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第四次專利法修正,大幅提高專利權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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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多時的專利法修正草案,終於在去(2018)年12月通過國務院的審議。雖然這些草案還需經過人大的立法程序才會正式生效,但外界普遍預期,2019年內就能順利修正通過。屆時,大陸的專利制度運行,又將呈現出何種風貌? 本刊前文(中國版CAFC即將出現)指出,中國大陸的專利審判系統將在2019年發生重大變化,不過同樣變化劇烈的還包括專利行政系統,不但外界期待已久的第四次專利法修正,終於順利將草案送到人大常委會,國家知識產權局(簡稱國知局)也因為組織調整,被賦予了更多行政查處的執法權。 去(2018)年三月,中國大陸國務院公布機構改革方案,原隸屬於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國知局,在組織調整後改屬...

台商注意了!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今年正式上路 三大重點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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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版《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今(2019)年1月1日正式上路,與新《個人所得稅法》同步施行,其中包括台商最關注的境外所得課稅問題。先前不少台商擔心,境外收入會被大陸全球課稅,幸好新法公布後,從「五年豁免」變成「六年豁免」,未來台商只要符合新稅法的規定,將可繼續享受境外所得免稅的優惠。 這次大陸個人稅改的重點,除了無住所的稅務居民認定標準改為183天外,分項所得稅制也改為部分綜合所得稅制,並給予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撫養老人、大病醫療等專項附加扣除,再透過拉大低所得稅率的級距及增加每年免稅額,降低個人所得稅負擔。 加大對境外人士的稅收優惠 首先,新稅法將「無住所個人」(通常指外...

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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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北美智權報226期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介紹加拿大新專利法於2019年上路後6項需要作好充分準備以資因應的改變。 以下6項改變多是跟申請程序有關的,專利申請人必須詳加注意,作好因應準備: (1) 按照新法例,採PCT途徑進入國家階段已經不再有42個月的期限 在新專利法上路前,以PCT途徑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的申請人從優先權日起算,會有最多42個月的期限,雖然如果從優先權日起算超過30個月才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必須繳納延遲費,但仍可於42個月期限內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 但在新專利法上路後,將無法選擇延遲進入加拿大國家階段。如果...

加拿大新專利法2019年上路 重點報你知 - Par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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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於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公報第一章(Canada Gazette, Part I) 公告了即將生效的新專利法,為了讓加拿大的新專利法順利上路,這次公告可以說是重大變革前必須要走的最後一哩路。

中國新《專利代理條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專利代理人升格專利代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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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中國《專利代理條例》將於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簡政放權」可以說是此次修正的重點,而其「簡政放權」的核心精神則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支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在這種精神下,新條例取消了兩項行政審批,優化了兩項行政審批,同時還放寬了專利代理師及代理機構的准予進入條件。

著作權法中封鎖外國侵權網站的救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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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美國商會(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aipei)在2018年的白皮書中要求我國著作權法應「提供著作權利人一個阻斷接觸存有盜版著作內容的境外網站之方法」。

中國大陸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之部份IP案件, 將直接由最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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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於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當事人對技術性較強的民事或行政專利案件(例如積體電路、電腦軟體等),或是其他智慧財產權案件(例如營業秘密、壟斷等)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並提起上訴者,將直接由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知識產權法庭審理,此新法將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洗錢防制評鑑與CRS新制雙重夾擊,國內金融業準備迎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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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018)年11月5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來台,進行第三輪洗錢防制評鑑,能否通過評鑑代表著台灣金融金流的透明度。台灣從1997年加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目前被列為一般追蹤,若遭到降等,企業資金匯出將受到更嚴格的審核,大大影響台灣企業競爭力。

美國專利複審程序中Claim Construction標準變更帶來的可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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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於2018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了專利複審程序中Claim Construction (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的標準變更,從原本的BRI標準(Broadest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最寬廣合理解釋),變更成Phillips標準。

淺談日本拒絕查定不服審判時的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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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的「前置審查知多少」一文中,曾提及申請人在日本提出拒絕查定不服審判請求時,可考量一併提起適度之修正,以啟動前置審查程序,為自身的案件爭取更多的獲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