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換過程中舊商標的維權使用 — 兩則美國判決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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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63條,商標會因為無「維權使用」而導致廢止之結果。該廢止事由有三個基本要件:(1)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系爭商標;(2)無正當事由;(3)已滿三年。反觀美國商標法15 U.S.C. § 1064(Lanham Act § 14)規定若商標「已經被放棄」(has been abandoned)時即成立廢止事由。但該條文不限定於「無正當事由」,而「迄未使用」也不問。另「停止使用」的期限並無規定,但商標未使用達「連續三年」之證據可做為「推定放棄」的初步證據(prima facie evidence)。 商業實務上常有商標調整的活動,即以新商標取代舊商標,但舊商標如何進行「維權使用」...

商標申請案指定商品服務應考量自身商標使用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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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有許多申請人在商標新案申請時,習慣在同一類別中指定與自己本業並不相干的商品或服務,比如將同一類別中官方可核收名稱的小群組標題通通都指定下來,心想著如此一來自己就可以在同一類別中取得包山包海的保護範圍。然而,可別忘了法律賦與的權利往往伴隨著義務,商標權也無法倖免。目前各國商標法制皆規定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人,需在取得註冊後一定年限內使用其商標,且不得繼續停止使用超過一定年限。甚至在少數國家(例如美國、菲律賓),商標權人會被官方要求在申請時、領證前或領證後官期屆至時,提出得以證明商標權人確實有使用商標於所指定商品或服務的商標使用證據。而無法完成此等法定義務的商標權人,將可能面臨被官方依職權或第...

品牌行銷不當,可能失去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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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品牌的商標變成一般人口中的「慣用語」,這樣的品牌經營到底是成功還是失敗?許多品牌業者以為,商標被廣泛運用可以增加曝光,卻沒想到久而久之商品的識別性會被淡化,最嚴重的後果,還有可能因此失去商標權! 在全球防疫期間,不少國際知名品牌為增加品牌曝光度,並響應社交距離政策而推出特製版LOGO,例如巴西麥當勞將經典LOGO的「M」分開成兩個倒「U」;福斯汽車將原本相連的VW商標,變成分離的VW、AUDI經典的四環相扣商標,搖身一變成了各自排排站的四個圈圈,雖然引起大眾注意達到廣告宣傳效果,但這種行銷手法可能會淡化品牌,潛藏著失去商標權的風險。 資策會科法所創意智財中心組長施...

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應建構國家型綠能科技專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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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的連結,政府正在推動新南向政策,而其中的「新南向『產業創新合作』旗艦計畫」(簡稱「旗艦計畫」),以「創新驅動」與「產業升級」為政策核心,且以「多元出口」和「延伸內需市場」為雙引擎,進而「確保臺灣經濟的發展與競爭力」,並「深化與新南向國家的產業鏈合作關係」。「綠能科技—共建綠色新亞洲」為該旗艦計畫所提出四大創新領域之一,此乃符合「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所提出之「綠色創新」(green innovation)理念,希望鼓勵企業以綠色生產、綠色程序、及綠色行銷等面...

亞太國家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 – I:澳洲、新加坡、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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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259期當人類專利工程師遇上AI審查委員 一文後,本刊期繼續介紹其他國家IPO運用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的狀況。亞太地區的第一站先來到澳洲、新加坡及菲律賓;接下來刊期會將重心放在亞太第二站的日本及韓國。 澳洲 如果與美國USPTO相比,澳洲的AI輔助專利/商標審查可以算只是停留在小學階段。在專利的部分,保守來說只是作到協助分案的層級。 澳洲智慧財產局 ( IP Australia) 的專利自動分類(Patent Auto Classifier, PAC)工具能分析非結構性的PDF文件中的專利申請的內容,並預測相關的技術組別,從而可以優先分配給相對應的專利審查組別。 PAC...

Amazon代商標侵害者提供庫存貨 和發送商品,是否也會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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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世界中,較大規模的網路商城或電子市集,除了提供網頁空間讓各商家張貼商品資訊銷售其貨品,還提供各種方便的配套服務,包括金流運作、庫存、發送等等服務。當商家所銷售的產品侵害商標權時,網路商城或電子市集,是否也會被認為構成侵害商標或是幫助侵害商標?2020年4月歐洲法院的Coty Germany v. Amazon 案,就涉及亞馬遜網站替其商家提供庫存與發送貨品服務,是否也算是侵害商標? 亞馬遜電子商城替商家庫存並發送貨物 2020年4月,歐洲法院判決了Coty Germany v. Amazon Services Europe案。該案的商標權人Coty,擁有一個歐盟商標DAVIDO...

開放授權平台,把專利變成防疫科技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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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疫這條路上,科技不可能缺席。從病情檢測、藥物研發、病患照護到疫情監控等等,都需要各行各業的技術一起投入。這個時候,專利的授權活動也必須做出對應調整,以免成為研發防疫科技路上的阻礙。 從年初延燒至今的新冠肺炎,已經確定成為21世紀第一場達到全球規模的公共衛生危機。一開始,原本各國還寄望能夠速戰速決,將疫情的影響降至最低;但隨著歐美各國紛紛淪陷,這場抗疫也成為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持久戰,以及需要各個產業全力投入的總體戰。 因此,原本相互競爭、甚至處於不同產業的廠商,現在都把重心放在防疫上。在台灣,有經濟部主導的口罩生產國家隊;在歐美,則是美國汽車大廠福特(Ford)、通用(GM)...

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有刑事責任嗎?是否「明知」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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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規定,「明知」他人所為之侵害商標權之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該仿冒商品者或「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有相關刑事責任。根據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刑智上易字第2號刑事判決,商標法第97條要求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商標侵權行為外,就相關商品係屬侵權商品一事,其在主觀上須「明知」(直接故意)才構成犯罪,亦即「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而言」。 不過,如果對構成犯罪之事實,行為人在主觀之心態上,「僅係有所預見,而消極的放任或容任犯罪事實之發生者(即間接故意)」或「僅有過失」,則其非第97條所欲處罰之對象。以下...

東協商標實質性審查之通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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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協會(ASEAN)1995年12月於泰國曼谷成立了「東協之智慧財產權合作之架構協議」(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而在該架構協議下,成立了「東協智慧財產權合作之工作小組」(ASEAN Working Group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簡稱AWGIPC)。 東協智財局的共同商標審查指引計畫 為了加速促進東協的經濟整合,東協智慧財產權合作之工作小組 2004年想要打造未來成立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因而分別制訂了2004-2010年...

避免家族紛爭產生商標權問題宜提早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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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來,知名商標的家族紛爭屢見不鮮、層出不窮,當商標所有權人過逝後,後代子女為了商標權歸屬問題動輒大打出手、對簿公堂向法院提出爭訟,所在多有。由於兄弟姊妹間互爭商標而迭有紛爭,媒體也爭相報導,不但有損商標本身的信譽,也讓消費者混淆不知哪一個才是「正宗」的老店。因此商標創始人應有更宏遠的眼光、未雨綢繆,及時妥善處理商標權歸屬的問題,以確保百年老店商標的信譽得以永續相傳。 家族紛爭案例 曾記以生產麻糬為主,曾記麻糬創始人之女婿業經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曾記」相關商標十多筆,然而商標權人之妻舅以自己為曾記麻糬創辦人之子,麻糬之製作工藝傳承自其父而另以「老曾記」為名販賣,並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