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一篇北美智權報399期《AI服務幫助使用者侵權?NEW YORK TIMES V. MICROSOFT & OPENAI案2025年初步裁定(一)》,介紹該案關於著作權輔助侵權的問題。但本案原告還提出了許多主張,包括:(1)被告在擷取新聞文章時,移除上述文章的著作權管理資訊(copyrigh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MI)等,構成不當移除著作權利管理資訊[1];(2)因為人工智慧(AI)幻覺(hallucination)問題,原告認為某些回答將錯誤內容說成原告文章所寫,會減損原告的商標信譽[2]。本文將介紹法院對這二部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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