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 工业设计的定义和保护目标 – 5:产业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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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必须符合能够产业利用性的条件,意即实施该外观设计的产品或物品要可以工业生产或手工生产。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 工业设计的定义和保护目标 – 4:工业设计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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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期文章已经介绍了东盟各成员国内法对于「工业设计」定义,而工业设计的基本目的是为实用或功能对象赋予独特的外观,本刊期将进一步说明《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中之「工业设计之实施」。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东盟工业设计的定义和保护目标 – 3:成员国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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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49期《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介绍过「共通的目的」后,本刊期继续说明《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中之「成员国法规」。

南韩政策齐发,积极打造亚洲数字韧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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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于2023年12月宣布,将以位于大田儒城区的科技产业聚落为对象,制定并实施《国际科技产业聚落创立行动计划》,根据《科技产业聚落第二期基本规划》,该行动计划旨在提升科技产业聚落枢纽区交通、教育、住房等领域的人居环境,并与相关部门协商,探讨支持科学成果转化的具体任务。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 东盟工业设计的定义和保护目标 – 2:共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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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148期概论后,本刊期继续介绍《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中之「共通的目的」。东盟成员国工业设计审查共同指南的实施目前面临挑战,因为审查和审查制度存在一些重大差异。

《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 东盟工业设计的定义和保护目标 – 1: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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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权报自本刊期推出《东盟工业设计实质审查的共通指南》系列文章,将分6刊期分别介绍其定义和保护目标,包括概论、共通的目的、东盟成员国法规、工业设计之实施、产业利用性以及法定不予注册项目,本期先从概论开始。

英国与欧洲纷纷提出主要战略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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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中进行竞争之际,欧盟与英国则抓紧机会发展绿色科技,以弥补地区经济成长率不振的状况,透过大量的政策与补助,欧洲地区正在寻求绿色产业的全球话语权。

欧盟未注册设计保护和首次揭露之相关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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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批发商、进口商和分销商PMS International的董事总经理保罗·贝弗利(Paul Beverley)指出,和解此案的决定是双方在考虑了在法院审理此案之前处理此事所涉及的费用之后,法院对其争议的价值变得不成比例,因而达成和解的商业决定。

欧盟未注册设计保护和首次揭露之相关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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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7日,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对Thane International Group的申请案件3/12,O5/04作出判决;显然,RCD第110(a)(5)条来得太晚,无法对法院的判决产生任何影响,判决中未提及。原告是在一家美国制造商的许可下生产腹部肌肉训练器。

欧盟未注册设计保护和首次揭露之相关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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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认为,向公众提供产品的整体设计也可能意味着提供该产品的一部分设计。当然,重要的是该部分的外观可以从向公众揭露的内容中清楚地识别出来。因此,当出现设计可供使用且包括发布产品照片的事件时,如在本例中,所依赖的部件的设计特征必须在该照片上清晰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