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翻譯在跨國專利實務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0
根據MarketWatch最新分析,機器翻譯(MT)市場價值在2019年約為5.5億美元,預計2025年將竄升至10.4億美元。這一增長趨勢反映出機器翻譯市場呈現強勁需求,而其背後原因眾多,包括電腦輔助工具使用普及、經濟活動國際化、在地化需求增加等,大幅提高機器翻譯的重要性和產業的倚賴程度。本文試從幾國專利局的舉措,簡介機器翻譯在專利文件及資訊共享上的應用概況。 機器翻譯大致上可分為通用型與專業型,前者如Google Translate,後者則如WIPO Translate翻譯工具。發展專業型機器翻譯的考量因素通常包括,有大量快速交換資訊的需求、文件制式化程度較高或重複性較高、翻譯成...

蔚然成風: USPTO修正專利複審程序中請求項之明確性判斷標準

0
2018年10月,USPTO在將專利複審程序中解釋申請專利範圍的「BRI標準」,修正為與聯邦法院和ITC審理有關專利有效性爭議時標準一致的「客觀合理解釋」(或稱Phillips式標準)。2021年伊始,USPTO再以一紙內部備忘錄,在前述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標準的修正基礎下,進一步將複審程序中判斷請求項之明確性的「Packard標準」,函釋修正為與法院和ITC一致的「Nautilus標準」。本文將分別介紹何謂請求項之明確性,說明「Packard標準」和「Nautilus標準」的來源和兩者的差異,復解析明確性標準變更帶來的可能影響。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為求PTAB對各項專利要件的...

NPE朝大型化發展,2020年美國興訟量大幅成長

0
從前NPE的運作模式,多半是拿一兩件專利到處發警告信,然後盡量在開始訴訟前拿到授權金。這些NPE掌握的專利數量和資金都不多,最怕的就是進入冗長的侵權訴訟程序,或者僅有的幾件專利被挑戰有效性。但現在,由於NPE的規模愈來愈大,資金與專利上的實力都不容小覷,不但毫不懼怕訴訟,專利庫的規模更完全不遜於一般科技公司,科技業者必須好好提防了。 2020年縱使有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但專利的訴訟活動卻不減反增。根據研究機構RPX的統計,2020年美國聯邦地方法院的專利侵權訴訟總案量(以受起訴的被告數量計算)為3579件,比起2019年的3357件還增加了約7%。 這些案件量的成長得全部「歸功...

大陸履歷訊息買賣屢禁不止,問題癥結何在?

0
約談並立案調查。 2021年3月17日,大陸央視「3·15」晚會曝光智聯招聘、獵聘網和前程無憂招聘平台包含求職者個人訊息的履歷數據被售賣問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智聯招聘和獵聘網進行約談,並對兩家企業開展立案調查。 可以說,央視「3·15」晚會的曝光,讓大陸網路招聘行業一直存在且被詬病眾多的個人訊息洩露或違法買賣問題再也無從迴避。 而伴隨大陸監管部門的約談及立案調查介入,勢必會將網路招聘行業在個人訊息保護方面可能存在的制度缺陷、機制不足和管理缺失等諸多問題查得水落石出。 2021年3月1日,由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正式施行。至...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0
在北美智權報280期的中《IP小辭典》,我們介紹了新型專利形式審查,這一期我們來談一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由於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並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若新型專利權人利用此一不確定的權利而不當行使,可能產生權利濫用之情形,對第三人的技術利用及研發帶來相當大的危害,因此搭配有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制度。就專利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向智慧局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以釐清該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惟該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性質,係屬機關無拘束力之報告,並非行政處分,僅能作為權利行使或技術利用之參考。若任何人認為該新型專利有...

美國商標現代化法案,2021年底將正式上路!

0
堪稱在蘭哈姆法案(Lanham Act)後最重大變革的美國商標法修正已於去年底完成,並將在2021年底正式施行。在這次修法裡,明顯加強了對商標申請人的要求,還新增了兩類挑戰商標權有效性的程序,企圖能藉此壓抑美國近年來商標註冊申請過於浮濫的亂象。 美國的商標註冊申請量,在近10年來呈現爆發性的成長。根據USPTO統計,在2012年以前,每季的註冊申請數量不過9萬件上下,但從2013年第3季突破10萬件後,開始確立了年年成長的趨勢,在最近兩季甚至衝高到近25萬件的註冊申請量(圖1)。換句話說,在新冠肺炎疫情重創美國經濟的2020年,美國的商標註冊申請其實幾乎不受影響。 在這波商標註...

DMCA戰場仍在: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下)

0
繼前篇(只要有心,人人都可以虛擬iOS?談Apple v Corellium著作權爭議(上))之合理使用問題後,Corellium還必須面對另一個戰場:亦即Apple指控其所銷售之產品旨在規避有效控制接觸或保護著作權人著作的技術措施,且幾乎別無其他商業用途。雖然,法院最終因事實仍有爭議而暫緩就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部分做出簡易判決,但已駁回Corellium針對DMCA主張之合理使用抗辯。 本案原告Apple指控Corellium違反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第1201(a)(2)及(b)(1)條(1...

學名藥仿單迴避後, 是否還會構成引誘侵權?2020年GSK v Teva案

0
專利藥的成分到期後,學名藥廠可以申請學名藥上市,但是因為該藥的其他用途專利尚未到期,學名藥廠必須申請「刪除仿單上的部分適應症」,以迴避侵害該專利。2020年10月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GlaxoSmithKline LLC v 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案,二位法官採取一看法,認為就算仿單上刪除了適應症,仍會侵害該未到期的方法專利。但首席法官則是撰寫不同意見,認為這樣完全背離了「刪除仿單」此一制度的精神。 學名藥廠刪除仿單上的某些使用方法可以避免引誘侵權 在美國專利連結制度下,原開發藥廠可以在一顆藥上,持續登錄相關的新專利,包括藥物的新使用方法。而原本藥物的...

設計專利實體審查

0
設計專利是保護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及使用上視覺之舒適性,與技術性無關。設計專利和發明專利一樣,都須經過實體審查才能取得專利權。設計專利的審查制度,不採發明的早期公開及請求審查制,也不採取新型的形式審查制,若要申請設計專利,將自文件齊備後,由智慧財產局審查人員進行實體審查。 專利法對於設計之定義 依專利法對於設計之定義,設計專利所保護之標的包含「物品之全部設計」、「物品之部分設計」及「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設計」之一般申請態樣;另依專利法申請成組物品之設計及申請「衍...

多顏色商標組合應用於產品包裝上是否不具先天識別性? 2020年聯邦巡迴上訴法院In re Forney Industries案

0
Forney Industries公司申請一種多顏色組合應用於包裝的背卡上,美國專利商標局認為純粹顏色組合,本身不具有先天識別性,而拒絕其註冊。隨後Forney Industries公司向商標審理暨救濟委員會出救濟,最後以失敗結尾,沒想到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在2020年4月做出的In re Forney Industries案判決中出現逆轉,認為多顏色組合應用於「產品包裝」上,本身可以具有先天識別性。 顏色商標,和產品設計與產品包裝之區分 先回頭看看過往,美國最高法院對於顏色商標以及產品設計等商業外觀(trade dress)是否具有先天識別性,曾做過以下幾個重要判決。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