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浪潮席捲著所有產業,隨著音樂產業受網路科技革新和行動裝置普及,以及串流媒體服務業者如Spotify和Apple Music 等服務興起,現代人聆聽音樂的管道逐漸從傳統實體唱片或儲存於附含記憶體的播放工具,轉變為由線上聆聽數位串流音樂。對於產業而言,透過提供串流、訂閱服務的新媒體業者,消費者只需定期支付相當費用,便可無限制聆聽音樂,同時讓音樂出版公司和創作人得到應有報酬,助益產業持續發展;因此,在消費者、串流媒體業者和音樂出版公司、創作人中間,作為授權媒介的「音樂著作權集管團體」的地位即越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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