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樂團成員離開樂團後,打著前樂團之名義舉辦演唱會,因而被原樂團控告其侵害樂團名稱商標權。此時,前樂團成員是否抗辯其對樂團名稱的使用屬於商標指示性合理使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聯邦地方法院於2024年作出Earth, Wind & Fire IP v. Substantial Music Group案判決,提出「指示性合理使用」之三要件 — 並認為被告不符合第三項要件,因其未盡足夠努力排除讓消費者產生對原樂團有贊助關係的誤會。
商標權人為球風火樂團創辦人的兒子
球風火樂團(Earth, Wind & Fire)是由Maurice White所帶領的美國男子音樂樂團,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