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受刑人通訊隱私及其著作權?淺析新加坡Syed Suhail bin一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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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是否與一般公民同樣就其通訊享有隱私與著作權保護?本篇介紹新加坡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下稱法院)針對此一議題所為之判決。 本案源自於Syed Suhail bin Syed Zin等13名關押在樟宜監獄之受刑人(後稱上訴人),指控新加坡總檢察署(Attorney-General’s Chambers, AGC)與新加坡監獄署(Singapore Prison Services, SPS)違反民法賦予之保密權(right to confidentiality)並侵害其著作權。所涉及之個人通訊內容包括四大類:(1)寄給公共機構或政府機關之書信;(2)與新加坡律師公...

丹麥將用《著作權法》保護個人特徵免受深偽技術侵害?2025年丹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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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產生的深度偽造(deepfake,深偽)問題,丹麥文化部在今(2025)年6月提出丹麥《著作權法》修正草案 — 將在丹麥《著作權法》中賦予「每個人都有外在形象權的保護,有權對深度偽造問題主張民事救濟」的保護條文。但以《著作權法》保護所有人的外在形象 — 甚至包括外貌、聲音?此一決策似乎顛覆了一般人對《著作權法》保護範圍的理解。 歐盟其他國家對「深偽」議題的立法趨勢 除了丹麥以外的歐盟(EU)國家,近年來均針對深偽議題制定相關刑法規範。例如,法國於2024年5月通過《保護和監管數位空間法》(《SREN法》),規定「即使註明為深偽內容,若未經當事人同意轉傳...

Meta訓練其寫作生成式AI也構成合理使用?Kadrey v. Meta Platforms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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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因為開發其生成式AI(Gen AI) — Llama,而被十三名作家聯名提告侵害其書籍著作權。這件判決係在加州北區地院法官Alsup法官於2025年6月23日對Gen AI合理使用議題做出美國第一起判決後,由同法院的Chhabria法官在二日後,對Gen AI合理使用議題做出的第二起判決。而此次判決認為,Meta行為可構成合理使用。但也認為Gen AI介入造成書籍市場的「市場稀釋」確實是一種對著作權人的傷害。 Meta透過網路下載盜版書籍及納入Llama訓練資料集 Meta於2023年2月推出大型語言模型(LLM) — Llama 1,並於2024年4月推出Llama 3以及整...

「電影著作」與「視聽著作」應有區隔?數位時代下的產業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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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原本有「電影片」或「電影著作」的概念,後以「視聽著作」一詞涵蓋相關用語。本文藉由《著作權法》與《電影法》立法歷史、電影院的特殊性來論述「電影著作」一詞存在的價值與必要。 電影著作之過去 《著作權法》於1985年6月28日大幅修正時,從舊法第1條使用簡單的「電影片」用語,擴大至第3條定義「電影著作」為「指有系統之聲音、影像首次直接附著於電影用媒介物之著作」。不過,原本的行政院修法草案並未定義「電影著作」,而僅是在立法理由中陳述「電影」及「錄影」等指「光學錄影、電磁錄影等」,且「凡連續而一連串之影像紀錄俱屬之」。 該定義於1992年5月22日修法時刪除,但同時在修正案第5...

2025年Concord案的移轉裁定:管轄權爭議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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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期《法院駁回音樂出版商對AI公司的初步禁制令聲請:2025年CONCORD案》一文曾提及,原告Concord方選擇於田納西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Anthropic。但該法院卻在2024年6月24日以欠缺「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為由,裁定將本案移轉至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以下簡要介紹這段插曲。 依美國民事程序,須具備何種條件法院才具權力審案? 「管轄權」是法院就案件進行審判或發出命令的權力。美國民事程序中,法院必須具備「事務管轄權」(subject-matter jurisdiction)及「屬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

談「定暫時狀態處分」在智慧財產訴訟中之負面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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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2條規定「定暫時狀態處分」,即就所爭執之法律關係,以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等為理由,當事人一方向法院聲請以命令對造為一定行為。權利人通常可藉此於訴訟中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但本文以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WII案)為例,介紹此機制可能不利於損害賠償之求償。 當事人背景 WII案原告為英屬蓋曼群島商WII國際,其國際代理人為ChenZW。次代WII之事業項目包括電影片、DVD、數位影片發行等,係於初代WII處陸續承接而得。 WII案共有3位被告,第一被告ChangSW在2006年擔任初代W...

以實例提示,當授權終止,應如何處置授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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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84號民事判決(日出案)中,美術著作權利人SLO公司與被授權人LT公司間原本有角色商品的販售授權與相關週年慶展覽安排的契約約定。但因LT於辦理展覽過程中發生不當的再授權問題,造成違反與SLO間的授權契約,進而使得SLO啟動終止合約程序。然而,LT竟又違反終止合約後的規定,導致本件訴訟的發生。本文藉由日出案來提示,當遇到授權結束或終止,相關授權產品應如何處理的問題。 背景 SLO與LT這2間公司之授權關係由系爭基本契約(下稱《基本契約》)與系爭授權契約(下稱《授權契約》)所構成。根據《基本契約》第5條,「非經甲方(即SLO)之書面同意,乙方(即LT)不得將其...

法院駁回音樂出版商對AI公司的初步禁制令聲請:2025年Concor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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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原告包括Concord Music Group在內的8家音樂出版商(以Concord方統稱)於美國田納西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起訴AI公司Anthropic,指控其擅用受著作權保護的歌詞來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模型,侵害Concord方的著作權。

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三部分:使用資料訓練Gen AI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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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於5月9日公布《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下稱《報告》)第三部分,討論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系統開發時使用他人著作當作訓練資料,是否造成侵權及可否構成合理使用問題。

分享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二部分:哪種使用AI的創作方式可獲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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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在2025年1月發布《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下稱《報告》)第二部分,討論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Copyrightability)的問題。其認為,單純輸入提示詞、由AI生成內容並非人類創作,無法獲得保護。但若人類利用AI協助其創作,人類對創作有貢獻,仍可獲得保護。 美國著作權局在撰寫《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前,先對外徵求意見,收到超過10,000份回覆意見,其中大約有一半涉及著作權保護資格的問題。絕大多數回覆者同意,完全由AI生成的內容不具備著作權保護資格,但人類利用AI作為創作工具,只要具有人類貢獻(human contrib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