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於2025年1月調整多項商標業務收費:提醒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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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4年11月18日在美國政府日報《聯邦紀錄》(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了最終規則,宣布將於2025年1月18日起正式實施一系列商標業務收費的調整。此次調整不僅涉及申請費用和註冊後維護費用的調整,還新增了數項附加費,目的是確保USPTO能持續提供高效、可靠的商標服務,同時平衡運營成本。 USPTO在其官網上表示,機構每兩年會審查一次其收費、成本和收入結構,以確保其收入能維護商標營運的總成本。根據USPTO最新的審查,得出的結論是必須進行收費調整,以便為商標業務提供足夠的資源來管理美國商標體系,主要關鍵因素有以下4點: (1) 推動...

USPTO將於2025/01/19開徵IDS及延續案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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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公告2025/01/19起調整美國專利規費,多項規費將大幅調高,且有數項新規費將開徵,其中包括IDS附加費及延續案附加費,美國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務須特別留意。 2024年11月20日USPTO公告2025專利規費調整方案,預定2025年1月19日生效。領證費應繳金額仍以授權通知所載為準,但絕大多數的常用規費,若遲至生效日才繳納,即應依新費率繳交大幅調高後的金額,比方一基本美國發明、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加總申請、檢索、審查及領證費)將各調高9%及47.8%,分別達到US$ 3,290及US$ 2,600。且USPTO還將開徵資訊揭露聲明(information disclo...

英國脫歐與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的演進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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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耗盡」是智慧財產法制的重大議題。過去,英國作為歐盟(EU)成員國之一,必須遵從EU的規定,沒有自主權限。如願脫離EU之後,英國如何擘畫後EU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耗盡制度?本文將從智慧財產權耗盡的原則開始介紹,並描寫英國脫歐後「耗盡政策」的演變,並於最後給予可以供台灣參考的簡要分析。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exhaus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耗盡原則)也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意指當智慧財產權人一旦將其受保護的商品投入流通管道(不論由其直接銷售或經其同意銷售),即喪失控制該商品後...

從利用AI軟體所完成之著作談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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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軟體輔助人類所創作之內容物應受著作權法保護,才能使著作權法迎合當代人類的藝術創作模式。假設著作權法將AI著作創作者之身份賦予AI軟體背後之程式編碼者或訓練者,或是視AI軟體為「擬制著作人」,則使用AI軟體完成之著作(稱「使用者著作」)是否為共同著作,該問題會影響使用者著作的歸屬。 假設情境:音樂創作 為方便討論,假設AI軟體是用於協助使用者進行歌曲創作,並以行動裝置上的APP形式來提供創作服務,稱「音樂創作APP」。該APP所連結之資料庫內儲存AI著作資料,而AI著作乃藉由AI軟體所生成的旋律。輔助創作之方式是使用者在利用該APP時,透過軟體回饋機制來挑選相關AI著作,以進一步整合...

《科技戰與國家安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修訂入法,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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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政治及經濟角力之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保護儼然成為延續國家命脈的重要指標,大國莫不戮力保護相關專門知識、智慧財產權及營業秘密,並將之提升至國家安全層級,也使得現今「國家安全」概念不再侷限於軍備方面。 近年來頻傳高科技產業違法挖角、竊取機密等不法情事,且根據法務部統計,營業秘密案件量逐年攀升,自2014年(52件)至2022年(393件)為止,已成長7倍之多;其中涉及域外不法使用者,幾乎集中在中國及港澳地區(95.8%),其他則為日本、英國等地(4.2%)。值得注意的是,挖角不單是基於經濟競爭所為,往往意在竊取技術機密,例如中國芯原微電子透過僑外資方式,設立台灣據點以吸引IC人才;...

202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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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專利政策將再次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 (2024) 美國專利法規部分已發生的事件。 2025年川普(Donald Trump)確定二進白宮,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由其上屆政策方向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避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干預藥價制定,且專利政策(PTAB 專利授權後審理程序指引、SEP政策之類)可能再回頭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不過,站上投手丘的畢竟是川普,未來之事,沒人能說得準,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已經發生的部分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 ...

談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要件中「使用」用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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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以「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要件(「意圖」要件)為觀察,相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財法院)的判決顯示有兩種類型:類型一乃以「實際使用」證明「意圖」要件,而類型二所涉之相關事實可歸納為「實際使用之虞」。本文欲藉由美國法的經驗來補強以「實際使用之虞」用於證明「意圖」要件之意義。 「使用」解釋 相較於《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之被告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之完成是基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不是以勞健保支付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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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不過,在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下,著作人為著作權人或著作財產權人的原始狀態會有所改變。只是著作人是處於僱佣關係或出資關係,其判斷方式採當事人實際關係為準,不會因支付勞健保就一定成立僱佣關係。本文在介紹該法理的來源,即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 基本概念 著作權法設有著作財產權歸屬之強制規定。著作權法第11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而「未約定著作財產...

「版權」用語埋下著作權歸屬認定之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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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一詞是內容產業慣用語,其意涵從發行權、使用權、到著作權(或更精確指著作財產權),有賴法院解釋。問題在於當「版權」成為契約用語時,常造成著作權歸屬認定的模糊。本文在介紹最高法院於110年度台上字第1167號民事判決,其確認「版權」不等於「著作權」,而須探究當事人立約之本意來解釋是否指「著作權」。 背景 在ZK公司與HL公司的糾紛中,HL公司的負責人HSU同時為「系爭電玩著作」與「侵權電玩著作」之創作者。ZK公司認為HSU當時開發系爭電玩著作時為其員工;即使當時HSU是以「RI工作室」方式研發,但仍屬ZK公司的內部組織。不過,當時ZK公司卻與HSU等研發人員簽訂「電腦遊戲委製合約書...

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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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上市櫃企業除了有董事會之外,還會聘請獨立董事為公司的事務把關。然而,每家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不一,獨董的功能權責更是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在樂陞案爆發的時候,才會引發「樂陞的董事會、獨董」有沒有發揮把關功能的質疑,也突顯了董事會功能明確化的重要性。像是近期美中貿易爭端與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頻傳,導致企業市場競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風險遽增,突顯智慧財產經營與保護對上市上櫃公司營運與發展前景有重大影響。因此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同步配套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增加智財指標,期待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最大化協助公司逐步由控制損失、防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