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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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分割,係指就註冊商標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加以分割,並非就商標圖樣的構成部分加以分割 (商37)。商標權人可藉由商標分割制度活絡運用其商標權。例如商標權人僅要將部分商品的商標權移轉給他人,此時可先將商標權作分割後再進行移轉;或註冊商標涉有異議、評定或廢止案件,得以分割方式維持與他人無衝突部分的商標權。但應於爭議案件處分前申請分割(商38iii)。 申請中的商標如何申請分割? 如果在商標申請的過程中希望進行商標分割,申請人可就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以原註冊申請日,申請分割為二個以上的註冊申請案。申請時應備具申請書,載明分割件數及分割後各商標的指定使用商品/服務,並按分割件數檢送分...

在走秀模特兒控告Vogue雜誌的背後: Champion v Moda Operan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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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奢侈品牌走秀可說是每位模特兒的終極目標,但這些伸展台上的焦點為何反過頭來控告權威時尚雜誌Vogue?如此令人費解的故事便發生在2020年美國紐約。 本案原告為43位專業模特兒,其中17位現居紐約,其餘則散居美國境內外各地。被告為出版Vogue雜誌及經營Vogue.com網站的Conde Nast Corporation子公司——Advance Publications, Inc.與Advance Magazine Publishers, Inc.——以及銷售高價時尚服飾的網路商店Moda Operandi, Inc.,其主要於紐約經營業務,並在Vogue及其網站上廣告。 原告...

學生在社群網站上設立惡搞帳號侵害大學商標? 2022年Arizona Board of Regents v. Doe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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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位匿名大學生在Instagram創建了一個與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名稱接近的帳號,並張貼「舉辦新冠肺炎派對」系列貼文。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要求Instagram下架該帳號卻被拒絕後,提出正式訴訟,控告該帳號與社群網站侵害商標法,構成混淆誤認。2021年8月法院判決,一般人不會誤以為該帳號貼文乃真正的官方貼文,不構成混淆誤認。 亞利桑那州立大學的商標、顏色外觀與Instagram帳號 本案原告是亞利桑那州立大學(Arizona State University),以下簡稱ASU。其從1958年起,就使用「ASU」和「Arizona State University」這兩個商標。 此外...

蘋果Memoji商標侵權?美國商標申請之商業上真實使用:2021年Social Technologies LLC v. Apple In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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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電腦在2018年6月4日宣布推出Memoji功能,並宣稱取得商標權利。但在不久後,Social Tech公司緊急推出一款粗糙的Memoji應用程式,並對蘋果電腦提告侵害商標權。蘋果電腦認為,Social Tech公司申請取得的「MEMOJI」商標,並沒有真實於商業上使用,應該被撤銷。2021年美國第九巡迴法院做出判決,認為Social Tech公司的商標沒有真實於商業上使用,應予撤銷。 美國未使用之商標註冊程序 美國聯邦商標法(Lanham Act)過去長期採取先使用主義,故要於聯邦註冊,仍必須有先使用之事實。但1988年修正商標,增加了一種情況,在申請時雖然還沒有真實使用,但可陳...

宏觀微觀大不同——從Ace of spades案看商標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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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相同商標,從整體觀察或從細部檢視,有時會造就截然不同的印象。在Ace of spades一案,便是因為觀察角度的差異而造成判決結果反轉。 本案參加人Munich Accessories GmbH(繼受者為Messrs Krupp and Borrmann)於2017年向歐盟智慧局(EUIPO)申請註冊立體商標(如下圖,後稱系爭商標),其由金、黑及白三色構成且附有標誌「JC JEAN CALL Champagne PRESTIGE」,指定使用於尼斯分類第33類(包括受地理標示保護之「香檳」)。本案上訴人Ace of spades Holdings LLC隨後提出異議,主張系爭商標...

「川普太小」?可以使用川普姓名作為商標? 2022年In re: Steve Elster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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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商標法均規定,所申請商標不得使用他人姓名,除非得到他人書面同意。2018年,Steve Elster先生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TRUMP TOO SMALL」(川普太小)商標,被專利商標局駁回。但他不服,主張其限制了他的言論自由。2022年2月底,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法官判決,相關條文確實違憲。 Steve Elster申請「川普太小」商標 2018年,Steve Elster向美國專利商標局註冊「TRUMP TOO SMALL」(川普太小)文字商標,指定使用於第25類商品。第25類商標包括:「襯衫;襯衫和短袖襯衫;圖案T恤;長袖襯衫;短袖襯衫;短袖襯衫;短袖或長袖T恤;運動衫...

申請商標指定商品及服務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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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對於申請商標的前置準備,往往僅止於對圖樣的發想設計,並希望以此圖樣取得排除他人使用的「專用權」,卻忽略了商標圖樣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之間的連結關係。因此常發生指定商品與服務有不合理、不需要、範圍過廣,甚至錯誤等情形,造成申請註冊的範圍與業者實際經營的業務或市場經營的型態顯不相符,而無法明確界定希望取得註冊保護的商標權範圍。 商標權是建構在商標圖樣與核准註冊的商品/服務名稱之上,在註冊指定的商品及服務範圍內,可以排除他人構成混淆誤認可能的後案申請與商業上的使用,而適當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及名稱,除了能明確界定權利範圍,在申請前端也可以節約申請規費,減少審查人員對不當、過多...

RIMOWA案更審:智財商業法院如何回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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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最高法院於2020年就RIMOWA一案發回更審後(可參見前文:從RIMOWA案看著名表徵保護),2021年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頗為詳盡地回應最高法院的提問,提出新理由並重為判決。 本文闡述之「110年度民公上更(一)字第2號」判決,是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後稱原審法院)針對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69號」判決之更審結果,本案上訴人(即一審被告)涉及侵權的八款行李箱中,有三款(即附表2項次2至4,後稱系爭行李箱)維持侵害公平交易法(後稱公平法)第22條之判斷,其餘五款則改為認定與被上訴人(RIMOWA)之百褶設計不相似。 是否為著名表徵? 針對發回理由「平行溝槽與折紋組合...

唱呼銷售型商品(服務)申請商標 ~ 不能忽視申請地官方語言讀音近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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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近似與否的判斷,取決於商標給予相關消費者之整體印象,而外觀、意涵及讀音通常為整體評估之依據;然而商業習慣的標示以及消費者的購買方式,可能會影響商標在形、音、義上判斷的比重,像是商品或服務以唱呼為主要促銷方式者,讀音會被賦予比重較重之考量,而在多語通行之地區如歐洲,更要考慮到不同語言間外觀不近似,但發音可能近似的問題。 根據歐盟商標審查基準,商標近似與否的分析須擴展到整個歐盟,但若在歐盟的一部分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基於程序精簡(例如避免花費過多時間審查商標在所有官方語言中的特定發音或含意),該分析不需要擴展到整個歐盟,可只關注會員國造成混淆誤認的部份區域消費者,則就足以構成駁回理由。...

電子商務情境下的商標維權使用 —美國Lens.com, Inc. v. 1-800 Contacts, Inc.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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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消極的維權使用,台灣商標法第63條規定「因知悉他人將申請廢止,而於申請廢止前三個月內開始使用者」,仍將成立「未使用」之廢止事由。另15 U.S.C. § 1127提到「使用」必須是在交易的通常過程中的善意使用(bona fide use),而不能僅是為了保留商標權而使用。 台灣商標法第63條要求商標權人使用商標;否則「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時,智財局可依職權或依申請廢止該商標。美國商標法則從「放棄商標」的角度定義「未使用」。根據15 U.S.C. § 1127,如果商標停止使用且權利人具有不再重起使用之意圖時,該商標視為被放棄。另連續三年不使用則是放棄商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