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AI下的提示词本身是否受版权保护?中国上海黄浦法院蓝色蝴蝶案

杨智杰/云林科技大学 科技法律研究所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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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Gen AI)时,人类要输入一些提示词句或词组。这样的提示词能否单独作为语文著作受版权保护?中国上海黄浦法院在2025年11月的蓝色蝴蝶案中,处理了这个特殊问题。法官认为,该案中原告所输入的提示词组只是一些词汇的组合,并不是完整的句子段落,不具原创性,而不受版权保护[1]

原告使用Midjourney生图

该案原告成都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经营美术作品、绘画艺术创作的公司。2022年,原告创作了六组英文提示词(prompt),并使用「BYShanC」账号将这些提示词输入Midjourney AI图像生成平台。

例如,其中一组提示词组为,「Art Nou-veau style illustration of Aquama-rines Stygiomedusa gigantea」(新艺术风格插图 — 巨型海蓝宝石冥河水母)、「by Alphonse Maria Mucha」(阿尔丰斯·穆夏的创作风格)、「Ancient hand- painted manuscripts」(古代手绘手稿)、「Papyrus」(纸莎草)、「Complex and delicate jellyfish texture」(复杂细腻的水母质感)、「Gorgeous gold inlaid wooden picture frame」(华丽的镶金木质相框)、「Mirror symmetry」(镜面对称)。原告用AI生成的画作包含水母、蝴蝶、宝石树、蘑菇及锦鲤等元素[2]

随后,原告又将这些透过AI完成的绘画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获得了不错的反应。

使用相同提示词生成的AI蝴蝶图片;图片来源:京报网,AI提示词算作品吗?AI乱答谁负责?专家解读,https://news.bjd.com.cn/2026/03/06/11617536.shtml?utm_source=chatgpt.com

Midjourney提供图片的原始提示词

一般而言,图像Gen AI只会生成画作,无法从画作中看到原本的提示词。但Midjourney平台特殊的一个设计在于,Midjourney采取默认公开的社群模式。用户所生成的图片原则上处于公开状态时,可能被其他使用者在Midjourney网站上查看,且可以查看该图片的提示词及相关生成设定。使用Midjourney的人若想要自己生成的画作不公开,只有订阅较高阶的Pro及Mega版才可以设定不公开。

被告朱某、盛某二人在2022年间浏览原告在Midjourney平台上生成的画作时,读取原告的六组提示词,复制该提示词后,再提交给Midjourney平台,得到近似的画作,并发表在小红书和出版物中。

原告在2022年偶然发现,被告的小红书账号刊登了若干图片,与原告透过Midjourney生成的图片看起来几乎相同。原告进一步在Midjourney平台搜寻后发现,另一个名为「UNI2T」的账号曾输入与原告六组提示词完全相同的提示词,并生成了相似的图片。因被告居住于中国上海市,故原告向中国上海黄浦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提示词受版权保护

原告主张,这六组提示词应构成受版权保护的语文著作,其性质类似于镜头脚本、剧本或舞台设计。原告以涉案的提示词五为例,认为该组词提供整体结构、主体元素、艺术风格、材质与细节、科学语境、画幅的主要构图,进行具体而有序的安排[3]

原告并主张,被告透过复制提示词,并将由此生成的AI图片用于商业用途,侵害其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署名权。

被告提出各种抗辩

而被告则提出各种抗辩,包括:

一,本案的提示词不构成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因其仅为词汇的集合,欠缺独创性。且输入提示词只是创作过程的一环,而非创作结果。

二,提示词所呈现的是不受保护的「思想」,而非受保护的「表达」[4]

三,原告无法证明其为「BYShanC」账号的所有人,亦无法证明其对相关提示词享有版权[5]

四,被告行为不构成侵权 — (1)原告无法证明被告控制「UNI2T」账号;(2)即使提示词可以受到保护,Midjourney的服务条款也使使用者输入的提示词处于公开、可重新混用的状态;(3)即使有所使用,也属于个人学习目的的合理使用[6]

法院最终判决本案提示词不受保护

中国上海黄浦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败诉。

法院并非认为提示词完全没有机会受保护,但需要个别判断提示词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其属于思想还是表达[7]。因原告主张其提示词为文字作品,故要从文字作品的角度判断其独创性。

法院认为,这些提示词「从形式上看,它们虽包含多类元素,但各元素间仅为简单罗列,缺乏语法的逻辑关联,未形成具有内在结构的语言表达;关键词组呈无序组合状态,既无结构层次的递进,亦无场景化的叙事顺序。」[8]

「虽然法律对文字作品长度未设字数门坎,但作品仍须具备表达完整性,以满足独创性和一定表达深度的要求。…涉案提示词仅为几个短语构成的组合,缺乏完整的语言结构与表达深度,无法像正式作品那样透过足够的文字量充分表达完整内容。同时,这些短语词仅简单告知AI画面风格和场景,未对风格、场景等进行深层次解读或赋予特殊意义,也未展示应有的艺术美感。」[9]

其次,法院认为本案的提示词属于不受保护的「思想」,而非受保护的「表达」。其内容主要反映抽象的创作构想,而非已具体化的表达形式[10]。法院进一步提到《版权法》的立法政策考虑:如果对这类简短、关键词式的提示词赋予版权保护,可能限制语言的自由使用,并对AI的创新发展造成不利影响[11]

最后法院也认为,即使提示词可以受到版权保护,原告仍未能证明被告控制实际输入相同提示词的「UNI2T」Midjourney账号[12]

备注:

  1. [1] 中国上海黄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沪0101民初14775号,2025年11月6日。
  2. [2] 王英鸽、李露、胡古月、陆奕越,AI「指令」著作权之争 — 中国上海黄浦法院:清晰界定提示词独创性表达的标准,人民法院报,2026年5月18日,第3版,转载于人民网,https://society.people.com.cn/n1/2026/0518/c1008-40721593.html
  3. [3] 同上判决,页3。
  4. [4] 同上判决,页6-7。
  5. [5] 同上判决,页7-8。
  6. [6] 同上判决,页8-9。
  7. [7] 同上判决,页20。
  8. [8] 同上判决,页23。
  9. [9] 同上判决,页23。
  10. [10] 同上判决,页24-25。
  11. [11] 同上判决,页25。
  12. [12] 同上判决,页26。

责任编辑:卢颀

【本文仅反映专家作者意见,不代表本报立场。】

作者: 杨智杰
现任: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教授
经历: 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所 副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学历: 台湾大学法律系
中央大学产业经济所硕士
台湾大学法学博士
专长: 知识产权、美国专利法、美国著作权法、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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