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各地許多消費者以集體訴訟方式對高通提起訴訟,加州北區地區法院的Lucy H. Koh法官於2017年10月11日作出初步判決。認為:1.原告等人具有反托拉斯法之損害。2.原告等人就高通與Apple間的交易,具有憲法第三條之訴訟適格。3.原告等人可主張高通違反加州卡特萊特法,4.原告等人可提起全國範圍的集體訴訟。5.原告等人不能援引聯邦休曼法請求損害賠償。6.原告等人可以主張高通違反加州不公平競爭法認為消費者可以作為原告,提起反托拉斯法訴訟。
請先登入以繼續閱讀全文
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