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一位商標代理人替客戶申請美國聯邦商標時,簽署了一份聲明,聲明目前該標誌並沒有其他爭訟程序進行中。但該商標當時有二個爭訟程序正在進行中,屬於不實陳述。2016年,其他公司請求撤銷這個商標,主張因為其申請時對專利商標局有詐欺行為。2021年,美國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TTAB)做出Chutter, Inc. v. Great Management Group, LLC案決定,認為輕率疏忽不在意真實隨便簽署文件,也屬於具有欺騙意圖。
在美國申請商標若有詐欺,商標可能被撤銷
根據美國商標法第1064條(3)規定:「任何認為自己受到或將受到損害的人,在支付規定費用後,可以提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