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資安韌性法》2027 年強制執行,台灣廠商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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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的《資安韌性法》(Cyber Resilience Act,CRA)已於2024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並於2027年全面上路,歐盟將對網路供應鏈提供強制性網路安全標準,並課予數位產品製造商在網路安全方面的義務,以提高產品安全性之透明度。值得注意的是,相關的產品製造商最早將於2026年就必須遵守強制性的通報義務,違反者恐將面臨巨額罰款。 根據《CRA》規定,未來數位產品要銷售到歐盟國家,製造商及其授權代理商、進口商與經銷商必須符合法遵義務,產品設計、開發與生產須符合資安要求(cybersecurity requirements),且製造商須遵循漏洞處理要求,產品始得進入歐盟市場。...

從傳統流行音樂創作經驗談AI音樂創作之著作權人身分認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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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利用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 AI)提供音樂創作服務的APP越來越廣泛,甚至有公司特別舉辦AI音樂創作大賽來推廣APP使用。對於這些使用AI APP工具創作音樂的使用者而言,即使透過APP工具創作出有商業價值的音樂,其能否因此獲利仍主要取決於著作權的歸屬認定。本文意在透過以往傳統流行音樂的創作經驗,來探討目前改為使用AI APP輔助的音樂創作者如何取得著作權人身分的議題。 歌詞發想過程 傳統歌詞創作常有「故事」作為背景,例如以下三例。首先,〈大齡女子〉一曲的創作者 — 陳宏宇表示其在創作該曲副歌歌詞第一句「女人啊,我們都曾經期待,能嫁個好丈夫」後,以...

分享美國著作權局《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第二部分:哪種使用AI的創作方式可獲得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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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局在2025年1月發布《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報告(下稱《報告》)第二部分,討論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生成內容是否受著作權保護(Copyrightability)的問題。其認為,單純輸入提示詞、由AI生成內容並非人類創作,無法獲得保護。但若人類利用AI協助其創作,人類對創作有貢獻,仍可獲得保護。 美國著作權局在撰寫《著作權與人工智慧》前,先對外徵求意見,收到超過10,000份回覆意見,其中大約有一半涉及著作權保護資格的問題。絕大多數回覆者同意,完全由AI生成的內容不具備著作權保護資格,但人類利用AI作為創作工具,只要具有人類貢獻(human contribution...

智慧局公告「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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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於2024年12月17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 月 31 日止試行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2026年 12 月 31日止;且會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此方案。 申請條件 基本上,符合「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的條件有3,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提出申請: ●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人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 (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皆可作為非專利申請人商業實施之證明文件),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

保護外國投資人的營業秘密是智商法院責無旁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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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際連結一部分是依賴經濟活動,包括外國人在台灣生產或研發的投資。技術投資須要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涉及製程細節的know-how,必須透過《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處罰制度,才能遏阻有目的性的技術資訊竊取活動。本文舉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9年度刑智上重訴字第4號刑事判決(MC案)為例,揭示檢調執法是一回事,但法院審判結果也很重要。法院如果漠視營業秘密竊取行為的惡性,後果將不利營造吸引外國企業投資的友好環境。 MC案背景 MC案屬典型的透過挖角來取得營業秘密的案例。MC案的系爭營業秘密涉及半導體元件D產品之製程,屬於美國公司MC科技所研發,其在台灣設有子公司(台灣MC)以生產D產品。被告L...

帶槍投靠類的營業秘密非法取用行為 — 兩則案例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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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離職對公司而言是智慧資本的損失,特別是資深或核心人員所累積實務經驗。然而,對公司更大的危險是「離職過程中的營業秘密遭非法取用」問題。在離職前,員工若從事求職活動,而在這過程中受到新雇主的明示或暗示的指引,以致利用在職期間而有未經同意的或超出權責範圍的機密資料複製行為,可稱「帶槍投靠」。本文意在透過兩則智慧財產法院(智財法院)判決來介紹此類營業秘密非法取用行為,其基本上觸犯《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的侵害營業秘密罪,而當犯罪人有意將相關資訊於境外使用時,則受同法條之2的加重處罰。 案例一:資深工程師 在智財法院107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號刑事判決(TGD案)中,被害單位為TGD公司,...

代工合約結束後,繼續使用有商標權的商品包裝或容器會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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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是產業界的合作模式,販售商將產品的某些零件或半成品,委託下游廠商協助,之後再將物品運回公司自行組裝後販售。當然,也可能係將已貼上商標的容器,交由下游廠商製造成成品後直接銷售。問題是如果在代工合約結束後,下游廠商繼續使用該些貼上商標之容器與商標標貼,是否就侵害商標權了呢? 案件背景 陳玊猷為世代經營醬油製造與銷售家族的第二代,之所以可以在競爭環境中脫穎而出,憑藉的就是家族的釀造技術,市場的逐漸擴大,商標的重要性也更被重視。因此,家族的公司申請商標註冊登記,如願取得註冊登記。另外,銷售量增加,陳員公司也為了擴大市場面,尋找下游的裝瓶廠商快速裝瓶以利銷售。於是找上在裝瓶界中經營多年且離陳...

以實際案例分享,提離職後的文件重製行為將是企業營業秘密可能被侵害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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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看似是企業人力資本損失,但若員工在離職前於企業內進行不當重製營業秘密資訊,將對該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本文將介紹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商法院)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50號刑事判決(NY案),涉及被告於求職期間時對系爭營業秘密有超出公司授權範圍之使用,並藉此討論相關法律問題。 背景 NY案中,被害公司NY科技所有的系爭營業秘密涉及20奈米DRAM晶圓製程技術 — 係於2015至2016年間自美國MTI公司技術移轉而取得。具體內容為NY科技內部供教育用的投影片(PPT),其內容的來源包含20奈米DRAM晶圓製程技術之原始文件及NY科技之專業製程技術等資訊。並該PPT介紹如何從開始至完...

USPTO於2025年1月調整多項商標業務收費:提醒及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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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4年11月18日在美國政府日報《聯邦紀錄》(Federal Register)上發布了最終規則,宣布將於2025年1月18日起正式實施一系列商標業務收費的調整。此次調整不僅涉及申請費用和註冊後維護費用的調整,還新增了數項附加費,目的是確保USPTO能持續提供高效、可靠的商標服務,同時平衡運營成本。 USPTO在其官網上表示,機構每兩年會審查一次其收費、成本和收入結構,以確保其收入能維護商標營運的總成本。根據USPTO最新的審查,得出的結論是必須進行收費調整,以便為商標業務提供足夠的資源來管理美國商標體系,主要關鍵因素有以下4點: (1) 推動...

再論美國專利訴訟中聯邦地方法院的特定性管轄權與四件國外案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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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專利訴訟中,實體法議題常為焦點,例如顯而易見性(obviousness)、專利適格性(patent-eligibility)等,但程序法問題亦應注意,例如聯邦地方法院的「對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其涉及外國籍被告能否受地方法院的審判。本文旨在介紹「對人管轄權」中的「特定管轄權」(specific jurisdiction)的概念與分享四件國外案例。該等案例可供台灣廠商參考,以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以無管轄權為理由而裁定駁回起訴,並進而選擇被告友善的地方法院來進行訴訟。 特定性管轄權 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