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不實表達產品來源遭到撤銷: 2021年Coca-Cola v. Meenaxi Enterprise案

0
美國商標採取使用保護主義,先使用就可以獲得保護,並沒有禁止搶註冊商標的明文規定。可口可樂公司在印度有兩款當地的著名商標「Thums Up」和「Limca」,使用於可樂和汽水產品上,但在美國沒有使用。2012年,兩名印度裔美籍人創辦的公司在美國註冊了這兩個商標。可口可樂公司向專利商標局提出撤銷商標之請求。美國商標審理救濟委員會(TTAB)認為,縱使在美國境內沒有使用該商標,但在特殊情形下,仍可獲得保護,最後撤銷後者所註冊的商標。 可口可樂公司在印度的著名商標 可口可樂公司在1993年買下印度的「Thums Up」商標,主要使用在可樂(黑色汽水)上,在印度其屬於著名商標,實際使用的商標圖案...

商標廢止

0
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認為註冊商標有不得註冊或應予廢止註冊事由,可在法定期間內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商標爭議,商標爭議制度有3種類型,分別是異議、評定、和廢止。北美智權報已分別於282期「《IP小辭典》商標異議 」及298期「《IP小辭典》商標評定 」兩篇文章介紹過異議及評定制度,這一期要介紹的就是「商標廢止」。 依據商標法第63條第1項,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智慧局得依任何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廢止其註冊: (1) 自行變換商標或加附記,致與他人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之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而有使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2) 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

2022年上路的中國商標新法

0
中國為提升對知識產權(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保護、管理,中國知識產權局在2021年發布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新規,作為中國未來知識產權保護的戰略與指導,因此新的一年開始,就有許多知識產權法規將從202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其中最受注目的,就是最新版的《商標審查審理指南》與更嚴格的《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中國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指出,《商標審查審理指南》是自1983年中國《商標法》實施以來,第一部覆蓋商標業務全流程的審查標準,對於中國商標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 新法上路一:最新版《商標審查審理指南》發佈 為規範商標審查審理程式,保障商標審查在各環節法律適用一致的標準,中國知識產權局於2021年...

「大麥克」的落敗: 歐盟智慧局Supermac’s v McDonald’s裁定

0
「Mc」或「Mac」是常見的蘇格蘭或愛爾蘭姓氏前綴,本案涉入爭議的兩家餐飲業者Supermac's與McDonald's,各自創辦人(Pat McDonagh與Richard and Maurice McDonald)都想利用該前綴字彰顯自家商品或服務,但令人跌破眼鏡的是,麥當勞的「BIG MAC」(大麥克)商標竟因此遭到撤銷,原因何在? 2017年4月,愛爾蘭連鎖快餐店Supermac's (Holdings) Ltd以歐盟商標規則第58(1)(a)條「註冊後連續5年未真正使用(genuine use)」為由,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撤銷速食界龍頭麥當勞的文字商標「BIG M...

主張商標優先權的範圍: 2021年歐盟普通法院Škoda汽車商標案

0
知名的捷克汽車製造商Skoda汽車,2018年時想將其代表的圖案商標申請歐盟商標,指定使用於導航、自動駕駛相關產品或服務上。但同名的Skoda投資公司在更早的三個月前,就已經提前註冊歐盟商標在這些產品類別上。但Skoda汽車主張自己的商標申請案可主張優先權,亦即援引更早幾個月在黎巴嫩所提出的商標申請案。歐盟普通法院判決指出,若要主張商標優先權,必須兩個申請案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的項目全部相同或部分相同。 商標優先權 申請商標可以主張「優先權」(Right of priority),亦即,可以主張在另一個國家六個月內的申請案,作為自己的優先權案,將自己申請案的申請日,提早到優先權日。 ...

美國通用汽車是否可對半自動駕駛系統註冊Super Cruise商標?2021年Micro Mobio v. GM案

0
Cruise(巡航)這個字,是許多汽車導航,或者半自動駕駛系統,都會使用的一個字。通用汽車(GM)於2016年將「SUPER CRUISE」註冊為商標,2021年8月,其對福特汽車(Ford)所使用的BlueCruise系統,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福特汽車決定提出反擊,要求撤銷GM的SUPER CRUISE商標。但在此之前,已經有另一家Micro Mobio公司,曾經主張應撤銷GM的SuperCruise商標,提起訴訟,但法院卻判決GM勝訴。 二個SuperCruise商標 美國通用汽車GM,於2016年6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文字商標「SUPER CRUISE」 ,指定使用於「用於...

商標評定

0
商標法設有異議、評定制度,提供第三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即為不可註冊之商標),有向智慧局 (TIPO) 表示不服的機會,並藉以確認商標權的效力。北美智權報282期「《IP小辭典》商標異議 」一文已介紹了商標異議制度,這一期將介紹「商標評定」,並闡釋兩者異同之處。 商標異議與評定之異同 如要了解當遇到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商標註冊情形時,該選擇異議還是評定的途徑,應先了解兩者之間的異同。從圖1及表1可見,「身份」一項已限制了申請人的選擇:針對商標的註冊,認為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情形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但如果要提出評定申請,則必須具利害關係人身份...

位置商標也是圖形商標:歐洲法院Deichmann v. Munich判決

0
位置商標(position mark)概念因前幾年的Christian Louboutin紅底高跟鞋訴訟而聲名大噪,但此類商標與其他商標類型究竟有何不同、在法律要件判斷上又有何差異?歐洲法院雖已在Deichmann v. Munich一案針對若干問題作出簡要回答,但仍容有深入研究空間。 本案所爭執的位置商標為Munich於2004年3月24日註冊並指定使用於運動鞋之商標(No.2923852,後稱系爭商標)。 Munich於2010年控告Deichmann侵害系爭商標,Deichmann提起反訴後,再依據歐盟商標規則第51(1)(a)條,以Munich未於五年內真正使用...

使用對手商標作為網頁文宣是否構成初始興趣混淆? 第八巡迴法院2021年Select Comfort Corp. v. Baxter案

0
智慧床墊的市場越來越大,美國的市場領導者是擁有「睡眠密碼」(Sleep Number)商標的Select Comfort公司。其競爭對手利用睡眠密碼商標做關鍵字廣告及網路文宣,但在實際銷售床墊時,並沒有讓消費者產生混淆。此類型問題在美國被稱為「初始興趣混淆」,美國有的巡迴法院承認初始興趣混淆,有的則不承認。而在2021年5月,第八巡迴法院在Select Comfort案中,第一次承認初始興趣混淆理論。 原告可調整充氣式床墊Sleep Number 原告Select Comfort是一家設計、製造、行銷可調整式充氣床墊及相關產品的公司,其最有名的產品系列,使用的是「睡眠密碼」(Sleep...

指定商品及服務:「三要三不」

0
按《商標法施行細則》19條之1的規定:「申請人應依商品及服務分類之類別順序,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類別,並具體列舉商品或服務名稱。」為讓各產業在申請及使用商標時,對於需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快速建構出個別商標的申請及使用策略,智慧局 (TIPO) 綜整局內實務案例及審查經驗,歸納出「三要三不」的重點,提醒業者申請指定商品及服務名稱時,所應注意的原則性問題,希望能有助於減少不必要的申請規費及時間上的耗費,並進一步強化商標申請及使用的正當性。 三要 第一要:「要」先認識商品/服務的內涵 申請註冊商標應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其中所稱「商品」指作為在市場上行銷販售的產品,而「服務」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