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務所林立,國際競爭力何在?
依目前專利師法規訂,專利師想執行專利業務,就必須有事務所,不論是自己成立還是成為聯合事務所都可。但是最近卻因為律師納入勞工體系,而有更多的爭議。
那就是律師雖納入勞工體系,但卻是責任制。如此的規劃就像是給您糖吃,但是又將糖砍了僅剩下一小塊。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專利師與律師有何干係,律師納入勞工中,專利師應不需如此吧!對不起,您應注意目前專利師公會中掌控者的身分是專利師嗎?不是,是律師。而且專利師法中存在著眾多的律師法的黑影。
所以,前述律師勞工制度的變更,迫使目前為聘僱勞工身份的律師,為擺脫責任制的枷鎖,就會走向自己開業,小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