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蘭閔/北美智權 智權法規研究組

USPTO開辦AI自動檢索試行計畫(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arch Automated Pilot (ASAP!) Program),繳費報名後獲准參加者,可在實審前收到AI檢索結果,但無優先進入實審的效果,理想狀況下,有機會藉此預知專利申請的前方障礙,並據以修正Claim、調整申請策略,有利USPTO及申請人提升資源運用效率。

USPTO宣布開辦AI自動檢索試行計畫(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earch Automated Pilot (ASAP!) Program),希望能藉此提升美國專利申請效率。其基本規則是:申請人繳費報名後,獲准參加者,不會因此讓申請案加速審查,但在實審開始之前,可提早收到一份前案清單,有機會預知申請案存在哪些核准障礙,並據以重新調整申請策略、修正申請專利範圍,在理想狀況下,應可減少核駁答辯往返次數,節省專利申請時間及支出。然而,依本項辦法付費取得的前案清單,不是USPTO審查官人工檢索結果,部分專家對其精準度及價值頗多質疑。

試行辦法

這項辦法有半年試行時間,起自2025年10月20日,迄於2026年4月20日。不過USPTO留有但書,該局各技術審查中心(Technology Center,簡稱TC)接受參加的申請案數量有限,要是全都達到200件以上,USPTO即準備提前結束試辦。同時,USPTO也保留辦法變更可能,試行期間及相關規定不排除再有調整,有意報名的申請人,宜注意USPTO官方公告。

依目前USPTO發布辦法,僅接受以試行期間申請的新案報名,且申請案必須是依35 U.S.C. 111(a)提出的發明正式申請案。PCT進入美國的美國國家階段申請案無法參加;植物案、設計案、Reissue案、各類延續案(continuing application,含CA/CON、DIV、CIP)也都排除在外。

申請人需注意,用以報名的申請案,其說明書、請求項、摘要,都須符合DOCX送件官方規定,連同指定制式表格PTO/SB/470及37 CFR 1.17(f)規費[1],全都備妥之後,必須同日一起以Patent Center線上遞交,此外,申請人還需登記加入Patent Center Electronic Office (e-Office) Action Program。萬一報名有瑕疵,無補救機會,也不會退報名所繳37 CFR 1.17(f)規費。

不過,雖是新案送件之日就需報名,USPTO會先處理形式初審,之後才開始審核是否准予參加。若確認可准予參加,USPTO會先通知申請人報名成功,並著手安排AI自動檢索,之後再另外寄發官函,通知申請人檢索結果。

USPTO的AI自動檢索結果

USPTO內部開發的AI自動檢索工具,會根據申請案CPC技術分類,以及說明書、請求項、摘要內容,由美國專利公告本、美國專利申請案公開本、包含多個外國專利文獻的外國圖文(FIT)等資料庫,自動檢索相關的先前技術,而後據以產生自動檢索結果通知(Automated Search Results Notice,簡稱ASRN),按相關性排序,列出最多10筆資料。

ASRN不算USPTO所發OA,申請人毋須回覆,但視個案情況,申請人可考慮是否採取其他後續動作,比方提交初步修正、主動放棄申請並請求退檢索及超項費等。

按USPTO公告說明,ASRN形制類似USPTO審查官OA所附PTO-892表,會列出文件編號、日期、發明人姓名、CPC技術分類,並會提供檢索字串。這份ASRN除有複本寄交申請人參考,並會置入該申請案案卷(不含清單所列文件複本),待USPTO審查官實審時,即會加以考慮,且其考慮方式,與審查官自行檢索找出的一般引證案相同。

必須說明的是,審查官會考慮ASRN,但不必然須把所列文獻謄入PTO-892表;唯一例外是,比方真有ASRN所列某文獻被用作OA引證案,這種情況下,PTO-892表自然會加列該筆引證案。同樣地,申請人也無義務另外呈報ASRN文件清單。只不過,ASRN所列各筆文獻要是沒列進PTO-892表,也未由申請人依法提IDS呈報,就不會顯示在專利公告本封面;假使申請人想自行提IDS呈報,應注意計算IDS呈報資料總筆數、確認是否須額外繳交IDS附加費。

外界初步反應

數位美國專利律師指出,本項辦法最大的可能益處是:申請案進入實審階段之前,理論上,有機會預見前方的冰山、暗礁,並及早調整船舵;在競爭相對激烈的紅海領域,對申請人的可能助益尤大。甚至不只是申請人,第三方也可據以初步判斷相關發明價值、決定是否投資。

比方,優先權期間行將結束,又或有論文或產品即將發表,申請人急於搶申請時效,沒預做初步檢索,即匆忙送件。這種情況下,利用本項辦法,可在實審前先取得AI檢索結果,有機會預知申請專利的潛在先前技術。又或者美國案是第一案,優先權期間只有12個月,往往在拿到官方檢索審查結果之前,就必須決定是否加請其他國別專利、向哪些國別申請專利,要是能先有一份檢索結果在手,至少有分析判斷的依據。

也就是,付費取得ASRN,會同時衍生處理相關官函、分析額外文獻,甚至是IDS呈報的成本,但在理想狀況下,一來可輔助USPTO審查官檢索及OA撰寫,二則可讓申請人參考其檢索結果、先行修正請求項範圍,是有可能因而減少OA答辯往返次數,有利控制審查資源及申請成本。甚至,如果因此發現無法迴避的前案,申請人大可在實審前,趕緊以Express Abandonment撤回已送件的美國申請案、請求退還檢索和超項費,而後續國別申請計畫,亦可在這個階段就果斷放棄、省下大額預算。

然而,理想與現實往往存在差距。AI檢索究竟有多高的準確度?到底值不值得申請人再花一筆規費加購這項服務?很多人心裡都充滿質疑。也有人擔心,收到ASRN之後立刻提交初步修正,日後會否被解釋作適用申請歷程禁反言?只不過,這種種問題,暫時都沒有解答。

若真有申請人想嘗試,建議先篩選可能適用案件、預先建置可儲存ASRN相關文件及清單文獻的內部系統,因每件申請案僅有一次報名機會,務須備妥規定的文件及規費,在新案申請時完成報名。

備註 :

[1] 本文撰稿之日,大實體、小實體、微實體37 CFR 1.17(f)規費應繳金額,各是美金450元、180元、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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