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SPTO發布《資訊揭露聲明(IDS)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size fee Quick Reference Guide),本文整理其中新增說明例供讀者參考。
USPTO自2025年1月19日開始實施2025專利規費調整方案[1],導入數項規費項目,關於其中的IDS附加費(IDS size fee),USPTO另外公告《資訊揭露聲明(IDS)附加費快速參考指引》(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size fee Quick Reference Guide,下稱《指引》),本文整理其新增說明如下,冀有益讀者掌握相關規範。[2]
新名詞
為避免混淆,IDS規則相關規費項目及聲明名稱有以下區分:
(1) 規費
(2) 聲明
官方收費原則
(1) IDS附加費金額分三個級距
如原公告調整方案說明,2025年1月19日起,於個別申請案提交IDS/授權後程序呈報資料,每次都須檢附IDS附加費聲明,且若該次送件導致該案/程序累積呈報資料筆數跨越規定級距,並須繳交IDS附加費。
(2) 只計算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呈報資料的累計筆數
新增的37 CFR 1.17(v)法條寫明,在個別申請案/程序計算呈報資料累計筆數時,只針對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所呈報的資料,《指引》也特別表明,非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呈報的資料,在計算是否需繳IDS附加費時,不會納入計算。
換言之,比方依37 CFR 1.290提交的第三人呈報資料,又比方第三方提請Reexamation程序所附引證案,抑或是Relevant Prior Art initiative等辦法下官方系統自動帶入的資料,都不會墊高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應繳的IDS附加費。
(3) 只在累計筆數跨入下一級距該次IDS觸發繳費要件
因IDS附加費2025年1月19日才生效,簡單說:2025年1月18日或該日前跳級者,免費保送。
(3-1) 新規費生效前跳級,在再次跳級前不收IDS附加費(請參考《指引》新增說明例6)
(3-2) 新規費生效前跳滿三級,不收任何IDS附加費(請參考《指引》新增說明例9)
IDS附加費 / 聲明相關違規處置原則
2025年1月19日起所提IDS,若未滿足IDS附加費聲明提交/IDS附加費繳納要件,例如所送IDS未附具符合37 CFR 1.98(a)(4)規定的IDS附加費聲明,或者應繳但未(授權USPTO扣)繳(足額)IDS附加費,USPTO只會把所收該次IDS置入案卷,但不會加以考慮。
依此原則,QPIDS送件若缺足額IDS附加費/IDS附加費聲明,USPTO將不考慮所收IDS呈報資料,申請人併提的Conditional RCE將直接轉為正式RCE,啟動新一輪實審。USPTO同時提醒申請人,遇有這種狀況,要是申請人沒能立即重送IDS,官方有可能在未考慮QPIDS所附IDS的情況下逕行製發新核准通知。
另應注意,USPTO於《指引》再度申明,該局不負責計算IDS呈報資料累計筆數,申請人/專利所有權人方須自行記錄及計算。比方萬一IDS附加費聲明勾選錯誤規費項目、毋須但錯繳IDS附加費想請求退款,因USPTO目前的公告辦法並未記載更正方式,發現錯誤後應盡快以正確方式重送IDS,並以IDS重送時的情況判斷是否需合併繳交IDS階段費及聲明。
備註:
[1] 《北美智權報》第371期〈USPTO將於2025/01/19開徵IDS及延續案附加費〉。
[2] Summary of 2025 patent fee changes,請見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summary-2025-patent-fee-changes。