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平成29年),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對於「平成28年(行ケ)第10185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作出了判決。從該判決中,展現出日本專利實務中對於特許無效審判的請求人的適格性的判斷是採實質認定而不僅僅是形式認定,並且可以藉以理解所謂的「參酌權利的內容以及請求人的事業內容,就個案做實質認定」的判斷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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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平成29年),日本知的財產高等裁判所(智慧財產高等法院)對於「平成28年(行ケ)第10185号審決取消請求事件」作出了判決。從該判決中,展現出日本專利實務中對於特許無效審判的請求人的適格性的判斷是採實質認定而不僅僅是形式認定,並且可以藉以理解所謂的「參酌權利的內容以及請求人的事業內容,就個案做實質認定」的判斷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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