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專利導入維修免責條款」 才是解決「綁架維修」最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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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5日,我國智慧財產局召開「維修免責條款國際立法例」之意見交流會,討論引進限制設計專利對於維修零件行使權利之相關立法。本文分析歐盟委員會對於「維修免責條款」的立法研究發展動向及德國立法例,分析各國導入「維修免責條款」的主要因素及其影響。提供給我國立法機關做為參考。 ※本文摘錄自 2021年4月14日中時電子報發布一則有關「原廠綁架維修」的新聞,其中寫道,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公平法研究中,多數認為購買如耐久財等主產品,消費者會顧慮後端維修,因此主、後市場應連動來觀察,目前賓士車市占在台灣並不高,如果消費者不願負擔原廠維修費用,「可以改買BMW」。 陳副主委顯...

為商業事件發現真實展開新局 — 談商業事件審理法中之事證開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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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下稱商審法)即將於2021年7月1日上路施行,該法對於在訴訟中充實證據能量、發現事件真實,採用了有別於傳統民事訴訟法(下稱民訴法)的專家證人及當事人查詢制度。其中當事人查詢制度,可能促使商業事件攻防模式更向英美事證開示制度(Discovery)靠攏,進而改變向來民事訴訟實務風貌,十分值得關注。 事實上,事證開示具有發現真實的訴訟核心功能,避免法院只能在有限事證下,以舉證責任分配裁判導致判決結果偏離真實的不正義後果,原本應該是民事訴訟實務上之最重要階段;但由於我國法制上缺乏事證開示的一般抽象規定,以致一般民事訴訟實務上,多仍停留於兩造各自努力舉證,卻少見事證開示之請求。...

專利法修法草案 ─ 複審制度之台日差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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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台灣專利法修法草案廢除了訴願,導入了複審制度,期可簡化專利救濟程序、提高審理效能並與國際接軌。本文針對專利核駁複審制度進行台日差異之比較,並綴以筆者個人淺見供各界參酌。 智慧局於2020年12月底公布了新的專利及商標修法草案,並陸續於2021年1月舉辦北、中、南三場公聽會。此修法草案涉及幅度甚廣,筆者有機會參與台北場公聽會,聽到同業先進們提出許多寶貴建議,受惠良多。在此筆者僅就專利核駁複審制度之台日法規差異進行比較,並綴以個人淺見供各界參酌,以收拋磚引玉之效。 複審制度之導入 本次專利法修法草案的焦點之一在於廢除現行的核駁再審查及訴願制度,以複審制度取代。修法目的和原委可參考...

中國篇:劍指BAT,《反壟斷法》今年將修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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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20)年12月,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分設的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委)就對外界宣告,2021年的立法重點工作之一,就是修訂全新的《反壟斷法》。這部法案13年前問世時,中國的網路業還在成長期,現在來看已經不合時宜,所以加強對大型網路業者的反壟斷監管力道,就是這部全新《反壟斷法》的重中之重。 2021年的農曆新年即將到來,而當這個新年假期結束、徹底告別庚子年後,中國一年一度的「兩會」:全國人大與全國政協,也已經確定將在三月初召開,正式啟動新一輪的立法工作。其中,在經濟領域,今年的重頭戲之一,就是對已經實施13年的《反壟斷法》進行大翻修。 毫無疑問地,這13年內中國經濟發生了巨大變...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discovery制度介紹及與台灣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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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民事訴訟制度為讓糾紛所涉及的事實能完整呈現,其有「證據開示」(discovery)程序。在聯邦法院部分,「證據開示」的工具與運作方式規定在《聯邦民事訴訟法》(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FRCP)中。以下,本文簡介相關的訴訟規定與工具,並與台灣現行制度相比較。 根據FRCP第26條第b項第1款,可調查的客體包括與當事人的請求權或抗辯有關的「非特權事務」(nonprivileged matter),而「特權事務」原則上非為可調查客體,例如「律師與委託人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即律師與委託人間的對話或通訊)、「...

歐盟邁向數位單一市場的新里程碑:數位服務法(DSA)與數位市場法(D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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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巨頭(Big Tech)對公眾生活的影響日益擴大,如何在科技發展、商業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已成為各國重要課題。歐盟(EU)於2020年12月15日同時提出《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 DSA)與《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 Act, DMA)草案,便期望透過強而有力的監管架構,為歐洲打造兼顧人權保障與公平競爭的數位環境。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曾於2014年至2019年優先事項中提出「數位單一市場」(Digital Single Market, DSM)策略,聚焦在取用(使消費者及企業更容易取得數位...

訴訟不是辯論比賽 宜正確運用證據開示 (Discovery) 以符合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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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怎樣的訴訟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怎樣才能不浪費訴訟資源?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五庭庭長蔡志宏認為:「訴訟權保障如果只是請一個法官在那邊聽兩造講,而沒有給他找到證據的手段的話,我個人認為在憲法上訴訟權並沒有受到完整的保障。如果不能夠透過法定的方式得到應有的證據,這樣並不是具有完整訴訟權的程序。在法院不應該是辯論贏的一方勝出,而應該是有紮實證據的一方勝出,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訴訟。」此外,如果在開庭前兩造即作好準備,用證據來對決,這可以有效減少開庭次數,避免浪費訴訟資源。這種特定獲取證據的方式就是「證據開示」(Discovery),蔡志宏自美國回台後,便一直推廣這種觀念,因為他認為「如果台灣不這...

2021台灣綠能產業新修法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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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台灣綠能發展,2020年已經陸續完成一連串的修法,包括嚴格把關農地種電、確立漁電共生先行、推動環境及社會檢核等政策,接著下一階段,還有經濟部即將上路的用電大戶條款、環保署正在研擬中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對於用電及排碳大企業而言,未來要面對法令的限制變多了,但同時也為台灣的綠能產業發展,提供了政策誘因… 安侯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莊植寧在「2021國內外法令展望研討會」中指出,由於台灣綠能法令經常變動,相關業者在開發或投資規劃前,宜儘早掌握最新修法及政策趨勢,才能避免法律風險。以下為近期重要的綠能產業修法方向,提醒太陽光電業者、用電大企業都需特別留意。 議題一、農業用...

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正完成,懲罰性賠償條款正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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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多年紛擾的中國《專利法》第四次修正,終於在今年10月中,由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預計從明(2021)年6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次修法,除了一口氣定調過去延宕未決的諸多立法爭議,也開啟了未來中國專利環境發展的更多可能,可說是自中國《專利法》立法以來,最重要的一次修正。 中國《專利法》歷來都遵循著八年一修的規律,但在第四次修正時,由於國際競爭態勢以及國內產業環境的轉變,在專利侵權懲罰性賠償、默示許可等議題上一直無法達成共識,使得原本應該在2016年就完成的修法,一直拖到2020年才完成。 眾所周知,第四次修正之所以一拖再拖,關鍵就是懲罰性賠償條款。其實,當最高人民法...

造福研發型新創,TIPO「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方案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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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家只要一提到專利佈局,第一印象往往就是貴、難、而且看不出成果,直到發生侵權爭議了,才曉得智財權的重要性。因此,對於資源有限的新創企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特別設計了「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讓新創企業能夠第一次申請專利就上手。 對於新創企業來說,專利布局可說是創業路上最難克服的痛點。一方面,專利權不但可以保護得之不易的研發成果,更是贏得客戶或投資人信心的最佳保證;但另一方面,專利光是在申請就得付出大筆費用,還得再考慮與既有技術之間的差距、將來能否有效實施等問題。也因此,儘管每個創業者都曉得專利佈局的重要性,但在創業初始就有完整布局的新創企業,其實少之又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