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使設定僅限好友閱覽,仍可能構成「現有技術公開」而導致專利權喪失

Johnny Chen/北京科技大廠專利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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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般而言,專利申請人於申請前自行公開技術內容的行為,適用於所謂「新穎性優惠期」之規定而不會被視為現有技術(Prior art)而喪失可專利性。然而每個國家專利法規不同,例如以美國來說,並不限定公開方式、只要於專利申請時完整申報,自行事先揭露技術內容之行為皆能享有新穎性優惠期。但另一方面,中國大陸的相關專利規定就嚴格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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