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技轉單位和企業產學合作研發時,別忘記與合作廠商約定為共同專利申請人,因為先前曾發生一起案例,大學教授和企業合作研發,公司僅將老闆申請為專利發明人,教授不服向智財法院提起告訴,要求被列為共同發明人,結果卻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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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 註冊《北美智權報》會員陳秉訓/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大學技轉單位和企業產學合作研發時,別忘記與合作廠商約定為共同專利申請人,因為先前曾發生一起案例,大學教授和企業合作研發,公司僅將老闆申請為專利發明人,教授不服向智財法院提起告訴,要求被列為共同發明人,結果卻敗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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