作品。舉例來說,香港電影導演兼演員周星馳在《大話西遊》和《功夫》等影片中大量使用戲仿,引用的來源有《西遊記》、李小龍的影片、《駭客任務》等等。」 在法律上,戲仿或侵權與否的判斷,多落入商標法及著作權法規範的範圍內,本文僅...

商標因未使用被廢止前仍可主張侵權?歐洲法院2020年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 and Other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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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盟,商標若連續五年不使用會被廢止。但這五年期間發生他人侵害商標時,商標權人是否因為商標被廢止了,就不能主張被廢止前的侵害行為與損害賠償?歐洲法院於2020年3月底做出一判決Cooper International Spirits and Others案,認為各會員國可自己決定商標廢止之生效日。 歐盟商標五年不使用會被廢止 歐盟2008/95商標指令第12條(1)和歐盟207/2009商標規章第51條(1)(a)規定:「下列情況,商標應與廢止,如果在連續不中斷的五年,商標並沒有在共同體內使用於所註冊之商品或服務,且沒有其他不使用之正當理由;...」 歐盟商標規章第55條(1)規...

從中山咀香園與澳門咀香園間之商標權爭議案 思考反向混淆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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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最近一起關於廣東中山咀香園與澳門咀香園的商標爭議案件出發,思考反向混淆理論在本件適用之可能性。 本案中的原告中山咀香園(先商標權人)及被告澳門咀香園看似處在兩個不同的地理市場,縱然銷售亦屬相同或類似之產品或服務,惟原審被告澳門咀香園(後商標權人)在網絡搜索引擎(尤其是海外搜索引擎)上的聲量似乎有後來居上之勢,加上原告在缺乏與被告相同的海外銷路的情況下,故在日後即使原告有意擴增海外銷售據點或省外通路時,或容易被其消費者誤認為是原審被告之子公司或具合作關係的加盟店,是故長遠來說,恐怕就有反向混淆誤認之虞出現。 案件背景 在本件中,一審原告中山市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下稱: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