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產業自治才能為勞基法修法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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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勞動基準法》一修再修,都無法讓勞資雙方滿意?第一次修法約在一年多前完成,2016年12月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那一次修法最具代表性的產物就是「一例一休」。

中國大陸關於專利權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進行修正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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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專利法第67條第1項之規定,發明專利經核准後,得就請求項之刪除、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誤記或誤譯之訂正、不明瞭記載之釋明等四種事項,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更正。

「專利權效力所不及」─ 新舊法適用條文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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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日專利法再度公告修正,針對新穎性優惠期的條文,將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改為12個月,並將適用範圍擴大為「申請人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

優惠期制度迷思 ─ 最後救濟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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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專利法修正針對專利優惠期制度有重大改革,不但延長優惠期間的時間,也刪除發明人可以主張優惠期間之理由限制,此一修正有利於發明人保障其權利。

沒有智財戰略的產業創新政策要如何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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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一些專利大國,台灣政府對智財專利的重視程度可以說是相對偏低的。怎麼說?像美國、中國這兩大專利強國,其國家領導人不只一次公開宣示智財的重要性,像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時强調 「産權保護特別是知識産權保護是塑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

一例一休預告修法,傳產、服務業可望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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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一例一休上路後,勞基法明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為46小時,但卻造成企業無法彈性運用人力、有加班需求的員工被迫減少收入的負面影響,雖然休息日出勤的工時和工資都提高,但仍有三成民眾認為實際上是被減薪了!

USPTO宣布修訂加速審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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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過去十年的連串修法變革,USPTO公告修訂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簡稱AE)辦法,儘管大致維持舊有規定,相關審查指南及MPEP章節,未來也會有所調整。同時,自2011年推出Track I優先審查後,加速審查請求案件量顯著減少,USPTO計畫徵詢公眾意見,以評估未來是否仍需保留加速審查選項。 USPTO於《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公告,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簡稱AE)原為2006年發布的辦法,十年期間歷經AIA修法,同時為PLT生效配套修訂37 CFR相關條文,加上美歐兩局共推CPC技術分...

美國加入海牙體系 相關配套修法2015/05/13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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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協定》預定2015年5月13日開始在美國生效,為加入海牙體系,USPTO公告37 CFR配套修法(註1),2015年5月13日起新申請的國際設計申請及美國一般設計申請案,經USPTO實審通過後,在美國可享有公告後15年的專利權保護,較舊制多一年。 同時自該日起,美國申請人也可經由海牙體系提交國際設計申請,一件申請案最多可包含100件工業設計,儘管各局仍可依本國規定予以實審,是否准予專利仍得看各局實審結果,但對申請人而言,這是以單一語文申請案取得在多國註冊其工業設計的機會。 因設計專利申請案可提交彩圖,USPTO此次修訂設計專利申請案彩圖提交辦法,無需申請人另外依37 CF...

201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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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給2014年選個代表字,部分美國專利從業人員或許第一個想到的就是「崩」!這一年,美國國會沒能一鼓作氣完成第二階段專利改革修法,但2013-14年度美國最高法院一連審了6件專利案件(註1),加上AIA修法效應逐漸顯現後勁,美國專利環境已和一年前大不相同。 Alice,我們要去哪裡? 以下是美國最高法院突然間高度關注專利案件: Medtronic案認定被授權人有權提出未侵權的確認之訴(declaratory judgment),且此時專利權人應負侵權事實舉證責任(註2); Octane及Highmark案從寬解釋35 U.S.C. 285適用標準,敗訴方需...

2013年美國專利法修法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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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AIA(編號Public Law No: 112-29)(註1)三階段修法終於在2013年大功告成。但美國政府及國會並未因此停下腳步,Patent Troll爭議持續升高,第二波專利改革似乎是箭在弦上。 AIA修法最終章 為實施AIA各項新法,USPTO依個別條文實際生效日期將各項修法分為三組。Group 1、Group 2修法已在2012年底前陸續生效,但規費調整遲至2013年才定案,而壓軸登場的Group 3修法,以改採First-Inventor-to-File(FITF)制度最為重要。 2013年元月USPTO公告提供微實體優惠規費,並分兩階段修訂多項規費項目(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