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顏色商標組合應用於產品包裝上是否不具先天識別性? 2020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Forney Industries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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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ney Industries公司申請一種多顏色組合應用於包裝的背卡上,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純粹顏色組合,本身不具有先天識別性,而拒絕其註冊。隨後Forney Industries公司向商標審理暨救濟委員會出救濟,最後以失敗結尾,沒想到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2020年4月做出的In re Forney Industries案判決中出現逆轉,認為多顏色組合應用於「產品包裝」上,本身可以具有先天識別性。 顏色商標,和產品設計與產品包裝之區分 先回頭看看過往,美國最高法院對於顏色商標以及產品設計等商業外觀(trade dress)是否具有先天識別性,曾做過以下幾個重要判決。 1. 1...

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 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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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佛羅里達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做出簡易判決,認定虛擬化技術應用公司Corellium允許使用者在虛擬裝置上運行iOS,係構成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儘管此舉是否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仍在未定之天,但判決結果已引發各方關注。 本案被告Corellium成立於2017年8月,所開發的系爭產品(後稱Corellium產品)允許使用者依個人需求建立虛擬裝置、使用所下載的韌體檔案(包括iOS、Android、Linux等)並進行互動,同時提供雲端(線上)及場所使用兩種版本。 Apple與Corellium曾在2018年初討論收購事宜,但最終因價格無法達成共識,約半年後協商...

風行草偃:USPTO持續提高專利複審的立案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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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台灣智慧局 (TIPO) 就不服專利專責機關就專利申請及專利權有效性等案件之審議決定案件,參考美日等國專利救濟制度,預告修正「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美國於2011年美國AIA法案即建置專利複審等專利發證後挑戰的行政爭訟程序,該制度不斷演進,並牽動各方專利競爭態勢。本文整理美國專利商標局「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近年對行使限制申請人「重複」或「同時」申請立案之裁量權時的考量因子,及其爭議和對產業專利競爭的影響。 美國專利複審制度與併行訴訟 2011年美國AIA法案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行政體系下,創設兼具準司法審判性質的「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

談當侵權物同時利用系爭專利 和被告專利時的不當得利返還金額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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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專利侵權行為,就無法主張損害賠償的侵權期間,實務上智慧財產法院通常要求被告向專利權人給付因利用系爭專利而得之不當得利。雖然故意或過失侵害專利者應返還其不當得利,但根據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911號民事裁定,原告「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但該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限制是智財法院所忽略的。 多數智財法院判決採「合理權利金」來計算不當得利,但專利法在第97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計算方式中,包括「依授權實施該發明專利所得收取之合理權利金為基礎計算損害」。亦即,採取「合理權利金」說根本的問題在於其等於是准許原告依據「所受損害」來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下):專利有效性與侵權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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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決出爐。由於法院認定系爭學名藥構成對新藥專利權的均等侵害,且有高度以「製造」實施該發明之可能,爰判決學名藥廠不得製造系爭藥品。本文劃分為(上)(下)兩篇文章,接續(上)篇《 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 》探討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等爭點後,本篇將介紹本案系爭藥品、系爭專利的技術背景和法院對專利有效性與侵權判斷爭點的判決結果及理由,期讓讀者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整獲知台灣西藥專利連結制度在實務上的最新進展。 在《台灣第一件專利連結判決出爐(上):專利權侵害防止的請求權基礎》文章中,我們將台灣首件西藥專利連結判...

新型專利形式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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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發明專利需要實體審查,新型專利只採形式審查制,因此從申請到獲證,耗時比發明專利來到短,新型專利申請案如申請文件齊備,原則上完成處分書約只須3到6個月 (不含公告及核發專利證書之處理時限)。因此,有些人為了快速獲得專利,會採取一案兩請的方式,以求儘早獲得專利保護的同時,又能保有發明專利權較長的專利權期間。究竟何謂形式審查制?申請人需要注意什麼? 我國新型專利申請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採取形式審查制度。所謂形式審查制是指智慧局 (TIPO) 對於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審查,依據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摘要及圖式判斷是否符合形式要件,而不進行須耗費大量時間之前案檢索以及是否符合專利要件之實...

《決戰時刻》電玩遊戲使用悍馬車商標侵權?2020年紐約南區地院AM General LLC v. Activision Blizzard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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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銷的軍事射擊遊戲《決戰時刻》長期使用悍馬車的外觀造型與名稱,擁有悍馬車商標的AM General公司因而提告,認為出品《決戰時刻》的Activision Blizzard公司侵害其商標權。紐約南區地區法院於2020年3月判決認為,電玩遊戲創作中使用他人商標,受到言論自由保護,而豁免商標侵權。 悍馬車外觀與名稱之商標 AM General公司從1983年起,替美國國防部製造軍事車輛,正式名稱為「高機動性多用途輪式車輛」(High Mobility Multipurpose Wheeled Vehicle,縮寫HMMWV),俗稱為「悍馬」(Humvee)。自此之後,悍馬車(Humvee)...

是嘲諷還是侵權?從LV與LG旗下公司爭執一案看戲謔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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嘲諷(parody)或稱戲謔仿作,與智慧財產權侵害往往僅是一線之隔,如何畫下那道界線,全端賴法院的判斷。繼279期討論美國法院的商標嘲諷判決後,本篇以LV與LG旗下公司之侵權爭議為例,回頭瞭解我國智慧財產權法院如何處理商標與著作嘲諷問題,以及一、二審判決結果為何大不同。 本案原告/上訴人為法國LVMH集團,於2016年間發現本案被告/被上訴人台灣樂金公司所銷售之THE FACE SHOP氣墊粉餅、小束口袋及手拿鏡(合稱系爭商品),係高度近似於原告多款商標(後稱系爭商標)、Speedy包外觀圖樣以及Monogram Multicolor彩色圖樣,遂控告被告侵害相關商標權及著作權。 ...

智財法院怎麼看:是商標戲謔仿作還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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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智慧財產法院二審LV控告韓商樂金公司行銷「My Other Bag」構成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案件,翻轉了一審的無罪判決,足見台灣實務在商標及著作的戲謔仿作適用上,有極大的見解歧異。針對「戲謔仿作」此一新穎議題,要如何能主張合理使用,避免構成侵權行為呢? 商標法上之戲謔仿作 成大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指出,「戲謔仿作」(Parody)源自於希臘文,意指利用刻意誇大方式模仿、重塑另外一個作品,達到幽默的效果,具有嘲諷意味。從2010年起,台灣陸續發生幾起「商標戲謔仿作」侵權爭議案,「嬌蕉包」是最著名的第一案,有業者將愛馬仕的柏金包外觀轉印到帆布包上,更將愛馬仕著名商標中的馬車置換...

TIPO發表我國近5年商標申請趨勢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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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局,TIPO) 於2020年首次參照WIPO IP統計數據中心(WIPO IP Statistics Data Center)每年定期發布「世界智慧財產指標(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dicators, WIPI )」的統計方法,以特定權重計算方式,彙整2010-2019年台灣商標申請案,將商標申請所採用的「商品服務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轉換為十大產業類別,深入分析我國產業近10年的發展,並與WIPI公布的同年度各主要經濟體的數據進行比較。到了2021年,智慧局更以2016-2020年的5年商標申請數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