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緬甸前任總統登盛(Thein Sein)在2011年上台後全面實施經濟改革,放寬投資政策、改革稅率及法律制度,以吸引外資;然而,其智慧財產權制度仍是與世界脫軌的。緬甸目前沒有智慧財產權法或是專利法,也就是說,對目前在緬甸市場行銷或是在地生產的廠商而言,其智慧財產權都是沒有實質保障的。不過,由於緬甸已於1995年及1997年分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及東南亞國家協會 (ASEAN),即便其擁有低度開發國家的身份,也必須於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制定或修改其國內法制,以符合「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及「東協智慧財產權合作架構協定」(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operation) 之國際義務及標準。
雖然緬甸的智權財產權新法早在2014年已完成起草,但至2015年中才正式公佈草案及徵詢公眾意見,並於2016年新政府成立後才正式進入國會討論議程。經過多次討論及公開徵詢意見後,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及工業設計法在內的智權財產法案 (IP Law) 於2017年7月24日才正式被送至相關立法委員會待審。原本政府預期於2017年底可立法通過,正式公布,唯截至本文截稿為止,法案仍然停留在待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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