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要在5G領域去華為?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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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新冠肺炎病毒持續跨國蔓延,重創多國經濟,甚至殃及全球,然而,中美貿易大戰炮火仍未稍歇。最近盛傳的消息是川普政府計劃在4月於白宮舉行5G 峰會,並號召全球科技領袖參與,重量級貴賓包括諾基亞(Nokia)、愛立信(Ericsson)、三星(Samsung)等高層,為的是防堵華為取得5G 行動通訊技術主導權。不過,在5G領域要「去華為化」好像沒有那麼簡單,至少單憑美國一己之力很難做得到,從本刊另一篇文章《一張圖看懂美國如何封鎖華為》可以略窺一、二,在現階段美國業者對華為的依賴還是蠻深的。華為之所以能在5G市場紮根如此深,不外乎是因為擁有大量技術和專利,此文將從5G標準專利數、5G標準的技術貢獻數...

華為給大陸手機再上一課:英國遇襲、大陸反擊,兩地訴訟均占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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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過一劫?還是又上一課? 日前,就康文森無線許可有限公司(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S.à.r.l,以下簡稱「康文森」)訴華為、中興標準必要專利糾紛系列案件,英格蘭 — 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Patents Court)作出一份階段性裁決。 對於康文森提出的索賠標準,專利法庭認為「過高」,並給出了華為和中興應承擔的賠償費用。 其中,華為需賠付10萬英鎊,而中興需賠付6萬英鎊。 截至目前,圍繞康文森與華為、中興之間發生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糾紛,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

IPR審查範圍是否受請願理由拘束? — 2020年Koninklijke Philips N.V. v. Google LL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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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美國 CAFC在Koninklijke Philips N.V. v. Google LLC案裁定兩項關於PTAB在決定成立IPR案件時,和續行審理中是否受當事人請願理由拘束的爭點,包含:(1)PTAB決定是否成立IPR案件時,應受請願人(即舉發人)決定審理範圍的拘束,「不得擴張」審理範圍至請願人未在請求狀提出的無效理由;(2)PTAB審理IPR時,法律雖明定無效理由基礎僅包含以先前技術審查新穎性和進步性,惟按案例法所建構的標準流程,在審查專利進步性時,當然應將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所理解的事物「納入」系爭請求項的解釋與限制。 美國專利舉發制度,是採複審制下的「...

對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利資訊彙整:「老藥新用」為發展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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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冠病毒已於全球多個國家肆虐,各國的疾病防控部門 、藥物研究機構都已針對國內外公開且進入臨床試驗或臨床前研究階段的各種藥物開展了廣泛的篩選試驗工作,希望可以以最短的時間找出及產出高效的抗新冠肺炎藥物。像中研院便在極短的時間內成功合成高純度的「瑞德西韋」。當然,疫情最嚴重的中國在這方面更是積極。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不管在發展什麼「產業」,智財專利一定先行。像這次為了支援抗新冠肺炎藥物的研發,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利資訊分析課題組」於2月14日即發表了《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利信息研報》,內容鉅細靡遺,看來除了為科研人員技術攻關提供資料支撐外,其完善專利布局的企圖也不容忽視。...

歐盟CEN/CENELEC工作坊之 「5G和物聯網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原則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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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4G以下的行動通訊標準,主要應用在智慧型手機、平版電腦、電視、機上盒、基地臺、路由器等。但5G的興起加速物聯網的發展,由於物聯網的相關產品更廣泛,因此需要授權的廠商比起過去4G時期多很多。在5G標準必要專利的時代,需要為這些新加入的家電和汽車廠商,也制訂一個公平合理的授權方式。歐盟CEN/CENELEC工作坊於2019年6月正式公布了「5G和物聯網標準必要專利授權原則和指引」。 標準必要專利組織與FRAND授權問題 各種電子通訊標準,都是由國際上的標準制訂或發展組織制訂,例如,WiFi標準是由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制訂。而行動通訊的4G、5G標準,則是由「第三代合作伙伴計畫...

無線耳機成為2020智慧型手機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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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3.5mm耳機孔逐漸從智慧型手機新品上被淘汰,更高規格的無線藍牙耳機成為3C愛好者的新寵!蘋果在2019年接連推出AirPods2與AirPods Pro,今年1月台灣開賣AirPods Pro後,官網至今仍然缺貨中。不讓蘋果專美於前,Google也跨足真無線耳機戰場,號稱AirPods最大勁敵的Pixel Buds,即將在今年春季上市。 蘋果推出無線耳機AirPods Pro 蘋果在2019年中推出AirPods2不久後,去年下半年火速推出新一代AirPods Pro,並在10月30日開始於美國等首批供貨的地區率先出貨。 AirPods Pro最大的賣點是「主動式降噪」功能...

淺談日本特許申請時之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之審查及應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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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申請專利時的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除了美國的資訊揭露聲明書(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之外,也不能忽略日本特許法第36條第4項第2款規定的先前技術資訊揭露義務(正式名稱是「先前技術文獻資訊揭露要件(先行技術文献情報開示要件)」。依據日本特許法,日本特許申請案的說明書必須符合先前技術文獻揭露要件,未滿足此一要件雖然不構成舉發或異議事由,但在申請案審查之過程中有可能造成審查程序的拖延以及額外支出程序成本,甚至導致拒絕准予專利的不利結果。 由於日本的相關規定有別於國人較熟悉的台灣及美國專利實務,因此有意在日本申請特許專利的申請人,在準備申...

2019美國專利訴訟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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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isNexis旗下的Lex Machina於2019年2月分發表了2019年美國專利訴訟報告,報告重點闡述了 2018 年美國專利訴訟的趨勢與專家見解,內容涵蓋整個專利訴訟範圍的各項資料,包括聯邦地區法院受理的專利訴訟及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PTAB)召開的行政聆訊;此外,該報告同時涵蓋了Hatch-Waxman/ANDA 趨勢以及高頻原告(一年內所提起案件超過 10 件的原告)的訴訟趨勢。 該報告採用了Lex Machina的Legal Analytics 平台的資料,Lex Machina最初是史丹佛大學的一個公益項目,屬於一項開創性的技術,剛於2月4日歡度問市10周年。在...

一文看懂中國搶先申請新冠病毒治療方法專利的企圖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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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4日,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以一篇石破天驚的聲明,對外宣布其以前述吉利德公司所研發但尚未上市,用於治療新冠病毒的方法「瑞德西韋(Remdesivir)」,已於2020年1月21日申請了中國專利,並準備透過PCT國際專利申請制度向全球主要國家申請對應的發明專利(專利名稱:抗2019新型冠狀病毒的用途),此聲明立即引起輿論嘩然。中國科研機構,在外國廠商仍擁有Remdesivir「化學結構專利」的情況下,針對該藥物搶先申請以其治療新冠病毒之「方法專利」背後的企圖為何?在武漢病毒研究提出申請之後,該方法專利在中國或全球主要國家被核准的機率又有多少? 本文分別(1)剖析中國積極搶先申請治...

專利佈局戰略中的分割申請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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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申請規定的放寬,一方面使得分割申請的實務與功能較其最初的立法初衷更為寬廣,另一方面也使得分割申請的運用方式更為多樣化,後續勢必將使得分割申請在專利戰略中的地位變得更為重要。本文將說明我國分割申請的現況,並以日本的分割實例說明分割申請在專利戰略中的運用,希望能加深讀者們對分割實務操作之理解。 在我國的專利制度中,分割申請的規定由來已久,並且在民國102年的專利法修正中首度放寬申請分割時點之限制,除了尚未經核准仍處於審查階段之申請案之外,又增訂申請人於發明申請案初審核准審定書送達後得提出分割申請之規定;數年後又在民國108年施行的專利法中,更進一步放寬專利法第34條所規定的可以提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