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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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之撤回,除有例外規定,原則上屬於申請人的自由,申請人在專利申請案審定或處分之前,隨時可以撤回其申請案。若要撤回專利申請案,申請人應以書面提出申請,申請人為二人以上時,應由全體申請人提出撤回申請。 當申請人依法提出專利申請後,可能會基於某些理由,遇到需要將專利申請案或相關的程序撤回的情況,也就是不再繼續進行原申請的程序。不過,並非所有情況能撤回申請,有些程序是無法撤回的,需要特別注意。 專利申請案如改請為他種專利類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例如,將發明專利申請案改請為新型專利申請案,不得撤回該改請申請,使其回復為發明專利申請案。...

著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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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著名商標係指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為消費者所熟知,惟商標著名程度其實有高低之別,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則該商標具有較高著名之程度。如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在特定相關商品市場上,廣為「相關消費者」所熟知,但未證明為「一般消費者」所普遍認知,則該商標著名之程度較低。然而,無論商標著名程度高低為何,只要商標所表彰之識別性與信譽已廣為「相關消費者」所普遍認知,便足以認定該商標為著名商標。 著名商標的認定 針對著名商標的認定,《著名商標保護審查基準》指出, 「商標是否著名,應以國內(指台灣本地)消費者之認知為準,而國內消費者得普遍認知該商標之存在,通...

馬來西亞專利法制介紹: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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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的專利法制分為《專利法》(Patents Act 1983,最新法律為2022年修正)與《工業設計法》(Industrial Designs Act 1996,最新法律為2013年修正)。《專利法》規範「專利」與「實用創意」(utility innovation)。「發明」(invention)可授予專利;而「實用創意」又稱為「小發明」(minor invention)。《工業設計法》涉及在物品(article)上施以工業程序或工具所呈現之形狀(shape)、配置(configuration)、花紋(pattern)、或裝飾(ornament)等特徵(features),該特徵為眼睛所...

越南專利法修訂條文預定2023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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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越南加入或簽署CPTPP、EVFTA、RCEP,該國國會2022年6月16日通過2022智權法修正法案(2022 IP Law),影響範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等多個面向,除部分例外,修訂條文預定2023年1月1日生效。本文就發明及設計專利相關法規,摘錄部分重要變動。 多家越南事務所報導,因越南加入或簽署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歐盟暨越南自由貿易協定(EVFTA)、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其國會2022年6月16日通過2022智權法修正法案(2022 IP Law),影響範圍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等多個面向,除部分例外,修訂條文預定2023年1月1日生...

專利申請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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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在送出申請後,智慧財產局會給出一組編號,讓後續雙方在溝通時,有個依據可以知道在討論哪一個申請案,這組編號稱之為「專利申請號」。 專利申請案號編碼方式 「專利申請案號」,係指專利申請案經收文後,給予每件專利申請案的代碼,以作為審查過程中對專利申請案進行管理之依據。目前專利申請案號為阿拉伯數字9碼,前3位數代表專利申請年份;第4 位數代表申請專利之類別,1代表發明專利,2代表新型專利,3代表設計專利;第5到第9位數代表申請的順序流水號,每年從00001開始。例如:102123456,表示為民國102年第23456 件發明申請案。 衍生設計申請案號 衍生設計申請案號編碼方式,...

新加坡專利申請與紛爭解決制度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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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加坡在土地和人口規模上都屬於小國,但經濟實力一直不容小覷,在東協(ASEAN)國家之中,也一直扮演領頭羊的關鍵角色,更不用說現任WIPO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就來自新加坡。本期《東協智財系列》即將介紹新加坡專利制度的幾項特色,以及近年來的重要發展。 在前期文章(我國政府可以從《新加坡智財戰略 2030》學到什麼?),本刊曾經詳細介紹過新加坡在2021年所公布的《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戰略2030》。這份發展藍圖很清楚地把新加坡定位成全球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的「樞紐(Hub)」;換句話說,新加坡要做的不是一味衝刺新加坡本地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而是讓各國企業來新加坡進行智財權...

產地證明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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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標章,指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藉由該標章的使用,可與其他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商80-1)。 證明標章依證明事項,可區分為一般證明標章及產地證明標章,前者證明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或其他事項,後者則證明商品的產地或服務的提供地。當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地者,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商80-2)。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WTO),應履行TRIPS協定有關地理標示之保護規定,該協定第22條規定 (TRIPS Article 22:Protection of Ge...

白宮國會緊盯高藥價問題 美國連續案申請制度成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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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FDA局長聯名表示,美國政府正積極設法,希望能增加處方藥品取得管道、降低相關藥品價格。然而,部分美國專利界人士指出,專利不是藥價高升的主因,因高藥價被檢討的專利制度,包括連續申請案(CON,CA)、TD之類,可能衝擊對象不只製藥生技領域,後續發展值得關注。 USPTO局長局長Kathi Vidal 2022年7月6日與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局長Robert M. Califf聯名表示,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2021年上任後,即於同年7月9發布第14036號行政命令,提示多項行動計畫,...

專利申請送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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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案件送件方式,可分為臨櫃送件、郵寄送件及電子送件三種方式。申請人可親至智慧財產局台北總局或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服務處收文櫃檯送件,或以郵寄或電子送件;若以傳真或e-mail等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案,智慧財產局將不予以受理。 如上所述,申請文件送件方式有臨櫃送件、郵寄送件及電子送件等方式。除簡易申辦事項外,若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將不予受理。簡易申辦事項包括:更正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及統一編號、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變更專利權人之地址、變更代收人地址、變更代理人地址、申請補發收據證明書、申請閱卷、申請影印、申請展期補正、申請面詢、勘驗及申請檢還樣品等,才可以電子郵...

商標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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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性」為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特性。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若一標識無法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不具商標功能,自然不得核准註冊。因此,識別性為商標取得註冊的積極要件,然而識別性的有無、強弱,常隨著商標實際使用情形及時間經過而變化。此外,商標識別性,既具有指向某一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特性,在賦予某一特定廠商專用的同時,自應考量是否因此限制競爭同業使用的自由,避免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情形。 標識是否具有指示及區別來源的功能,首要取決於消費者對標識的整體表現形式所賦予的印象,可藉由商標所表現的外觀形式、所傳達的概念及圖樣本身意涵,是否形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