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CDR維修條款對備件市場的影響 - 3:備品原廠與副廠的適用與結論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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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U備件市場的逐步自由化,消除了獨立維修商和售後市場供應商長期以來面臨的法律和經濟障礙。透過北美智權報第391-392案例[1]介紹的限制可見備件的設計保護範圍,各國和EU的改革促進了更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其他參與者能夠提供相容的零件,而不必擔心侵害智慧財產權。

CDR提供了保護產品及其備件的外觀,進一步增修的CDR維修條款則在這一平衡中發揮核心作用。此條款力求平衡智慧財產權持有者保護其產品美學價值的合法權益與確保必要替換零件供應的需求。有助於維護消費者的維修權、支持循環經濟。並透過限制原始設備製造商(OEM)對恢復產品原始外觀所需零件的獨占權來應對反競爭行為。

本系列全文可至[北美線上論文集]查詢。

迄今為止,製造商能夠透過註冊設計來合法壟斷保險桿、前車燈或後視鏡等可見零件。這使得獨立供應商難以進入維修市場,進而對價格、供應和環境產生影響。EU透過此次修法改革,新的CDR法規首次引進了具有約束力的、歐盟範圍內的維修條款 — 並已從2025年5月1日起成為修訂法規的永久規定,儘管範圍有所縮小。同樣的,修訂後的EU設計指令現在規定,EU成員國必須在其國家設計法中納入與「規則」相同的維修條款。但是,這些成員國必須在2027年12月9日,或在某些情況下 — 須在2032年12月9日之前完成這項規定的立法或修定。這意味著EU在保障備件市場的差異化做法將持續下去,且將可能持續到2032年12月9日。

備件市場的開放也對產品品質和法律責任產生了重大影響。原始設備製造商對不合格備件的氾濫表示擔憂,這促使他們加強許可制度,實施技術規範,並要求在與第三方供應商的協議中加入賠償條款的設計。這在保障關鍵應用領域的安全尤其重要,例如:汽車的照明系統、後視鏡或受碰撞法規約束的車身部件等。

即使備品副廠受益於新CDR維修條款,仍有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製造或經營備件的企業更必須滿足若干條件,才能享有修訂後CDR維修條款所提供的侵權抗辯:(1)備件必須符合「複合式產品」的「組件」定義,CDR維修條款中提及的是「組件」,而非備件、配件,並組件應與「複合式產品」有所聯繫;(2)只有在複合式產品「正常使用」[2]期間可見的部件才能成為複合式產品的「組成部分」;(3)組件設計的外觀必須取決於複合式產品 — 這是修訂後CDR維修條款引入的新措詞,與舊版CDR維修條款中先前包含的措詞相比,縮小了CDR維修條款適用的範圍。這意味著只有「必須與複合式產品匹配」〔或「形式依賴」(form dependent on)〕[3]的組件才能從該抗辯中受益。CDR維修新條款增加這項「形式依賴」要件顯然推翻了EU法院在Acacia v. Audi和Porsche一案中對這一特定問題的立場。

結論

從執法角度來看,智慧財產權工具對於原始設備製造商監控和打擊未經授權的使用仍然至關重要:根據EU 608/2013條例進行的海關扣押繼續為邊境攔截侵權商品提供前線機制。各國法院經常會尋求初步禁令和快速訴訟程序,特別是在備件標籤錯誤或不屬於修理條款的狹義例外情況的情況下。CDR新維修條款規定了製造商及其他在維修和備件方面的各種義務,旨在促進產品維修和循環經濟。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產品的部分義務有所豁免,但其範圍以及與CDR維修條款的互動方式尚不清楚。

對於原始設備製造商 / 設計師而言,透過著作權和註冊商標等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保護備件至關重要。註冊商標可以用來保護特定備件 / 產品本身的形狀,也可以像Audi標誌一樣以某種方式融入組件中。仔細審查由第三方生產和銷售的備件是否符合修訂後的維修條款中的所有標準(包括新的「形式依賴性」以及通知 / 盡職調查要求)也至關重要。

對於製造或經營備件的人來說,了解哪些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定的備件至關重要 — 有些人會繼續關注風險較低的備件,例如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可見或純粹功能性的備件,並避開風險較高的物品,例如那些不明顯是備件的部件(如碳粉盒)。然而,一直在製造或經營汽車輪圈飾件等可能不符合修訂後的CDR維修條款中新增的「形式依賴性」要求物品的人,需要重新考慮這些風險。

因此,獨立維修商和獨立輔助設備製造商必須仔細評估某個備件是否符合CDR維修條款規定的「必要」要件,以及其複製是否僅限於恢復原貌所嚴格規範的範圍 — 只有能夠恢復產品「原始外觀」的零組件才享有此抗辯。這意味著,該備件必須與原零件完全相同(顏色、設計等均不得改變)。重要的是,只有在複合式產品「正常使用」期間可見的部件才能成為複合式產品的「組成部分」,並且組件設計的外觀必須取決於複合式產品,意味著只有「必須與複合式產品匹配」(或「形式依賴」)的組件才能從該抗辯中受益。在法律存在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可能會變為越來越依賴2024年EU設計方案引入的澄清和救濟機制 — 包括改進的無效程序、更清晰的零件指南以及EU成員國之間統一的解釋。

備註:

  1. [1] (1)391期:2025/11/1,新的CDR維修條款對備件市場的影響 - 1:以兩實例進行分析說明;(2)392期:2025/11/16,新的CDR維修條款對備件市場的影響 - 2:杜塞爾多夫法院判決延伸探討
  2. [2] 「正常使用」在立法中也有定義,並在判例法中進行了廣泛的解釋。
  3. [3] Some commentators cite car wheel trims as examples of spare parts that are not ‘form dependent’ and would not therefore now benefit from the defence. The argument is that, although wheel trims must attach to the wheels of the car, their shape need not otherwise match anything. Conversely, car skins such as bonnets and doors are clearly ‘form dependent’ and could benefit from the defence. The addition of this ‘form dependency’ requirement reverses the position taken on this particular issue by the ECJ in the Acacia v Audi and Porsche case.。

系列文章:

  1. 新的CDR維修條款對備件市場的影響 - 1:以兩實例進行分析說明
  2. 新的CDR維修條款對備件市場的影響 - 2:杜塞爾多夫法院判決延伸探討

責任編輯: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科技部 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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