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無形資產可見、可測、可管理 —— 以美敦力收購 Mazor Robotics 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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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世界從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智慧密集型產業轉移,無形資產 — 例如版權、商標、商譽和專利 — 變得越來越重要。然而,現行會計準則尚未適應這種演變,往往無法在財務報表中反映無形資產,從而給企業帶來不利影響。 本文將介紹無形資產的概念、其重要性以及在財務報表中認列無形資產時所遭遇的挑戰;並以美敦力公司 (Medtronic plc) 收購以色列醫療機器人公司 Mazor Robotics 為例,說明專利無形資產可以如何體現於財務報表。 無形資產的重要性 二十多年來,無形資產的價值已經大大超過了有形資產。根據智慧財產交易促進機構 OceanTomo 針對標準普爾 500 強企業編製...

原子層沉積技術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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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業界,我們經常需要在各種不同材料的基板上,產生一層特殊材料的薄膜。舉例來說,在半導體製程中,我們有時會需要在矽晶圓上產生一層氧化鋁的薄膜。在先進製程中,我們對這種薄膜的要求是厚度必須控制的非常精準,甚至要達到奈米等級的厚度,而且在晶圓不同位置的薄膜,其厚度必須非常均勻。 傳統的產生薄膜的方法,是利用物理氣相沉積 (PVD) 或化學氣相沉積(CVD)。物理氣相沉積的方法包括:(1) 真空蒸鍍、(2) 陰極濺射法、(3) 離子鍍。化學氣相沉積法的做法就更多了,我們無法一一介紹。在此我們要介紹的是我國自行開發的原子層沉積 (Atomic Layer Deposition,ALD) 技術...

盤點2021年中國智慧型手機發布的三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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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手機新品發佈進入冰凍期? 截至2021年10月底,今年以來,包括小米、蘋果等在內的主要智慧手機品牌,已累計發佈95款新品,約為2020年新品發佈總量的94%左右。應該說,從近三年的新品手機發佈節奏來看,每年11月都是新品發佈的一個「冰凍期」,僅有少量手機品牌會選擇在這個月份發佈新品。 比如,2019年11月,當月新品發佈數量僅為9款,2020年11月,當月新品發佈數量僅為4款,而2021年11月,當月新品發佈只有OPPO一家,數量為3款。 簡單說,每年11月和12月基本屬於新品發佈相對無關緊要的兩個月。大致可以確定這兩個月,基本上不會有眾多廠商發佈手機的現象出現。 ...

主張商標優先權的範圍: 2021年歐盟普通法院Škoda汽車商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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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捷克汽車製造商Skoda汽車,2018年時想將其代表的圖案商標申請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導航、自動駕駛相關產品或服務上。但同名的Skoda投資公司在更早的三個月前,就已經提前註冊歐盟商標在這些產品類別上。但Skoda汽車主張自己的商標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亦即援引更早幾個月在黎巴嫩所提出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指出,若要主張商標優先權,必須兩個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 商標優先權 申請商標可以主張「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亦即,可以主張在另一個國家六個月內的申請案,作為自己的優先權案,將自己申請案的申請日,提早到優先權日。 ...

文德案:智商法院首次以不當得利補償專利權人之案例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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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碩案之前,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早已提供「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救濟手段。本文意在介紹此緣起,即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11號民事判決(「文德案」,裁判日為2011年4月7日)。 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2018年9月26日最高法院於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稱「國碩案」)正式認可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侵權行為之補償機制。據此,專利權人可請求侵權人返還因專利侵權行為所生之不當得利。 文德案之緣起 文德案源自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

中國SiC基板企業技術圖譜:「產學研」基因凸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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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諮詢(JW insights)認為: 中國碳化矽產業化帶有「學研」基因極為突出,「產學研用」已成中國碳化矽基板領域的重要特色; 中國SiC商業化基板(中國大陸稱襯底)以4吋為主,逐步向6吋過渡,與國際主流相比,中國大尺寸SiC單晶基板製備技術仍不成熟,單晶基板尺寸仍然偏小; 國內SiC單晶材料領域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風險:一是SiC單晶企業無法為中國已經/即將投產的6吋晶片生產線提供高品質的6吋單晶基板材料。 以碳化矽(SiC)、氮化鎵(GaN)為代表的第三代半導體 (亦即化合物半導體,compound semiconductor) 材料是繼矽材料之後...

談疾病管制署採購學名藥與專利侵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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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專利的糾紛不只是影響原藥廠和學名藥廠間的商業關係,也影響到藥品使用者(醫院或衛生單位)的藥品購買行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6條,「醫事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篩檢及預防工作;其費用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為達成本條例的立法目的,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稱「疾管署」)可能以政府集中採購的方式為各相關醫療機構來購買藥品,並以量制價而為國庫減少醫療支出。在採購的過程中,原藥廠得否向疾管署主張專利權,並要求不能採購學名藥廠的藥品,值得討論。 疾管署的藥品採購行為 疾管署採購藥品之行為不是專利侵權行為。因為專利法所限制的交易...

抗體藥品開發與專利申請變革 — 由專利說明書之書面揭露要件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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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20種最暢銷藥物中,高達7種是治療性單株抗體,這些抗體藥可以治療多種疾病,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自身免疫性疾病和多種癌症。抗體藥物每年為製藥公司帶來了數十億美元市場,因此使激勵藥廠致力於開發生物藥物。 隨著生物藥物市場競爭的激增,生物製藥公司為確保競爭力,也盡可能以專利保護所開發的新藥。另一方面,生物藥品市場因為競爭者的加入,許多新的專利爭議也隨之而生,若干生物藥品專利有效性判斷原則因此而所調整。由於抗體開發技術之進展,有關專利說明書記載的內容,是否可支持專利請求項之判斷標準,也有趨嚴之趨勢。 抗體藥市場 伴隨著生物科技的發展與臨床使用需求,治療性單株抗體躍居全球最暢銷藥品,用...

PCT案要進入美國,Bypass的好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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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資料顯示,連續案(CON或稱CA)近十年申請量明顯增加,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相對於傳統的PCT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Bypass操作有什麼樣的好處? 2021年11月18日USPTO召開新一季專利公眾諮詢委員會(Patent Public Advisory Committee;PPAC)季度會議,會中簡報顯示,USPTO受理的連續案(Continuation Application;CON或稱CA)件數近十年呈上升趨勢,中國申請人是重要推手(請見圖1),且其中有相當比例是Bypass類型的連續案。或許有人好奇,...

談行動支付專利之方法請求項及其複數執行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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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在行動支付的應用產生許多專利申請案。以發明專利第I 625684號「行動支付方法及行動支付設備」為例(稱「本件專利」),其有兩組標的物:「一種行動支付設備」和「一種行動支付方法」。「一種行動支付設備」其實是「行動裝置」包含的元件有:處理器、記憶體單元、資訊取得單元、及通訊單元。因而,侵權行為人會是手機使用者,即終端消費者,其是否為適當的專利侵權訴訟被告,不無疑問。 更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方法請求項。「一種行動支付方法」涉及複數單位一同執行該方法內的步驟。因而,侵權行為人會是數個單位,則在專利侵權的主張上是否有疑問,值得討論。 本件專利技術 本件專利針對缺乏認證機制的儲值卡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