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菲律賓和新加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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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期介紹「馬來西亞和緬甸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之後,本篇繼續介紹東南亞國協中的菲律賓與新加坡的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菲律賓商標法規定與台灣略微相同,而新加坡屬於先進法治國家,法條規定非常仔細明確,也提供許多爭議案例供東南亞國協秘書處參考。 菲律賓智慧財產權法 菲律賓的商標法,乃規定於《智慧財產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Code),最近一次修正為2013年。將各種智慧財產權都整合到同一部智慧財產法中,雖然可以發揮條文整合的效果,但是某程度也反映了,菲律賓的智財相關法規相對比較簡陋。 得註冊之商標 菲律賓智慧財產法第121條規定,得註冊之商標為:「任...

善用設計專利,防範「被致敬」的服務表徵抄襲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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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台灣11月1日修正生效的設計專利審查基準,外界的注目眼光多半放在電腦圖像、虛擬人機介面上(可參考前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基準修正案》公聽會分析與探討)。然而,若從商業應用角度來看,當企業愈發注重消費者體驗、產品整體包裝、全通路品牌形象塑造時,審查基準對於建築物及室內設計可為設計專利標的再次確認的意義恐怕還更大,也讓企業有了再次認識服務表徵重要性的機會。 過去談論智財侵權,被侵害的不外乎專利技術、產品設計或者商標;然而,現在有愈來愈多的侵權案例,都是行為人藉由「致敬」或者「學習」的名義,高度模仿知名廠商的產品包裝、實體店裝潢……等,企圖營造高度相似的消費體驗。對於這些「被致敬」帶來...

東南亞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馬來西亞和緬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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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期介紹「印尼和寮國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之後,本篇繼續介紹東南亞國協中的馬來西亞與緬甸的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馬來西亞經濟商業活動發達,其有完整的商標審查手冊與案例,但屬於回教國家,故仍然較為保守。而緬甸屬於低度開發國家,在商標法中雖然區分絕對不得註冊與相對不得註冊事由,但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秘書處的「商標實質性審查通用指引」第二版中,卻看不到緬甸所提供的任何案例。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商標法,主要為1976年商標法,最近一次修正為2006年1月。 具有識別性之商標 首先,馬來西亞也承認各種類型的商標,包括顏色、立體形狀商標。不過,純粹的顏色本身必須取得...

USPTO發布以 「通用辭彙+.com」等網域名稱申請商標時的審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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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智權報261期《網域名稱Booking.com是否可以註冊商標?具指標性意義!》及265期《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出爐:Booking.com商標具有後天識別性可受保護》兩篇文章曾針對知名訂房網站Booking.com能否以「通用辭彙+.com」等網域名稱的複合詞組取得商標保護,作學理上和美國最高法院見解的詳細介紹。美國最高法院認定「Booking.com」具有後天識別性,因此可受商標保護。本文則依2020年10月USPTO根據美國最高法院見解發布「通用辭彙+.com」申請商標時的審查指引,說明該局如何根據消費者的認知,區辨「通用辭彙+.com」是否因不具識別性而予核駁,或因其已得使消費者識別特...

東南亞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印尼和寮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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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一期介紹「汶萊和柬埔寨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之後,本篇繼續介紹東南亞國協中的印尼與寮國的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印尼屬於回教國家,商標中若有與宗教元素有關者要小心;而寮國屬於低度開發國家,智財法律相關規定較為簡陋。 印尼商標法 印尼商標法主要是2016年第20號「有關於商標與地理標示之法律」(Law No. 20 of 2016 on Marks an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以下簡稱商標法。 印尼商標法就商標不得註冊事由,區分為絕對不得註冊事由,以及相對不得註冊事由。 在商標法第20條規定:「下列情形商標不得註冊: ...

因商標侵權請求所獲利潤毋需證明故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Romag Fasteners v. Fossil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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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判決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針對2016年Romag Fasteners, Inc. v. Fossil, Inc.一案做出的回應,旨在統一法律見解,解決各巡迴上訴法院有關「被害人請求判給侵權人之所獲利潤,是否須以故意為前提要件」的判決歧異。 本案上訴人Romag主要銷售皮革製品用的磁性按扣,被上訴人Fossil則是設計、銷售及經銷各類時尚配飾的廠商。雙方曾於多年前達成協議,同意Fossil在手提袋及其他產品使用Romag的扣件,但Romag嗣後察覺Fossil的中國代工廠竟然使用仿冒的Romag扣件,而Fossil卻未採取任何防範措施。鑑於雙方無法友好地解決爭議,Romag遂提起訴訟...

東南亞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介紹:汶萊和柬埔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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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推動東南亞十國的商標審查標準朝向一致性,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秘書處於2020年4月出版了《東協商標實質審查共通準則》(Common Guidelines for the Substantive Examination of Trademarks, Second Edition)(第二版),介紹了各國商標註冊要件審查標準中仍存在的一些差異之處。本篇先介紹汶萊和柬埔寨商標法中,關於商標註冊要件與特殊規定。 汶萊和平之國(Brunei Darussalam) 汶萊原由英國統治,1984年和平獨立。汶萊和平之國的商標法,為2000年之商標法,最新一次修正為2017年。其商標法就註冊...

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要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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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前篇說明有關Scrum一案之管轄權認定後,本篇接續說明聲請暫時禁制令的四大要件,包括「勝訴可能性」、「無法彌補之傷害」、「權衡兩造受害輕重」以及「公共利益」,其中又以「勝訴可能性」為本案裁決之核心。法院以大半篇幅闡述其如何審視並判斷兩造提供的證據,內容頗具參考價值。 Scrum一案當事人背景簡介及案件概述請參照前篇(從Scrum一案看美國商標訴訟如何取得暫時禁制令:背景事實與管轄權認定),兩造爭執之標識則分別如下表所示。 原告Scrum Alliance, Inc.商標 被告Scrum, Inc.標識(即系爭侵權標識) CERTIFIED SCRUMMAS...

歐盟商標近似之整體印象判斷:2020年Sumol + Compal Marcas, SA v EUIPO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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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商標圖案有主要部分與次要部分時,如何做整體的近似判斷與混淆誤認之虞判斷?歐洲普通法院於2020年9月9日,做出Sumol + Compal Marcas v EUIPO案,歐洲法院認為,當商標圖案中的部分元素識別性較低,縱使面積較大仍不屬於主要部分。最後判決認為,案件中的商標不構成近似而無混淆誤認之虞。 Jacob博士申請的系爭商標 本案事實如下,2015年2月16日,Mr Ludwig Manfred Jacob先生,向歐盟智財局申請註冊歐盟商標,商標圖案如下。 其所指定的商品類別,乃尼斯公約第5類、29類、30類、32類等類別。其中第5類指定於藥物製劑;醫療用途之衛...

ZERO可否註冊為飲料商標?從Royal Crown v. Coca-Cola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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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法律保護而言,獨創性或任意性標識的識別性強,理當是商標首選。儘管如此,基於銷售需要,廠商往往偏愛暗示性、甚至是描述性標識,但這類標識卻極容易產生紛爭;例如,Royal Crown與Coca-Cola便曾於2018年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爭執,將內含「ZERO」字樣的標識使用於飲料產品是否屬於通用性或描述性。本篇即是介紹該次判決發回重審後的再度上訴結果,以及意料之外的後續發展。 案件概述 本案上訴人Royal Crown Company, Inc.及Dr. Pepper/Seven-Up, Inc.(後稱「Royal Crown」)與被上訴人Coca-Cola同為飲料市場競爭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