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韓國進行商標法修正案,引入請求再審查制度和部分駁回制度,並於2023年2月4日正式生效。新的商標法修正上路後,在韓國申請商標的註冊過程比以往更加便捷,並提供商標申請人更多獲得權利的機會。
工業總會日前舉辦「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線上活動,邀請商標各界專家分享商標布局申請與實務。其中一個場次,便邀請到韓國金張法律事務所兩位律師,針對韓國商標制度最新動向及商標糾紛應對策略進行介紹。
修法1:再審查請求制度
過去在韓國商標申請被駁回後,除了提出不服駁回決定的審判請求之外,沒有其他手段可以克服駁回的理由,即便申請人希望直接刪除被指出有駁回理由的指定商品,也只能利用審判途徑解決。韓國金張法律事務所商標律師沈相熙指出,韓國商標修訂法後引入再審查請求制度,為商標申請人提供了提出再審查請求的機會。隨著再審查制度的引入,2023年2月4日起,申請人無需對駁回決定提出審判請求,可提出再審查請求來應對。再審查的請求期限與不服駁回決定審判相同,在駁回決定不服審判期間內(收到駁回決定通知副本日起3個月),可請求再審查並對商品進行修改補正。請求再審查時,可遞交意見陳述書與補正書。
沈相熙表示,修法後對於商標申請有很大的影響,若希望通過刪除指定商品以克服駁回決定的申請人,無需請求駁回決定不服審判,可以透過再審查請求即可克服駁回。在駁回決定不服審判的前一階段,給商標申請人可再提交一次意見書進行辯駁解釋的機會。
修法2:部分駁回制度
除了再審查請求制度外,韓國商標法修訂案中另引入部分駁回制度,規定在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結果中,只有部分指定商品有駁回理由的情況下,可以針對該指定商品作出駁回商標註冊的決定。
在商標法修改前,韓國商標註冊申請中,即便只有部分指定商品存在駁回理由,整個商標申請均會被駁回,隨著部分駁回制度的引入,當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時,無需任何其他流程,對於未涉及駁回理由的其他指定商品,將予以核准註冊。而在審判階段 可針對所有或部分指定商品提出駁回決定不服審判請求;請求審判後,亦可針對部分指定商品撤回審判請求。沈相熙指出,部分駁回制度大幅減少不必要的刪除與修改,降低了商標註冊成本,對於商標申請實務非常有利。
商標共存同意制度
2024年5月1日,韓國正式實施商標共存同意書制度。在2022年度的韓國商標申請的審查意見通知書(OA)中,其中約40%的理由是與在先註冊(在先申請)商標相同、近似所導致。由於沒有商標共存協議,申請人只能通過轉讓再註冊、重新啟動等迂迴策略來取得商標,對於商標申請人來說費時費力且成本較高,因此商標共存同意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允許透過同意書的形式克服在先商標,從而獲得商標註冊。
沈相熙指出,只要獲得到在先商標權人(或在先申請人)同意,可獲得註冊商標申請。基於共存同意獲得註冊的商標,一方若以不正當競爭目的使用商標,導致商標混淆者,將可能被撤銷商標註冊;自該事由消滅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可請求撤銷商標註冊審判。
無論是商標正在申請中、審查中,或是被駁回不服審判中,均可提交共存同意書。至於商標、指定商品是否相同,將按照一商標一申請的判斷標準來進行判斷。雖然可以針對「部分商品」提交共存同意書,但是,若有限制時間、限制地區等附加條件,則共存同意協定將不予認可。
符合條件可申請商標優先審查
沈相熙指出,韓國商標註冊所需週期越來越長,從提出申請到公告約需10~12個月,繳完註冊費到領到註冊證,總共可能需要15~17個月。一般商標申請案都是按照申請先後順序進行審查,而在2023年1月韓國新設了「服務商標優先審查科」,符合下述例外理由的,可優先進行審查:
1.正在使用或準備使用商標:
需要證明在同一類似群組中1個以上的具體商品上準備使用或已經使用商標的事實,若為廣泛名稱,則在需要對該廣泛名稱下的每個類似群,提出1個以上具體商品加以證明。
2.申請人警告協力廠商禁止使用商標:
需提供內容證明書等可以證明已警告協力廠商禁止使用商標的資料。

另外,韓國從今年10月15日開始,針對出口商標施行超高速審查,在韓國設立的企業,可以就正在出口或計畫出口的商標提出申請,以及現有優先審查對象、《馬德里議定書》國際申請的基礎申請,都是超高速審查的適用對象,且案件數量不受限制。自提出身標申請日起30日內,將會發出初次審查結果。
延伸閱讀:韓國智財局推出「超高速審查」:出口用專利、商標審查目標:「一個月」內結案!
在韓國發現仿冒品的應對策略
企業若發現有仿冒品在韓國流通,有幾個方式可以應對。韓國金張法律事務所律師康慧蓮指出,從侵權商品進口、流通的流程來看,可以向海關申報,海關將依職權調查及鑒定仿冒品,也可以向海關申請讓侵權商品暫緩通關,海關會針對侵權懷疑商品的查驗、鑒定,韓國每年針對海關工作人員召開的15次左右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會,加深海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對侵犯智慧財產權商品的認識,並提供有關侵權商品鑒別方法的資訊,以提高查獲侵權商品的可能性。
若發現侵權商品已經在購物中心、商店、大型市場或網路上進行銷售,康慧蓮舉出幾種可行的作法。針對韓國大型網站上的侵權商品,可進行網路搜索並列出清單(包括侵權商品、銷售頁面連結、商品號),針對侵權商品和侵權行為,在該網站上提交投訴申請書。若在網站上有看到智慧財產權侵權舉報中心,可以向網站提出舉報下架;若侵權人有經營自己的網站,也可以向對方提出警告函。通常從提交投訴申請書到確認删除侵權商品,約需1-2周時間。而根據各網站的規定,可以採取永久停用ID、限制銷售等措施。
康慧蓮表示,對於在網路上流通的侵權產品,下架舉報的成本低且效果好,尤其在著名門戶網站、電商平台上採取刪除措施,可以防止消費者接觸到侵權商品。若在下架過程中,獲知侵權商品的主要進口商,則要直接採用民事、刑事手段個別應對,請求對方停止損害並要求賠償。
參考資料:
2025/10/31,工業總會舉辦「企業創新與品牌策略研討會」線上活動,沈相熙、康慧蓮簡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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