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購物頻道如何避免侵害文字商標

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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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頻道的節目會使用文字或圖形來介紹商品,因為節目即廣告,文字或圖形的使用行為與商品有關連性,如果該文字或圖形有與他人商標間相同或近似的時候,則根據商標法第68條,可能發生商標侵害的疑慮。以下,本文將介紹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的民事判決,從中提出節目製播的原則,讓電視購物頻道商能減低商標侵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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