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例談CAFC銷售禁制令核發判決駁回-4:四項系爭專利與Chitado產品A~C的比對分析和地院重審判決結果提供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0
195
圖片來源 : 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CHIC主張,Chitado的產品A~E分別侵害了其四項系爭專利(D723、D256、D112和D195)的設計,延續北美智權報第396期介紹Chitado產品A~C的內容。因篇幅有限,本次第397期將接續介紹Chitado產品D~E的專利侵權比對分析及提供伊利諾州法院針對Chitado產品A~E分析結果後重審的判決。

產品D(Gyroor G5系列)

CHIC主張,產品D侵害了D723、D256、D195和D112等四項系爭專利。伊利諾州地方法院依據圖12的比對圖認為,產品D的整體效果與四項系爭專利都不相同。

圖12. Chitado產品D與系爭專利及先前技藝之比對圖[1]

設計1:頸部

產品D與四項系爭專利先前技藝相似之處在於,「頂視圖」顯示,從「沙漏」的兩端到「頸部」有一條平滑的曲線。相較之下,產品D的頸部最終與沙漏的兩端幾乎形成直角。
另外,將產品D的「正 / 後視圖」與系爭專利進行比較後,也可以發現產品D的頸部形狀與四項系爭專利均不同。每項系爭專利的頸部都高於懸浮滑板底座的高度,使其與腳墊的高度相同或更高。相較之下,產品D的頸部則比四項系爭專利的頸部更窄,以至於產品D的頸部高度低於底座和腳墊的高度。

設計2:擋泥板

因為四項系爭專利的車輪都比產品D來得寬,因此,系爭專利的擋泥板必然比產品D更寬。更重要的是,四項系爭專利擋泥板覆蓋的車輪面積比產品D的大得多。例如,D723和D195覆蓋了輪胎的上半部分,而D112的覆蓋範圍略小。

相比之下,D256的擋泥板並沒有延伸到輪胎的前緣。但與四項系爭專利相比,產品D的擋泥板覆蓋的輪胎面積非常小 — 僅延伸至輪胎頂部,即使如此,也遠低於輪胎的前緣;並且,產品D的擋泥板是稜角分明的,而四項系爭專利的擋泥板均是弧形的 — 給人的印象截然不同。

設計3:腳墊及胎面花紋

產品D和系爭四項專利的腳墊均具有獨特的胎面花紋設計。D723和D256的胎面花紋類似,直線貫穿整個腳墊、D195的胎面花紋類似,但僅覆蓋了腳墊的一半。相比之下,D112的胎面花紋是弧形的。產品D的胎面花紋根本不能被描述為「線條」,反而像是腳墊上的壓痕。因此,與擋泥板類似,產品D腳墊上的胎面花紋設計與系爭四項專利中的任何一項的胎面花紋都給人截然不同的印象。
基於上述分析,伊利諾州法院認為,沒有任何陪審員能夠認定產品D與D723、D256、D195或D112中的任何一項實質相似。

產品E(Gyroor G11系列)

CHIC主張,產品E侵害了D723、D256和D195等三項系爭專利。但伊利諾州法院比對圖13比對圖認為,產品E的整體外觀與這三項專利均不相同。

圖13. Chitado產品E與系爭專利及先前技藝之比對圖[2]

設計1:擋泥板

產品E的擋泥板僅覆蓋每個車輪的頂部內側部分。「透視圖」顯示每個車輪的外半部完全暴露。「前、後視圖」則顯示,擋泥板並未覆蓋車輪前後的任何部位。外觀方面,擋泥板外觀大部分是平的,只有部分是彎曲的。
相比之下,四項系爭專利的擋泥板如前文所述,都覆蓋了車輪的更大一部分。

設計2:頸部

除了擋泥板明顯不同之外,產品E的頸部形狀也與三項系爭專利不同。每項系爭專利的頸部敘述如同前文。相較之下,產品E的頸部「低於」腳墊的高度,凸顯了腳墊的較大尺寸。另外,產品E的頸部表面光滑平整,而D723的頸部裝飾為橢圓形、D256為骨頭形、D195為矩形。

設計3:腳墊胎面花紋

產品E具有四條筆直且相對較寬的花紋線,這些花紋線與腳墊邊緣平行,並在接近頸部時呈扇形散開。D723和D256均具有向頸部中心傾斜的直線,並被圓形打斷。如上所述,D195中的花紋線以虛線表示,這通常表示該特徵未由專利主張。
虛線表示胎面花紋,其特徵是墊塊中間有一大片區域沒有胎面紋路。無論如何,D195的腳墊設計明顯不同於產品E的腳墊設計,因為D195沒有主張胎面花紋設計,或主張了與產品E不同的設計。

設計4:車燈

從「透視圖」和「正 / 後視圖」可以看出,產品E的車燈燈條最終是寬度均勻的條狀,沿著沙漏形兩端前端的大部分長度延伸。相較之下,D723和D256上的燈條都小且短,但更寬。沿著頸部延伸。與先前被控產品一樣,產品E的相關特徵的設計與三項系爭專利中的任何一項的特徵都不同。
基於這些原因,伊利諾州法院認為,沒有任何的陪審員能夠認定產品E與系爭專利D723、D256或D195實質相似。

Chitado產品設計分析比對結果未侵權

CHIC辯稱,一般觀察者「很少會注意到Chitado指出的細微差別,反而會得出結論,被訴產品具有非常相似的視覺特徵 — 例如,明顯的『底腳』區域,以及車輪區域頂部的開放式拱形擋泥板。」伊利諾州法院則認為,這種對被訴產品與權利要求設計之間的相似性和差異性之評估是不合理的。
CHIC再辯稱,被訴產品抄襲了系爭專利所採用的「明顯的底腳區域」。由於先前技藝並未要求保護擋泥板設計,因此這些特徵並非只是背景。然而,伊利諾州法院認為,儘管先前技藝並未要求保護任何特定的車輪或擋泥板設計,但有設想了位於機器兩端的兩個車輪。一般觀察者(伊利諾州法院認定為零售購買者)會觀察到,兩端輪子的沙漏形狀是整體的主導特徵。
但是,兩端輪子的沙漏形狀構成了壓倒性的主導特徵,以至於一些小的設計細節 — CHIC錯誤地將其描述為「無關緊要」 — 顯得格外突出。購買此類平衡車產品的一般消費者會認為他們考慮的所有產品都具備這一主導特徵。一般觀察者會根據CHIC錯誤描述為「無關緊要」的細節來決定購買哪一款產品。雖然,這些細節可能很小,但它們在沙漏形狀的背景下顯得格外突出,並成為一般觀察者用來區分產品的主要特徵。例如,一般觀察者可能更喜歡以下外觀:更小而不是更大的擋泥板等。
此外,腳墊的形狀和胎紋設計無疑也有所不同。一般觀察者肯定會注意到腳墊的設計,因為它們出於美學和功能原因,具有不同程度的吸引力,一般觀察者會根據胎面的形狀和大小(即踩在腳下的感覺)來推斷。觀察者亦會根據車燈的尺寸和位置來推斷。
CHIC辯稱,這種分析不被允許「逐個元素地比較設計」,而不是關注「整體視覺印象」。但伊利諾州法院認為,如所討論的,擋泥板、沙漏形的中點以及腳墊和車燈的設計,在以兩端為輪子的沙漏形主導背景中顯得格外突出。儘管每個設計的「整體視覺印象」是一個整體,但只有參考這些細節才能描述。
CHIC又指出,先前技藝缺乏腳墊,並建議使用封閉式擋泥板。基於此,CHIC主張,系爭專利和被訴產品均呈現出相同的整體視覺印象,即「一個一體化的沙漏形車身,其主體頂部表面相對平坦,『腳部』區域明顯,車輪區域頂部有拱形擋泥板」。
但伊利諾州法院認為,CHIC的這種描述並不正確,因為它包含了先前技藝的沙漏形狀,而先前技藝只能將其視為背景。此外,先前技藝不包含腳墊、擋泥板或車燈,這表明這些特徵將是一般觀察者的關注點,並且與侵權分析最相關。因此,本案相關的「整體印象」主要由擋泥板、腳墊和車燈的設計以及沙漏形中點的樣式所呈現。由於忽略了這些細節,CHIC未能證明陪審員能夠認定任何被訴產品與任何系爭專利構成實質近似。
基於上述理由,Chitado的簡易判決動議獲准,CHIC的訴訟請求被駁回。鑑於簡易判決的判決,Chitado關於刪除CHIC專家報告的動議因已無實際義而被駁回。伊利諾州法院說明,Chitado的澄清動議也因已無實際意義而被駁回。

系列主題:

  1. 以實例談CAFC銷售禁制令核發判決駁回 - 1:禁令核發背景介紹
  2. 以實例談CAFC銷售禁制令核發判決駁回 - 2:CAFC禁令裁定結果與地院重審
  3. 以實例談CAFC銷售禁制令核發判決駁回 - 3:四項系爭專利與Chitado產品A~C的比對分析

備註:

  1. [1]圖片來源:Case: 1:20-cv-04806 Document #: 686 Filed: 01/12/24 Page 24 of 25 PageID #:<pageID>。
  2. [2] 圖片來源:Case: 1:20-cv-04806 Document #: 686 Filed: 01/12/24 Page 25 of 25 PageID #:<pageID>。

責任編輯:盧頎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科技部 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智權報397期文章列表

李淑蓮 從代工巨人到智權楷模:林忠億分享鴻海智財權策略轉型與技術共享願景
四分衛林 太平洋彼岸的專利風暴:一位半導體老兵眼中的美國專利訴訟生存戰 -1
吳碧娥 台美對等關稅出爐!台商赴美投資的稅務策略
李淑蓮 超越摩爾定律的「積木革命」:異質整合與小晶片如何重塑全球 AI 算力版圖?
吳碧娥 三大巨頭的策略大風吹,AI催生XR產業新型態
芮嘉瑋 AI 運算熱浪下的散熱革命:從晶片到機房的AI資料中心熱管理系統工程
楊智傑 AI檢索增強生成摘要是否侵害新聞文章著作權?紐約南區法院2025年11月Cohere案裁定
王思原 以案例介紹英國近期營業秘密侵害事件:2025年倫敦高等法院Illiquid v. Altana案
黃鐙輝 台灣工具機產業將振興再起?談2026年工具機產業的轉型關鍵
葉雪美 以實例談CAFC銷售禁制令核發判決駁回 - 4:四項系爭專利與Chitado產品D~E的比對分析和地院重審判決結果提供
陳秉訓 比較美國與台灣在《商標法》上考量「商業情境」維權使用的判斷方式
邱英武 中國外觀設計合案申請規範(下)
黃蘭閔 EPO案件進度查詢辦法調整

發表留言

請輸入您的評論!
請在此輸入您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