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踩到歐洲專利修正地雷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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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對於修正的規範非常嚴格,如果美國專利的修正允許範圍有一顆籃球大,則歐洲專利的修正允許範圍大概只如同一顆網球;假若說明書在撰寫時又沒有考慮過歐洲專利的審查規定,那修正允許範圍可能只剩下一粒米的大小。

Google條款是否真會上路?歐盟新著作權指令草案中的新聞文章連結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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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在2016年9月,提出了歐盟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2016/0280(COD)),也可簡稱著作權指令草案。這個草案中有兩個重要條文,引發高度關注,其中一個是第11條的「連結稅」(link tax),另一個則是第13條則是要求網路內容分享業者執行線上盜版辨識的義務。

公司法修正對全台70萬企業的三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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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2018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是從民國90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對於全台灣70萬家企業影響重大。

簡介日本優惠期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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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特許法、實用新案法和意匠法的喪失新穎性及進步性之例外的優惠(以下亦稱之為優惠期)相關規定的修改法案,已通過日本國會的審議,修改後的法律已於2018年6月9日生效。

從公開上映權的「公開播送」性質看著作權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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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初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著作權法修正案」中,「公開上映權」的定義有了改變。

台灣專利法修正重點搶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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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次的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專利局一方面限制了舉發程序中,舉發人與相對人的資料證據提供期間做出限制,另一方面也新增了一種法定的專利授權機制。

唯有產業自治才能為勞基法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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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基準法》一修再修,都無法讓勞資雙方滿意?第一次修法約在一年多前完成,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那一次修法最具代表性的產物就是「一例一休」。

中國大陸關於專利權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進行修正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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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專利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發明專利經核准後,得就請求項之刪除、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誤記或誤譯之訂正、不明瞭記載之釋明等四種事項,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更正。

「專利權效力所不及」─ 新舊法適用條文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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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專利法再度公告修正,針對新穎性優惠期的條文,將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改為12個月,並將適用範圍擴大為「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

優惠期制度迷思 ─ 最後救濟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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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專利法修正針對專利優惠期制度有重大改革,不但延長優惠期間的時間,也刪除發明人可以主張優惠期間之理由限制,此一修正有利於發明人保障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