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貨物侵權,亞馬遜購物網站可能要負責: 歐洲法院2022年Louboutin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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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線上平台賣家侵害商標權時,線上平台是否要負責任?各國法院過去認為,只要平台是被動提供服務,不積極介入,侵權的只是賣家,平台無庸負責。但是當平台所提供服務越來越多,平台仍不需負責?歐洲法院2022年12月22日做出C-148/21- Louboutin案判決,認為亞馬遜(Amazon)可能要為賣家的商標侵權負責。 亞馬遜的混合商業模式 亞馬遜商城是全球知名的線上商城,除了販售自有品牌商品外,也允許第三方商家在其商城上販售商品。 亞馬遜採取的是一種「混合模式」。一,其本來是自己的線上銷售網站(online sales website),以自有名義販售商品;二,後來擴充了電子市集(o...

不住美國的商標權人須指定送達代收人,法院程序一樣適用!2022年第九巡迴法院San Antonio Wineryv. Jiaxing Micaros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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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申請人在美國申請商標,一般透過美國事務所代為申請,在法律上需指定一代收送達人,負責代收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往來的文件。但是,將來若發生法律訴訟(在法院主張該商標應撤銷),法院文件該如何送達給外國申請人?第九巡迴法院在2022年San Antonio Wineryv. Jiaxing Micarose案認為,法院程序一樣可向最初指定的代收送達人為送達;但若沒有指定,就直接向專利商標局長為訴訟送達。 外國人在美國申請商標需指定送達人 美國聯邦商標法規定,外國申請人若在美國沒有住所,需指定一個美國居民為文件的送達代收人。第1051條(e)規定:「如果申請人的住所不在美國,其可向專...

如何證明商標停止使用並有不再重行使用的意圖:TTAB 2018年TV Azteca, S.A.B. de C.V. v. Jeffrey E. Martin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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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停止使用並有不再重行使用的意圖,視為商標放棄(abandonment)。而商標放棄則是法定註冊撤銷(cancellation)事由之一。實務上的難題是,在註冊撤銷申請案中,該由何人以及如何證明停止使用和不再重行使用的意圖?本案申請人(Petitioner)以答辯人(Respondent)已連續三年未使用其商標為由,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撤銷其註冊。在本案中,負責審理的商標訴願暨上訴委員會(TTAB)回應了前述問題…… 本案背景 本案答辯人Jeffrey E. Martin 自1996年8月6日起,於USPTO註冊並延展經字體設計之MYST商標(見下圖1)...

真人實境秀Floribama Shore侵害Flora-Bama酒吧商標?2022年第十一巡迴法院MGFB Properties v. Viacom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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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維亞康姆集團(Viacom) 製作的真人實境秀節目《Floribama Shore》,在2017年第一季播出之前, Flora-Bama酒吧就寄發警告信,認為節目名稱侵害其商標。2022年11月底,美國第十一巡迴法院判決,該節目名稱構成對該商標之藝術創作使用,而受言論自由保護。 原告為美國知名海濱酒吧 在美國東南方的佛羅里達州和阿拉巴馬州的交界處海邊,有一家酒吧取名為「Flora-Bama」(Flora-Bama Lounge)。Flora代表佛羅里達州,Bama代表阿拉巴馬州。MGFB公司為酒吧經營者,並擁有「FLORA-BAMA」之聯邦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酒館和餐廳服務。其對這...

商標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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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人可以就註冊範圍內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服務授權他人使用,並依授權契約,得約定使用的地區、期限,為專屬或非專屬的授權。被授權人於契約約定的授權期限屆滿後,授權關係即行終止,不得再使用該商標。 商標授權可區分為專屬授權(Exclusive License)、獨家授權(Sole License)及非專屬授權(Non-Exclusive License)三種。 「專屬授權」指商標授權被授權人使用後,在被授權範圍內,排除商標權人及第三人使用註冊商標,亦即,於授權期間商標權人不得使用該商標,亦不得再授權其他任何人使用該商標。專屬被授權人在授權範圍內,原則上取得相當於商標權人的地位,...

用法國人不會唸的中文漢字在歐盟申請商標?歐盟普通法院2022年 Castel Frères v EUIPO – Shanghai Panati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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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文到歐盟註冊商標,歐洲人看不懂中文,讀不出這個商標,也記不住這個商標,這樣的商標還具有識別性嗎?2022年10月歐盟普通法院做出Castel Frères v EUIPO案判決,對於歐盟最大酒商卡斯特酒莊所註冊的「卡斯特」中文商標,認為法國人看不懂,在酒瓶上只是一種裝飾圖案,最後廢止該商標…… 中國「卡斯特」商標戰 法國葡萄酒生產商卡斯特酒莊(Castel Frères,以下簡稱卡斯特酒莊),不但是法國最大酒商,也是歐洲最大酒商。在中國,其與煙台張裕公司合作代理進口,並使用「張裕卡斯特」為名進行銷售,但卻沒有註冊商標。 其中譯名「卡斯特」,在中國大陸卻被他人註冊為商標,目前由...

商標侵權使用與註冊使用的區別:2019年VersaTop Support Systems, LLC, v. Georgia Expo,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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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商業上使用」(use in commerce)是美國商標法上的重要概念。在商標侵權訴訟中,不論請求的基礎是美國商標法第1114條的註冊商標,或是1125條的未註冊商標,原告都必須舉證被告之行為構成侵權使用;亦即,被告未得原告同意,於商業上使用其商標。就商標權之取得,美國法奉行先使用原則,商標權歸屬於首先將商標實際於商業上使用於特定商品之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申請人若實際於商業上使用該商標為申請基礎,需提交於商業上使用之證據。若申請人未實際使用該商標,而以意圖使用為申請基礎,則需宣示具有於商業上使用的真實意圖(bona fide intention)。 美國商標法第1127條將「於...

吉普越野車的外觀商標保護: 2022年第六巡迴法院Mahindra v. FCA U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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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普(Jeep)從1986年推出經典越野車Wrangler銷售至今,有明顯的外觀特徵,在美國受到未註冊商標的保護。來自印度的馬亨達(Mahindra)生產類似Jeep造型的越野車ROXOR,被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侵害Jeep車外觀造型保護,命令禁止進口。2020年馬亨達重新設計了ROXOR,但吉普母公司FCA認為修改的幅度不夠,要求法院擴大禁令範圍,要達到「保持安全距離」的程度。 馬亨達模仿Jeep越野車的受保護商業外觀 美國飛雅特克萊斯勒集團(FCA)旗下擁有吉普這個品牌。Jeep從1986年推出經典越野車Wrangler銷售至今,就車前方的水箱罩的七個直立柵格和圓形車燈有註冊立體...

歐盟商標混淆誤認之探討 ─ 圖文商標近似審查首重文字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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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及商標近似與否,是以外觀、意涵及讀音呈現給相關消費者之整體印象來進行判斷;不過商品銷售及服務提供的方式會影響商標在形、音、義上近似判斷的比重,如一般於商店販賣的商品,消費者僅會看到帶有商標的產品原始包裝,故外觀會被賦予比重較重之考量,而商標外觀的呈現,通常包含圖形、文字及記號,一般消費者在挑選商品時,除非商品本身具專業性或價位較高,例如藥品、汽車,都是施以一般注意力選購,不會細究商標組成元素,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比對的商標上有明顯不同的設計,商標上的字母跟數字亦可能造成混淆誤認。 根據歐盟商標審查基準,當一商標包含圖案及文字兩者元素,相較於圖案或設計,文字原則上會給予消費者較深刻...

未註冊商標之產品外觀是否取得後天識別性?2022年第九巡迴法院P&P Imports v. Johnson Enterpris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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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P&P公司於2016年底推出一款大型庭院式四子棋產品,在Amazon上成為最暢銷玩具。不久後,另一家公司推出大小、配色都一樣的產品。P&P公司主張自家的產品大小配色之產品外觀,屬於受保護的未註冊商標,而控告對方侵害商標權。雙方在法院爭執,此種大小配色之產品外觀,是否取得次要意義(後天識別性),而可主張商標保護。 庭院大型屏風式四子棋產品 P and P Imports公司(以下簡稱P&P公司),以GoSports這個品牌銷售戶外玩具產品。其在2016年12月起推出「大型四子棋」(Giant 4 in a Row Game)這款玩具品,該產品將一般桌遊的屏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