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將於2022年春邁向數位化新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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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0日,USPTO局長網誌發表了一則貼文 「Modernizing how we issue patents and trademark registrations」,揭示USPTO (美國專利商標局) 將於2022年邁向數位化新一頁:專利權的授予及商標權註冊會邁入無紙化;可以說是USPTO自2001年開始實施電子化申請系統以來,經過了20年之後,終於步上全面數位化的最後一哩路。 USPTO局長網誌的貼文指出,如同許多服務性機構或是組織一般,必須要為了迎合客戶的需求而不斷推陳出新,而USPTO為了更進一步滿足其協助發明家及企業保護智慧財產權的需求,宣佈於2022年專利...

美國通用汽車是否可對半自動駕駛系統註冊Super Cruise商標?2021年Micro Mobio v. GM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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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uise(巡航)這個字,是許多汽車導航,或者半自動駕駛系統,都會使用的一個字。通用汽車(GM)於2016年將「SUPER CRUISE」註冊為商標,2021年8月,其對福特汽車(Ford)所使用的BlueCruise系統,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福特汽車決定提出反擊,要求撤銷GM的SUPER CRUISE商標。但在此之前,已經有另一家Micro Mobio公司,曾經主張應撤銷GM的SuperCruise商標,提起訴訟,但法院卻判決GM勝訴。 二個SuperCruise商標 美國通用汽車GM,於2016年6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文字商標「SUPER CRUISE」 ,指定使用於「用於...

商標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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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設有異議、評定制度,提供第三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即為不可註冊之商標),有向智慧局 (TIPO) 表示不服的機會,並藉以確認商標權的效力。北美智權報282期「《IP小辭典》商標異議 」一文已介紹了商標異議制度,這一期將介紹「商標評定」,並闡釋兩者異同之處。 商標異議與評定之異同 如要了解當遇到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商標註冊情形時,該選擇異議還是評定的途徑,應先了解兩者之間的異同。從圖1及表1可見,「身份」一項已限制了申請人的選擇:針對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但如果要提出評定申請,則必須具利害關係人身份...

位置商標也是圖形商標:歐洲法院Deichmann v. Munich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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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商標(position mark)概念因前幾年的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高跟鞋訴訟而聲名大噪,但此類商標與其他商標類型究竟有何不同、在法律要件判斷上又有何差異?歐洲法院雖已在Deichmann v. Munich一案針對若干問題作出簡要回答,但仍容有深入研究空間。 本案所爭執的位置商標為Munich於2004年3月24日註冊並指定使用於運動鞋之商標(No.2923852,後稱系爭商標)。 Munich於2010年控告Deichmann侵害系爭商標,Deichmann提起反訴後,再依據歐盟商標規則第51(1)(a)條,以Munich未於五年內真正使用...

縱使疫情肆虐,全球2020年專利、商標申請量再創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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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11月8日,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發布了2021年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指標》報告,分析2020年間全球在專利、商標上的成績。雖然這一年內世界的經濟活動被新冠肺炎疫情搞得異常混亂,但各類智慧財產權的申請、獲證數量都有維持成長,顯示對未來的十足信心。 根據WIPO統計,2020年時全球發明專利(不含新型、工業設計)的申請總量為327萬件,比起2019年的322萬件約略成長了1.6%;至於商標的申請總量則約為1720萬件,則比2019年(1513萬件)成長了超過13%。很明顯地,商標申請的表現優於專利申請。 其實,在這十多年之間,全球商標與專利在申請量上的差距一年比一年...

中國半導體大廠中美兩大戰場專利佈局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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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訊產業未來的發展會走向「一個世界,兩個系統」,那半導體產業絕對是「一個世界,兩大戰場」。特別是在中美貿易戰及科技戰持續的情況下,戰況更是激烈。據數據顯示,2020年度中國專利年度公開數量維持4萬件以上,同比增長13.7%。整體而言,83%的積體電路領域中國專利是由中國權利人申請的,只有17%由國外權利人申請,和2019年度相比持平。雖然中國專利權人申請比例較高, 但排名首兩位的專利申請人卻是外國企業,分別是韓國的三星電子及台灣的台積電,此一統計結果值得玩味。 在國家加快推動半導體產業發展相關政策支援和中國半導體市場規模快速增長的雙重驅動下,中國半導體產業規模持續成長。據中國半導...

專利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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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的法定期間內,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從事專利範圍內容的製造、販賣、為販賣之邀約、使用或進口等行為,上述一定的法定期間,便是「專利權期限」。 專利權從公告日那天開始給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為15年。專利權的保護並非從「申請日」開始計算,而是從「核准公告之日」才開始受到保護。 專利申請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三個月內,繳交證書費及第一年年費後,始予公告;屆期未繳費者,不予公告,其專利權自始不存在。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新型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10年屆滿。設計專利權期限...

大麻商標違反公共秩序之判斷: 歐盟普通法院2019年T-683/1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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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條款」在民商領域實踐的重要性常常不亞於「誠信原則」,其中公共秩序在歐盟法被稱為「公共政策」,屬於國家意志的一環,往往以法規方式呈現,若申請註冊歐盟商標時違反此條款,屬於「絕對核駁事由」之一。而隨著歐洲對使用大麻採取日益開放的態度,相關商業活動發展的同時,自然也會涉及商標註冊的議題,鑒於歐盟各成員國對於大麻政策並不一致,歐盟普通法院於2019年12月12日 T-683/18號判決中,展示了審查帶有大麻要素的商標申請案,具體該如何檢驗是否違反公共政策 。考慮到歐洲及美洲國家逐漸開放的大麻政策,在這樣的國際大環境下,台灣也應該留意相關的發展。 台灣民法第72條「公序良俗條款」 規...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 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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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床墊的市場越來越大,美國的市場領導者是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的Select Comfort公司。其競爭對手利用睡眠密碼商標做關鍵字廣告及網路文宣,但在實際銷售床墊時,並沒有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此類型問題在美國被稱為「初始興趣混淆」,美國有的巡迴法院承認初始興趣混淆,有的則不承認。而在2021年5月,第八巡迴法院在Select Comfort案中,第一次承認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原告可調整充氣式床墊Sleep Number 原告Select Comfort是一家設計、製造、行銷可調整式充氣床墊及相關產品的公司,其最有名的產品系列,使用的是「睡眠密碼」(Sleep...

指定商品及服務:「三要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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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商標法施行細則》19條之1的規定:「申請人應依商品及服務分類之類別順序,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並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為讓各產業在申請及使用商標時,對於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快速建構出個別商標的申請及使用策略,智慧局 (TIPO) 綜整局內實務案例及審查經驗,歸納出「三要三不」的重點,提醒業者申請指定商品及服務名稱時,所應注意的原則性問題,希望能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申請規費及時間上的耗費,並進一步強化商標申請及使用的正當性。 三要 第一要:「要」先認識商品/服務的內涵 申請註冊商標應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其中所稱「商品」指作為在市場上行銷販售的產品,而「服務」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