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英武╱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資深副理
「曾親身相遇」一詞,相信讀者多是用在一般文章或說話內容中輕輕帶過,而當它出現專利權中,也是輕輕帶過嗎?這就不是了。
生活中讀者們是如何與陌生人接觸後成為朋友?可能是一般性質聚會中藉由閒聊後,知曉對方興趣相投或生意上有來往機會,日後逐漸接觸,便成為朋友。抑或是,參與特定目的或性質的聚會,與會者都是基於此特定目的或性質而來,相同的話題也更能促使自己與陌生人溝通,成為朋友的機率則更高於前者。不論是興趣相投、生意上有來往、特定目的或性質而成無朋友,都是因為有個媒介,在前述內容中,就是聚會。而當此媒介消失了,就無法認識朋友嗎?這種假設在現在社群媒體以及交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