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將於2025/01/19開徵IDS及延續案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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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公告2025/01/19起調整美國專利規費,多項規費將大幅調高,且有數項新規費將開徵,其中包括IDS附加費及延續案附加費,美國專利申請人及所有權人務須特別留意。 2024年11月20日USPTO公告2025專利規費調整方案,預定2025年1月19日生效。領證費應繳金額仍以授權通知所載為準,但絕大多數的常用規費,若遲至生效日才繳納,即應依新費率繳交大幅調高後的金額,比方一基本美國發明、設計專利的取得成本(加總申請、檢索、審查及領證費)將各調高9%及47.8%,分別達到US$ 3,290及US$ 2,600。且USPTO還將開徵資訊揭露聲明(information disclo...

簡介證交所與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之智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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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期北美智權報《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一文中曾提到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就此議題,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經理黃玻莉特別整理出證交所與金管會現有的智財相關規章,於2020 年 1 月 16 日經濟部工業局舉辦的「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宣導活動」中作出簡報,供企業經營者及董事會成員參考。 要注意的是這些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既有的(證交所與金管會於2014年即已有智財相關規章),有些是新增的;另外,有一些是強制,有一些是非強制的。當然,如果企業針對非強制的部分也能嚴格執行,在與智財相關之公司治理評鑑部分會有加分...

吸引外籍人士留台的新政策:數位游牧簽證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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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為了吸引外籍人士留在台灣,促進本地觀光與消費,並希望他們能在台灣長期居留,國發會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發佈「外國人來台申請數位游牧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符合相關條件的外籍人士,不需申請在台工作許可(非為台灣境內事業單位或雇主提供勞務),即可向外交部或駐外館處申請核發3個月效期且可多次入出國之數位游牧停留簽證;另,若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於停留期限3個月期滿前,可免出國逕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延期,每次總停留期間最長達6個月。 如何適用 申請人須為享有「我國免簽證待遇國家」之國民並符合特定條件,例如持有他國數位游牧簽證證明,或達到一定年齡和薪水限制(即年滿30歲且最近2年任一...

英國展開第二次著作權與人工智慧議題進行公眾意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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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於2018年發布人工智慧(AI)部門政綱(AI Sector Deal),宣示英國成為全球AI科技領頭羊的決心。在探討AI發展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後,英國政府認為英國《著作權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CDPA)對AI訓練的不友善,使英國在AI科技競爭上,處於相對劣勢地位,然而歷次針對AI進行修法改革皆在權利人的反彈下無疾而終。2024年7月新上任的英國工黨政府將再接再厲,持續朝建立有利於AI發展的著作權環境而努力。並在決定以立法手段重新校正著作權與AI的關係後,宣布於2024年12月17日起舉行為期10週以「如何在AI模型訓練...

2024年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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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專利政策將再次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 (2024) 美國專利法規部分已發生的事件。 2025年川普(Donald Trump)確定二進白宮,部分美國專利業界人士由其上屆政策方向預測,川普2.0有可能鬆綁AI監管、避免動用Bayh-Doyle法案介入權干預藥價制定,且專利政策(PTAB 專利授權後審理程序指引、SEP政策之類)可能再回頭向專利所有權人一側傾斜。不過,站上投手丘的畢竟是川普,未來之事,沒人能說得準,本文僅先回顧過去一年已經發生的部分美國專利法規相關事件。 ...

中國大陸通過新增值稅法 勤業眾信分析對台商企業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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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1994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至今,歷經了3次的修正,其中最重要的修正為2016年將原營業稅項目納入增值稅體系(營改增)。歷經30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4年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下稱《增值稅法》),預計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並取代《暫行條例》。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表示,此次《增值稅法》除了將散落在各個稅務通知的內容做整合外,更將其法律位階上升為法律。 徐曉婷針對此次《增值稅法》中對台商經營面影響較大的3個變化進行以下說明。 變化一:賦予納稅人留抵稅額之選擇權 (§21) 徐...

談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意圖」要件中「使用」用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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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以「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要件(「意圖」要件)為觀察,相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財法院)的判決顯示有兩種類型:類型一乃以「實際使用」證明「意圖」要件,而類型二所涉之相關事實可歸納為「實際使用之虞」。本文欲藉由美國法的經驗來補強以「實際使用之虞」用於證明「意圖」要件之意義。 「使用」解釋 相較於《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第1項之被告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重要宣導: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智財管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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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上市櫃企業除了有董事會之外,還會聘請獨立董事為公司的事務把關。然而,每家公司董事會的職責不一,獨董的功能權責更是沒有統一標準,因此在樂陞案爆發的時候,才會引發「樂陞的董事會、獨董」有沒有發揮把關功能的質疑,也突顯了董事會功能明確化的重要性。像是近期美中貿易爭端與營業秘密侵害案件頻傳,導致企業市場競爭所面臨的智慧財產風險遽增,突顯智慧財產經營與保護對上市上櫃公司營運與發展前景有重大影響。因此新修正的「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正式將智財管理納入公司治理架構,並提升至董事會監管層級,同步配套於「公司治理評鑑系統」, 增加智財指標,期待藉由董事會之評估監督,最大化協助公司逐步由控制損失、防禦...

智慧局公告「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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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設計專利申請案更多元而彈性之審查方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局)於2024年12月17日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 月 31 日止試行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將繼續試行至 2026年 12 月 31日止;且會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此方案。 申請條件 基本上,符合「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的條件有3,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即可提出申請: ● 事由 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人依事由1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 (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皆可作為非專利申請人商業實施之證明文件),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

英國脫歐與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的演進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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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耗盡」是智慧財產法制的重大議題。過去,英國作為歐盟(EU)成員國之一,必須遵從EU的規定,沒有自主權限。如願脫離EU之後,英國如何擘畫後EU時代的智慧財產權耗盡制度?本文將從智慧財產權耗盡的原則開始介紹,並描寫英國脫歐後「耗盡政策」的演變,並於最後給予可以供台灣參考的簡要分析。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 智慧財產權耗盡原則(exhaus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下稱耗盡原則)也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sale doctrine),意指當智慧財產權人一旦將其受保護的商品投入流通管道(不論由其直接銷售或經其同意銷售),即喪失控制該商品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