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核心功能為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防止消費者混淆誤認。由於商標權可不斷展延,不像專利最多只有20年的有效期間,因此若一個功能性設計被註冊為商標,就意味著賦予了商標權人對該功能的永久性壟斷。這會阻礙其他競爭者利用已屬於公領域的技術進入市場,而這將會阻礙創新,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因此各國皆不允許將功能性特徵被拿來申請商標。
案件背景:獨特的粉紅色材料
在1990年代,德國技術陶瓷公司CeramTec GmbH研發出一種新的材料,也就是氧化鋯增韌氧化鋁(zirconia-toughened alumina, ZTA)。並在此陶瓷材料中添加少量氧化鉻以改善性能,並在1998年獲得此技術的美國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