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案號
專利在送出申請後,智慧財產局會給出一組編號,讓後續雙方在溝通時,有個依據可以知道在討論哪一個申請案,這組編號稱之為「專利申請號」。
專利申請案號編碼方式
「專利申請案號」,係指專利申請案經收文後,給予每件專利申請案的代碼,以作為審查過程中對專利申請案進行管理之依據。目前專利申請案號為阿拉伯數字9碼,前3位數代表專利申請年份;第4 位數代表申請專利之類別,1代表發明專利,2代表新型專利,3代表設計專利;第5到第9位數代表申請的順序流水號,每年從00001開始。例如:102123456,表示為民國102年第23456 件發明申請案。
衍生設計申請案號
衍生設計申請案號編碼方式,...
新加坡專利申請與紛爭解決制度概觀
雖然新加坡在土地和人口規模上都屬於小國,但經濟實力一直不容小覷,在東協(ASEAN)國家之中,也一直扮演領頭羊的關鍵角色,更不用說現任WIPO總幹事鄧鴻森(Daren Tang)就來自新加坡。本期《東協智財系列》即將介紹新加坡專利制度的幾項特色,以及近年來的重要發展。
在前期文章(我國政府可以從《新加坡智財戰略 2030》學到什麼?),本刊曾經詳細介紹過新加坡在2021年所公布的《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戰略2030》。這份發展藍圖很清楚地把新加坡定位成全球無形資產和智慧財產權的「樞紐(Hub)」;換句話說,新加坡要做的不是一味衝刺新加坡本地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而是讓各國企業來新加坡進行智財權...
產地證明標章
證明標章,指標章權人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藉由該標章的使用,可與其他未經證明的商品/服務相區別(商80-1)。
證明標章依證明事項,可區分為一般證明標章及產地證明標章,前者證明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或其他事項,後者則證明商品的產地或服務的提供地。當證明標章用以證明產地者,該地理區域的商品/服務應具有特定品質、聲譽或其他特性(商80-2)。
台灣為世界貿易組織會員(WTO),應履行TRIPS協定有關地理標示之保護規定,該協定第22條規定 (TRIPS Article 22:Protection of Ge...
專利申請送件方式
專利申請案件送件方式,可分為臨櫃送件、郵寄送件及電子送件三種方式。申請人可親至智慧財產局台北總局或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服務處收文櫃檯送件,或以郵寄或電子送件;若以傳真或e-mail等方式提出專利申請案,智慧財產局將不予以受理。
如上所述,申請文件送件方式有臨櫃送件、郵寄送件及電子送件等方式。除簡易申辦事項外,若以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提出申請,智慧局將不予受理。簡易申辦事項包括:更正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及統一編號、變更專利權人之代表人、變更專利權人之地址、變更代收人地址、變更代理人地址、申請補發收據證明書、申請閱卷、申請影印、申請展期補正、申請面詢、勘驗及申請檢還樣品等,才可以電子郵...
商標識別性
「識別性」為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特性。商標的主要功能在於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若一標識無法指示及區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不具商標功能,自然不得核准註冊。因此,識別性為商標取得註冊的積極要件,然而識別性的有無、強弱,常隨著商標實際使用情形及時間經過而變化。此外,商標識別性,既具有指向某一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特性,在賦予某一特定廠商專用的同時,自應考量是否因此限制競爭同業使用的自由,避免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情形。
標識是否具有指示及區別來源的功能,首要取決於消費者對標識的整體表現形式所賦予的印象,可藉由商標所表現的外觀形式、所傳達的概念及圖樣本身意涵,是否形成具...
專利權受侵害的民事救濟
侵害發明專利權之行為除罪化後,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當專利權受侵害時,根據「侵害發生之前」以及「侵害發生之後」,專利權人得依據專利法請求民事相關救濟。
侵害發生前之請求權
專利權人對於尚未發生實際侵害,但已經完成侵害準備的行為者,得請求該完成準備行為之人,防止發生侵害專利之行為,以加強專利權保護。例如,行為人已購置機器、原料,準備進行製造、販賣具有發明專利的物品,上述預備行為很可能進一步將成侵害專利權的行為,專利權人此時無須等待專利權遭受實際侵害,始請求加害人除去其侵害,只要能證明有侵害可能性之行為,專利權人即可制止此等預備行為的進行,以防止將來實際的侵害行為發...
商標優先權
商標優先權,是指申請人第一次在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或與台灣有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依法申請註冊的商標,於該申請日後6個月內向台灣就該申請的同一部分或全部的商品/服務,以相同商標申請註冊時,得主張優先權,其申請日以該第一次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商20 I、VI)。
商標申請人如要主張商標優先權,應於申請商標註冊時同時提出聲明,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在外國的申請日、受理該申請的國家及在外國的申請案號,且於申請日後3個月內檢送經該國政府證明受理的申請文件,否則將喪失其優先權(商20 III、IV)。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申請人本身不是WTO會員的國民,但於互惠國或WTO會員國的領域內設有...
虛擬通貨與NFT的所得稅在台灣怎麼課?
虛擬通貨與NFT(Non-Fungible Token, 非同質化代幣)俱為加密資產(Crypto-Assets),除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Security Token Offering, STO)外,於我國尚無專責主管機關,但加密資產為具價值之「財產」,此財產交易衍生稅捐事務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並無疑義。
在我國,以法定貨幣購買加密資產,非應稅事件。然而,交易過程中如無涉法定貨幣、商品或勞務,僅為加密資產間的交易,具體如虛擬通貨間的交易、以虛擬通貨購買NFT、將NFT售為虛擬通貨、NFT互易,此四種類型應否及如何課徵所得稅,甚至在去中心化機制如何取得加密資產及其交易者之稅務資訊,為本文欲...
命運多舛的歐盟電子隱私權規則
2021年底,韓國終於通過GDPR適足性認定,而我國尚在努力談判中——顯見GDPR已逐漸在歐盟境外發揮影響力。然而,當年規劃一同實施的ePrivacy Regulation卻因爭議過大而遲遲未完成立法。
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被認為是歐盟資料保護邁向現代化的重要里程碑,而原擬於2018年與GDPR一併通過的電子隱私權規則(ePrivacy Regulation, "ePR"),雖同屬促進信賴且安全之數位單一市場的重要環節,卻因各會員國就適用範圍、與GDPR之關係、裝置追蹤、cookie規範等眾多問題無法...
專利權侵害
自2003年3月31日起,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責任。一般人在專利申請人未取得專利權之前,去製造此物品者,並不負侵權責任。但如屬發明專利申請案,而有專利法第41條所定情事,專利權人於公告後得請求適當之補償金。
侵害專利權的法律責任
自從專利法將侵害發明專利權之行為除罪化後,侵害他人專利權已經沒有刑事責任,因此若專利權受到侵害,專利權人只能提起民事救濟。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根據專利法第41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申請案公開後,曾經以書面通知發明專利申請內容,而於通知後公告前就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