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商標亂象,逼使國知局出重手整頓惡意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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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在前文(美國商標現代化法案,2021年底將正式上路!)曾提到,美國商標註冊在近年相當浮濫,使得美國國會必須立法加以節制。其實,相似的亂象在中國也層出不窮,甚至還在2019年的商標法修正後還更加猖獗。因此,在年初大規模整治丁真商標亂象後,國知局發布了一連串的商標註冊強化監管措施,想要在今年內使中國的商標註冊回到正軌。 在今年4月底的世界智財權日,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常務會議上,也發表了關於中國智財權發展的談話。在他的談話中,除了再次闡釋十四五期間內中國在智財權領域的種種放管服政策,還點名要對違法違規的代理,尤其是商標惡意註冊與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加以打擊。 眾所周知,過去兩年...

Dropbox使SmartSync商標是否構成逆向混淆?2021年第九巡迴法院Ironhawk v. Dropbox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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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pbox 是提供雲端儲存服務的著名公司,在該公司的商業方案中,有一個「Smart Sync」智慧同步功能。美國的Ironhawk公司認為,自己已先註冊了SmartSync商標,故於2018年控告Dropbox公司侵害商標權。因為Dropbox公司的知名度比較高,原告Ironhawk公司知名度較低,故Ironhawk公司主張,商標混淆誤認的方向,是所謂的「逆向混淆」。 何謂逆向混淆 一般的商標混淆,乃是正向混淆(forward confusion),通常是侵權人(後使用者)使用了商標權人(先使用者)的商標,導致消費者看到後者的商標產品,誤以為前者的商標。此方向是典型的混淆誤認的方向...

商標聲明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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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功能主要在於識別商品/服務來源,只要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即具備商標功能,可是申請人往往為了促銷的目的,喜歡將與商品/服務有關的品質、功能、產地等說明,或廣告標語等不具識別性的事項納入商標圖樣中一併申請註冊,雖然商標整體具有識別性,但商標權人及競爭同業對於商標圖樣中所含前述事項是否具有專用權可能看法各異,進而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之虞。早期對於這種情形,均要求申請人將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的部分刪除,始准予註冊,惟此種作法並不合理,因而發展出「聲明不專用」的制度。也就是說透過不專用的聲明,申請人同意商標中說明性、不具識別性等依法單獨不可以註冊的部分不主張權利,使整體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得以保留該...

從民法占有制度思考專利侵權行為人有無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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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79條規定不當得利之獲利者所應返還之利益乃「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之「利益」。不當得利的返還意在調整利益不當歸屬的問題。如果侵權人對侵權物或侵權方法並無相關專利,則其侵權行為的「不當得利」完全來自於系爭專利的利用。因而,根據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可做為專利權人的救濟方式。 不過,若侵權人實施自己的專利發明時,其同時也侵害他人專利,因為單一行為同時存在合法與非法,則該單一行為所產生的「不當得利」與「合法利益」區分不易。因此,該類不當得利是否應酌減,應有討論空間。本文欲從民法「占有」規定來思考該議題。 侵權人的「實施權」 雙方間利益不當...

電腦程式保護的兩難(上):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Google v Oracle案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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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5日,Oracle與Google長達十年且舉世矚目的著作權訴訟終於落幕,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最終認定Google為合理使用。但判決有時不代表爭執圓滿解決,而是為後續更多討論拉開序幕,本案也是如此。本篇主要彙整多數法官支持的合理使用分析,後篇則以Thomas法官的不同意見書為主,瞭解最高法院判決後,還遺留下哪些問題。 Oracle與Google在本案爭執的是Java SE應用程式介面(後稱Sun Java API)程式碼,Google從中複製約11,500行宣告程式碼,加上自行編寫的部分後建立Android平台,方便熟悉Java語言的程式設計師進行開發。一開始,Google曾...

擴充法院的智慧容量:談法院取得專業知識之多種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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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案件必須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但人知識有限,世事卻是無窮,審判者不可能知道各行各業乃至各種領域的專業知識。為彌補審判者在專業知識上的不足,法制設計上或司法實務發展出有多種法院取得專業知識機制。從一般最普遍熟悉的鑑定、智慧專業審判所運用的技術審查官,到司法院自行令頒的專家諮詢,乃至司法實務上曾出現的法庭之友意見徵集等等,筆者在過去的審判經驗中都曾經嘗試使用。本文之作,即在於彙整分享這些取得特殊專業知識的過程與心得,並進一步展望即將於今年7月1日起上路施行的另一全新專業知識取得機制 — 專家證人,期待藉此讓審判上專業知識的呈現與取得,能夠獲得各界更多的重視與資源投入,從而直接或間接提升司法裁...

愛立信風光不再: 專利許可費率持續走低,陷反壟斷調查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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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協議,全面和解。 因專利許可發生的糾紛或訴訟,不論是巨頭間的較量,抑或是普通企業間的對決,絕大多數都以這種方式宣告結束。 這次三星與愛立信之間的專利許可紛爭,也不例外。 2021年5月7日,愛立信(Ericsson)對外發佈消息稱,愛立信與三星已經就兩家公司之間的全球專利許可達成了一項多年期協議。 其中,包括與所有蜂窩技術相關的專利。這份交叉許可協議涵蓋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網路基礎設施和手機銷售,預計第二季專利許可收入將介於20億瑞典克朗(約2.373億美元)至25億瑞典克朗之間。 至此,這場始於2020年12月的專利紛爭和互訴大戰,在歷時不到半年的時...

專利權讓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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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可做為交易之標的,「專利權讓與」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讓與他人,而讓與之原因,可能是買賣、贈與或互易。專利權之讓與,於雙方當事人間達成合意時,即發生專利權權利轉讓之效力,但是必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此即「專利權讓與登記」。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換發證書者,應由原專利權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專利證書及規費,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 根據專利法第6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均得讓與或繼承。申請專利後,若欲將專利申請權讓與別人,可由原申請人或受讓人備具申請書及規費2000元,並檢附讓與契約或讓與證明文件到智慧財產局辦理。申請專利權讓與登記,...

美國UGG商標是否為澳洲羊毛雪靴的通用名稱? 2021年Deckers Outdoor v. Australian Leath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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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ugg這個字乃是指羊毛靴這種款式的通用詞。但是在美國,UGG卻是一知名的羊毛靴品牌。美國UGG商標權人Deckers Outdoor公司,對於任何澳洲公司銷售羊毛靴到美國,只要使用到ugg這個詞,就會提告侵害商標。但澳洲公司Australian Leather提出反擊,認為ugg是一個通用詞,不該獲得商標保護。 2018年時,美國伊利諾州東區地區法院判決,對美國消費者來說,ugg並不是一個通用詞,判決Deckers Outdoor公司勝訴。Australian Leather上訴後,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2021年5月7日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並不附判決理由。以下說明,乃根據20...

BAJATUSEGURO.COM是描述性商標嗎?讓機器翻譯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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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社會大眾而言,使用機器翻譯已是再普遍不過的日常之一,但讀者可曾想過,專業人士也需要借助機器翻譯來做出判斷?先前曾在第283期介紹過機器翻譯在專利實務上的應用(機器翻譯在跨國專利實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本文帶領讀者一窺機器翻譯如何協助審查員判斷描述性商標 本案申請人於2014年以文字「BAJATUSEGURO.COM」及設計圖樣(以下稱系爭標誌)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透過全球電腦網路提供的保險經紀及再保險承保服務」,然而,USPTO以商標法第2(e)(1)條「僅為描述性」(merely descriptive)為由核駁,並要求申請人依據同法第6(a)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