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侵權行為人對專利權人負有返還因專利侵權而生之「不當得利」之義務,此源自於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最高法院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確立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權人補償手段時所須的法理。但是不當得利金額應如何計算,該案判決亦提供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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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專利侵權行為人對專利權人負有返還因專利侵權而生之「不當得利」之義務,此源自於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最高法院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467號民事判決確立了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做為專利權人補償手段時所須的法理。但是不當得利金額應如何計算,該案判決亦提供相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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