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與否不一定是由選票來決定的 — 談日本專利「支持要件」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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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據以實現要件和支持要件可說是達成專利制度「促進產業發展」立法目的之關鍵手段,不過,在筆者多年的實務經驗中,我國的專利審查歷程中,這兩個要件並不常成為判斷專利申請案是否具備專利要件爭議的主要戰場,但這兩個要件在日本專利審查實務中成為主要爭點的情況並不少見。本文藉由介紹「平成28年(行ケ)第10147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帶讀者一窺日本對於支持要件的判斷方式。 「專利」這個制度,係藉由授予申請人專有排他之專利權,來鼓勵申請人公開其發明,使公眾能夠得知該發明的技術內容,並且進一步開創新的發明,以促進產業之發展。因此,為了避免實質上未公開之發明享有專利權的保護,剝奪公眾自由使用的利益,...

《高通案啟示錄I》新興科技之標準必要專利實務:取得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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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當美國高通公司以SEP (標準必要專利) 授權架構取得商業上巨大成功時,2019年5月,美國加州地院的判決卻可能顛覆該公司運營的核心商業模式。因此,在高通案之後,個別廠商如何從該案學習到的啟示,運用合適手段取得、實施和防禦SEP,是產業競爭的重要課題。本系列將分為新興科技產業SEP之(1)取得、(2)實施,和(3)防禦等三階段的實務介紹。 資通訊產業瞬息萬變,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蓄勢待發;生物科技如雨後春苗,基因編輯等新興技術更有如旭日東升般照拂萬物。惟,萬流莫不歸於一宗,為符合產業間不同產品應用與技術相容性(compatibility)需求,新興科技技術標...

使用「Patent Troll」就是誹謗?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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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專利產業中,專利蟑螂(patent troll)的角色一直不容忽視,他們多半不自己進行產品的生產或銷售,僅靠著專利授權談判或訴訟來賺取和解金或損害賠償,而它們用來提告的專利,又往往是向其他人購買而來。對於這種買空賣空的行為,許多企業因為在訴訟上處於被動的優勢,早已不堪其擾,甚至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誹謗爭議,發展出各種詞彙來形容這群人,諸如非專利實施實體(NPE)、專利權主張實體(PAE)等等,不一而足。 不過,美國在八月中的一項判決,法官確認了在特定情境下使用「patent troll」一詞不構成誹謗,原告不得以此要求損害賠償。換句話說,過去科技業者那種對於專利蟑螂擔心動輒得咎的心情,...

專利交易暗湧,手機廠商全球5G突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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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G紛爭之下,有些暗湧可能更值得關注。 據媒體報道,2019年7月下旬,OPPO與英特爾簽署專利轉讓協議,其中58項核心專利覆蓋蜂窩行動通信技術的相關領域。 此外,OPPO還收購了愛立信超過500項專利,涵蓋美國、歐洲、中國、印度等國家和地區。 值得關注的是,美國、歐洲和印度,正是包括OPPO等在內的大陸智慧手機廠商海外市場拓展的重要陣地。 而這些看似波瀾不驚的舉措,背後可能是一個企業一些更大動作、更大變化前的先行棋子。 比如全球市場的爭奪、比如5G時代的競爭,這都是包括OPPO在內,最核心的企業將都會面臨的大動作、大機遇、大變化。 喊得大聲,不如...

西門子失算?專利圍剿vivo、小米和魅族,不料多件專利被判無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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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想通過專利訴訟,促進專利許可合作,西門子的運氣可能要比高通差很多。 日前,就小米(全稱「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針對西門子公司持有專利提起的無效宣告請求,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複審和無效審理部(以下簡稱「專利局無效審理部」)審理後,對涉案專利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書。 至此,西門子據以起訴包括vivo、小米和魅族等大陸手機廠商的涉案專利中,已有三件獲得專利無效宣告的請求審理結果,其中,兩件涉案專利被判全部無效,一件涉案專利被判部分無效。 伴隨著這些涉案專利被判全部或部分無效,在相應的專利侵權訴訟中,西門子公司想要勝訴的概率微乎其微,部分案件可能會選...

浴火的牛排,重生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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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興點牛排(いきなり!ステーキ)的專利在日本專利業界頗受矚目,主要並非因為此專利的技術有多高深,而是因為他的命運一波三折,而且命運波折的主要爭點在於專利的適格性。本期我們來聊聊這塊被命運捉弄的牛排,其特許專利如何歷經了核駁、核准、異議、撤銷、訴訟,最後終於拿到(目前是)穩定存在的專利權。 你是否曾經忽然嘴饞想吃牛排,但只想吃一小塊?你是否曾經因為吃不了一整份牛排而只好點了無聊的鐵板麵?身為小鳥胃的筆者,因為吃不了一整份牛排又不想吃鐵板麵,已經好幾年沒有去牛排店了。直到在東京遇到隨興點牛排(筆者暫譯,其日文店名為いきなり!ステーキ),小鳥胃的牛排夢才得以滿足。 隨興點牛排之所以能...

開誠布公:2019年美國專利連結下 「Paragraph IV聲明清單」新增項目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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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大幅度增加「Paragraph IV聲明清單」內公開的項目。在此之前,該清單表列的項目僅包含藥物活性成分名、劑型、劑量、原開發藥廠藥品的品牌名、申請新藥上市號碼和最早提出附有Paragraph IV聲明之ANDAs的日期;本次則一口氣增加(1)已提出的ANDAs數量、(2)是否符合授予180天的(學名藥)獨家銷售期的資格、(3)前項資格的決定日期、(4)首家學名藥證的核發日期、(5)首家學名藥於市場銷售的日期、和(6)原開發藥廠專利的最後到期日等六個重要項目,各項目對於學名藥廠投資與研發的決策將造成何種影響?升級背後的政策目的為何?本文將介紹此在製藥...

專利大數據-3 TIPO告訴你如何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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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專利大數據-2》一文中,LexisNexis IP的智權顧問黎邈就曾經點出問題:傳統報告能帶來多少insight?黎邈認為insight是可以提供閱讀者以前不知道的訊息,他們可以透過報告得到一些新的訊息。而TIPO的資料組組長高佐良也進一步強調這一點,他認為一般專利檢索只看到數據,而產業分析則必須跳脫框架,不要再從技術面看專利,而是要整體跳出框架來看產業分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TIPO) 為了推廣專利資訊之應用,自2019年5月28日起分別於北、中、南各地共舉辦了五場「從專利檢索看產業分析說明會」,最後一場已於6月25日於台北落網。此研討會重點在於解說如何運用GPSS及T...

淺談日本特許申請時之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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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申請專利時的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大家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美國的資訊揭露聲明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其實包括台灣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有要求申請人在說明書中記載先前技術。例如五邊局(美國、歐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簡稱IP5)在幾年前所舉辦專利調和專家平台(Patent Harmonization Experts Panel,PHEP)會議之報告「先前技術之引用」中,即有記載五邊局對於申請人於說明書中引用先前技術之相關規定。 不過各國對於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的立法重點有所不同,所要求揭露的內容和未能滿足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的法律...

超級變變變 — 淺談日本專利制度中出願變更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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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研議中的複審制度係以日本的拒絕查定不服審判制度為主要參考,因此和日本的拒絕查定不服審判制度一樣,也兼具了我國現行訴願制度與再審查制度的部分特點。在複審制度的設計中,會偏向於訴願還是會偏向於再審查呢?訴願和再審查其實具有不同的制度目的和特點,複審制度要偏向何者並沒有一定的對錯,而是政策選擇的問題。繼前期「我國專利複審是否也宜允許分割案申請?對照日本之相關規定」一文,本期接著以日本為借鏡,來探討我國複審制度中與改請申請相關的問題。 台灣與日本之間經貿互動熱絡,智慧財產領域的交流更是頻繁,我國專利制度之設計,參考了世界各國的法制以求達到國際調合,其中地緣鄰近且互動頻繁的日本更是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