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利分類

0
國際專利分類(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簡稱IPC)是根據1971年簽訂的《國際專利分類斯特拉斯堡協定》所編製,為目前國際通用的專利文獻分類和檢索工具。IPC分類表主要目的是為了使各國專利局及其他使用者,建立一種有效的專利檔案檢索工具,用以確定專利申請案技術揭露的新穎性,並評估其進步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國際專利分類的沿革 IPC於1975年10月7日開始生效,由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管理。IPC起初每五年更新一次,直到2000年時為第7版。隨著科技加快發展和複雜化,五年一次的改版顯然已無法因應實際需求,2006年更新時改為核心版(C...

不是產自Gruyere的Gruyere乳酪:Interprofession du Gruyere v. U.S. Dairy Exp. Council

0
地理標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GI)保護不僅牽涉到舊世界(移民來源地)與新世界(新移民地)的利益衝突,往往也面臨著通用化的威脅。來自瑞士及法國的Gruyère乳酪雖已是歐盟的受保護地理標示(PGI),但在美國消費者眼裡,卻可能只是某種乳酪的代稱。 本案爭議源自原告Swiss Interprofession du Gruyère與French Syndicat Interprofessional du Gruyère在2015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申請將「GRUYERE」註冊為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自瑞士及法國Gruyère地區的乳酪。惟遭到被告U...

歐盟商標混淆誤認之探討 ─ 圖文商標近似審查首重文字辨識

0
論及商標近似與否,是以外觀、意涵及讀音呈現給相關消費者之整體印象來進行判斷;不過商品銷售及服務提供的方式會影響商標在形、音、義上近似判斷的比重,如一般於商店販賣的商品,消費者僅會看到帶有商標的產品原始包裝,故外觀會被賦予比重較重之考量,而商標外觀的呈現,通常包含圖形、文字及記號,一般消費者在挑選商品時,除非商品本身具專業性或價位較高,例如藥品、汽車,都是施以一般注意力選購,不會細究商標組成元素,因此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比對的商標上有明顯不同的設計,商標上的字母跟數字亦可能造成混淆誤認。 根據歐盟商標審查基準,當一商標包含圖案及文字兩者元素,相較於圖案或設計,文字原則上會給予消費者較深刻...

印度專利法制介紹:專利之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0
印度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Patents Act,2005年修正)及《設計法》(Designs Act,2000年制訂)。《專利法》規定「發明」如何取得專利保護,而「發明」指新的物品或程序,其涉及進步性與能提供產業上的應用。《設計法》所保護者包括形狀、配置、花紋、裝飾、或線條或顏色的組成等等類型的特徵,其以工業的程序或手段來實施在一物件上;其中該物件不論為二維、三維、或二者之合體型態,且該程序或手段包括手作式、機械式、化學類、分離式、或混合性質等;再者該特徵在完成品的物件上可受到目光關注、且僅能以肉眼來鑑賞。 「專利」的保護年限為從申請日起20年,但透過《專利合作條約》(PC...

後疫情時代的營業秘密管理

0
對企業而言,營業秘密的管理原已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在進入後疫情時代,挑戰更是倍增。原因很簡單,在疫情前,營業秘密都傾向於實體的管理,例如門禁、虹膜辨識、人臉辨識、USB鎖……等等較容易掌握的防入侵、防竊取防禦措施;然而,在過去疫情肆虐的3年間,居家辦公、線上會議、跨國線上交流已成為一種常態,而這種工作形態在進入後疫情時代也在一定程度上繼續延伸。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面對的是來自四方八面不同的網路,不同的社交媒體、各式各樣的裝置來進接公司資料,對公司資訊的管理困難度頓時暴增。然而,微軟全球助理法務長暨台灣微軟公共暨法律事務部總經理施立成表示,即使進入後疫情時代讓數據管控變得複雜,但只要掌握「know...

台積電營業秘密註冊制度的「三要、三不要」

0
台積電 (TSMC)是台灣首席專利大戶已是業界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事實,然而,每當台積電副法務長陳碧莉在公開場合分享公司的智權管理成果時,都強調專利在台積電的智財資產中只是冰山一角,公司擁有更多的是營業秘密,事實的確如此! 台積電自2013年始首創營業秘密註冊制度,並進行智慧化管理,實現企業ESG永續經營願景,可以說是業界先驅。此外,公司更於2021年新增激勵員工更多環保節能減碳創新的「綠色營業秘密獎」,並同時啟動「供應鏈營業秘密管理分享」公益服務專案,傾囊建立註冊制度與管理的經驗,帶動發展供應鏈更完善的營業秘密管理實力,雙管齊下驅動永續創新動能。為帶動供應鏈更完善的智財管理能力,台積電於...

商標之國際規範

0
商標權和專利權一樣,採屬地保護原則,簡言之,在於特定國家或地區取得商標權後,其受保護的範圍僅限於該註冊領域境內。也就是說,即使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但如果商品要行銷到其他國家,在當地國也應申准註冊,才可避免侵害到他人的商標權。在台灣,商標權受我國商標法規範,如要拓展海外市場申請商標註冊,則應了解相關的國際規範。與商標權有關的國際協議除了TRIPS以外,還有WIPO下所執行的商標國際條約或協定,主要包括「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條約」及商品與服務分類有關的「尼斯協定」。依據台灣智慧局TIPO及WIPO官網說明,簡介如下。 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

專利舉發

0
專利法設置「舉發」制度的目的,是因為發明、新型、設計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公告後即取得專利權,發生獨占排他之效力,故為了調和專利權人與公眾之利益,才產生此一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以期藉公眾之協助,使專利專責機關就已核准公告的專利案再予檢視,讓專利權之授予更臻正確無誤,也提高社會公眾對於專利制度的信任。 除了專利法有舉發的相關規定,依據現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6條,法院於民事侵權訴訟中應就專利有效性抗辯進行審理判斷,亦即被控專利侵權人可在訴訟中對系爭專利提出類似舉發的主張,但應注意民事訴訟的判決確定結果僅對個案具有拘束效力,亦即該專利權仍然存在;而經專利舉發撤銷專利權確定者,其專利權效力視為...

泰國專利法制介紹: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0
泰國的專利法制係規範在《專利法》(1999年修正),分為「專利」、「小專利」(petty patent)、和「工業設計」(design for industry)等三類。根據官方統計,2019年至2021年間,專利(包括小專利)的申請量為分別8172、7525及8612;工業設計的申請量為5293、5818及5593。 「專利」與「小專利」乃針對發明之保護,而「發明」定義為可創造新物品或程序之任何創新或發明,而就既有物品或程序之改良亦屬之。「工業設計」指線條或顏色之任何型態或組成,其賦予物品的特別外觀,並做為工業產品或手工藝之圖案。 「專利」、「小專利」、與「工業設計」的保護年...

印尼專利法制介紹:「專利」與「簡易專利」之權利要件與權利取得程序

0
印尼的專利法制分為《專利法》(2016年修正)與《工業設計法》(2000年修正)。《專利法》規範「專利」與「簡易專利」(simple patent)。「專利」授予給「新發明」,其具有進步性並可於產業上利用;而「簡易專利」雖亦授予給「新發明」,但該新發明屬既有產品或製成之改良,並具產業利用性。「專利」與「簡易專利」的保護年限分別為從申請日起20年與10年。 專利之權利要件 「新穎性」指發明在申請日當日未近似於已經揭露的技術。「已經揭露的技術」有兩類。第一類技術為於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之前,該技術已於印尼或境外發表(方式包括書面、口語說明、或透過實施、使用、或其他方式等),而該發表內容能使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