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美國專利訴訟之Rule 4(k)(2)對人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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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訴訟除了有實體法議題(例如專利有效性、侵權成立與否等)外,還有程序上的議題,其中值得注意者為「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雖然聯邦地方法院對專利事件有「對事管轄權」(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但地方法院受到「對人管轄權」的限制,而無權力讓任何被告必須在該法院進行訴訟。 對人管轄權」有三類:「一般性管轄權」(general jurisdiction)、「特定性管轄權」(specific jurisdiction)、和根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第4條之...

以馬德里制度取得美國商標保護不使用也可告侵權? 2022年第九巡迴法院Lodestar Anstalt v. Bacardi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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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採使用保護主義,但同時又是國際商標註冊制度的馬德里議定書簽約國,二者如何協調?一歐洲酒商於2011年透過馬德里制度取得「Untamed」商標的美國保護,但直至2013年都未在美國使用。另一著名酒商在2013年11月在其形象廣告中使用「Untameable」。商標權人一方面趕緊設計「Untamed」品牌的相關產品,並於2016年對被告提出侵權訴訟。但被告認為,原告在2013年11月都沒有在美國使用,故不能控告侵權。 Lodestar公司的「Untamed」商標 本案中,商標權人Lodestar Anstalt(簡稱Lodestar公司)是一個小酒商,大約於2008至09年間,其想...

使用中之營業秘密與「合理保密措施」要件 — 三件美國判決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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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第2條要求營業秘密所有人對該秘密「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不過,司法實務上曾否定「使用中」的營業秘密有符合合理保密措施。本文欲以美國《經濟間諜法》(EEA)之相關刑事判決為借鏡,對司法實務提出建言。 EEA之「營業秘密」定義 根據18 U.S.C. § 1839(3),「營業秘密」定義包括資訊性質與三項要件,前者指所有格式與形式的財務、商務、科學、技術、經濟、或工程上的資訊,而後者為:(1)合理保密措施、(2)事實上或潛在的獨立經濟價值、和(3)該價值係來自於系爭資訊非屬他人所可通常知悉或可以適當工具發掘者,且該他人能因該資訊的揭露或使用而獲得經濟價值。 案例一:United...

上訴法院推翻地區法院核發之初步禁制令:聯邦第八巡迴上訴法院 2023年 H&R BLOCK, INC. v. BLOCK,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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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美國公司Square, Inc.進行品牌重塑,更名為Block, Inc.並申請「Block」為商標。H&R Block Inc.對Block, Inc.提起商標侵害訴訟,並聲請初步禁制令。一審法院審酌後,核發初步禁制令,即Block, Inc.不得使用「Block, Inc.」、「Block」或其他類似變體,以及不得藉廣告、媒體傳播Block, Inc.與Cash App Taxes或其他稅務服務之關聯。Block, Inc.不服,遂向上訴法院提起中間上訴… 本案背景 H&R Block為成立於1955年的美國帳務管理公司,透過長期且高額的廣告活動,於實體及...

專利侵害之損害賠償金計算與專利權人能否達成侵權銷售量之考量—以Water Techs. Corp. v. Calco, Ltd.案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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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意在介紹美國Water Techs. Corp. v. Calco, Ltd.案判決,其揭示專利權人應證明該原本的銷售量與侵權行為存在與否的因果關係。 在美國,專利權人能以侵權物品的銷售所得為損害賠償金,但其必須舉證「若非」侵權行為存在,其原本所能達到的銷售量。 本案背景 本案原告為Water Technologies公司與其子公司Water Pollution Control Systems公司(稱WTC/WPCS)、及堪薩斯州立大學研究基金會(KSURF)。被告有Calco公司等,其不服本案地方法院的判決而上訴至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議題之一為核予所失利益之損...

聯發科法務長宿文堂: 查證人在未來智財權訴訟案件中占關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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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即將於8月30日施行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聯發科副總經理暨法務長宿文堂表示,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在其中一項「擴大專家參與審判」的修正重點中,查證人新制將會是未來訴訟中的關鍵。他指出「到底有沒有侵權」是專利訴訟案件中兩大問題之一,而要判定有沒有侵權,查證人是一大關鍵。舉一個簡單的比喻,擁有好的查證人就如同擁有好的律師一樣,會在訴訟上占很大的優勢。因此,法院如何選任查證人,遊戲規則非常重要。 即將上路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新制涵蓋面向極廣,包括修正智慧財產案件管轄變革、加強營業秘密保護、增訂律師強制代理制度與加強智慧財產案件集中審理、擴大專家參與審判、促進舉證便利與審理效能、紛爭解...

專利訴訟和解協議與促進競爭型之逆向給付利益 —以美國Actos案判決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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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介紹促進競爭型的逆向給付利益協議案例,即美國聯邦紐約州南區地方法院的In re Actos End Payor Antitrust Litigation案(Actos案)判決。 專利訴訟中之「逆向給付利益協議」定義為,和解條件包括:(1)被控侵權人公司B於系爭專利保護期間到期前不會生產專利物品;(2)專利權人公司A則支付公司B數百萬元美金。 基本法理 關於限制競爭問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2013年的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v. Actavis, Inc.案(Actavis案)判決提出五項判斷因素: 系爭特定限制約定對競爭有潛力造成實際的負...

沒有魚,蝦也可以嗎? —談日本特許法102條第2項與第三項的重疊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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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智權報第329期介紹的 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之大合議判決 (令和2年(ネ)第10024號判決)中,在侵權賠償金額計算時,認定該案可以重疊適用日本特許法第102條第2項及第3項的規定,使得專利侵權賠償額度得以大幅提高。 其實,在2022年(令和4年)有多件判決涉及這個議題,對於特許法第102條第2項及第3項是否可以重疊適用的議題,這些判決都持肯定看法嗎?其實不然,其中當然有持肯定說的判決,可是也不乏持否定說的判決。特許法第102條第2項及第3項是否可以重疊適用,是否僅取決於法官的一念之間嗎?還是其中仍有規則可循呢? 我們來看看去年出爐的判決,究竟是基於什麼理由否定特許法第...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修正後對專利侵權訴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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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以下簡稱「智審法」)修正,有許多條文與專利訴訟有關。除了之前《系列報導—2》介紹過的強制律師代理、審理計畫、查證人與查證、專家證人等制度以外,第三篇將介紹此次修法中與專利訴訟之「促進審理效能」與「解決實務爭議、強化訴訟之紛爭解決機能」有關的重點,並按照一般訴訟發展依序進行介紹。 定暫時狀態處分後縮短起訴期 在專利訴訟中,為了避免被告(侵害人)持續侵權,故專利權人在正式起訴前,就會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先命被告禁止繼續製造、銷售侵權產品。但是,很多科技產品的生命週期短暫,如果法院為此初步命令後,專利權人遲遲不正式起訴,對被告的生意影響很大。舊法規定在獲得定暫...

方法專利的損害賠償金可擴增至以侵權方法所製造之物品之銷售:美國Central Soya Co. v. Geo. A. Hormel & C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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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若導致專利權人的損害,侵權人有賠償責任。本文在介紹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的Central Soya Co. v. Geo. A. Hormel & Co.案判決,其揭示如果涉及方法專利,損害賠償金的計算可基於侵權方法所製造之物品之銷售量。 本案背景 Central Soya Company, Inc.(稱「Central Soya公司」)於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奧克拉荷馬州西區分院起訴Geo. A. Hormel & Company(稱「Hormel公司」),並請求禁制令與賠償為專利侵權之救濟。本案地方法院在無陪審團陪審的情況下,裁定Central 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